招标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价格动态调整的改革要求,提升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水平,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购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服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要求
1.能够组建3人以上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具有医疗保障、价格管理、临床医学、数据分析、医药管理、卫生技术评估、价格监测评估等专业知识;
2.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高级职称,且具有医疗保障领域15年以上工作经验;
3.研究团队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承接过1个及以上国家医保局或2个及以上省级医保局与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的研究项目;
4.研究团队能够使用(拥有)覆盖医保、卫健、药监相关专业领域及知名院校、学协会专家学者的专家库;
5.研究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文章;
6.研究团队成员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采购内容
1.为江苏省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组建专家团队,邀请临床专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对拟新增项目创新性、经济性、临床有效性等进行研判论证,提供专家建议。
2.为江苏省拟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拟转归项目从项目内涵、项目兼容性及价格合理性进行研判论证,提供专家建议。
3.对江苏省拟调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评估。搜集比较拟调价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立项定价情况。对拟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与同类项目合理比价、与临床价值匹配度等方面提出价格建议。
三、采购金额
按照提供评审服务次数支付,单次不高于5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报名材料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
1.研究团队成员身份证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等;
2.符合采购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研究经历的证明材料;
3.拟提供的项目评审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4.研究团队成员已获得任职单位对其参与本项目支持的书面承诺;
5.研究团队成员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需密封。
(二)时间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4日上午12:00截止;
地点: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1室;
联系人:黄琳,联系方式:025-83293750。
五、评标方式
根据报名参加竞标的研究团队提交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中心选聘评审小组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报名竞标的研究团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服务报价超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评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一、采购要求
1.能够组建3人以上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具有医疗保障、价格管理、临床医学、数据分析、医药管理、卫生技术评估、价格监测评估等专业知识;
2.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高级职称,且具有医疗保障领域15年以上工作经验;
3.研究团队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承接过1个及以上国家医保局或2个及以上省级医保局与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的研究项目;
4.研究团队能够使用(拥有)覆盖医保、卫健、药监相关专业领域及知名院校、学协会专家学者的专家库;
5.研究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文章;
6.研究团队成员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采购内容
1.为江苏省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组建专家团队,邀请临床专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对拟新增项目创新性、经济性、临床有效性等进行研判论证,提供专家建议。
2.为江苏省拟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拟转归项目从项目内涵、项目兼容性及价格合理性进行研判论证,提供专家建议。
3.对江苏省拟调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评估。搜集比较拟调价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立项定价情况。对拟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与同类项目合理比价、与临床价值匹配度等方面提出价格建议。
三、采购金额
按照提供评审服务次数支付,单次不高于5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报名材料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
1.研究团队成员身份证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等;
2.符合采购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研究经历的证明材料;
3.拟提供的项目评审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4.研究团队成员已获得任职单位对其参与本项目支持的书面承诺;
5.研究团队成员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需密封。
(二)时间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4日上午12:00截止;
地点: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1室;
联系人:黄琳,联系方式:025-83293750。
五、评标方式
根据报名参加竞标的研究团队提交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中心选聘评审小组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报名竞标的研究团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服务报价超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评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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