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22700412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227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紫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电脑与打印机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227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第一医院电脑与打印机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服务期限三年,700000元/年,总预算2100000元,合同一年一签。详见“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65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服务内容

投标价格

备注

1

CSCG20211751-01

长沙市第一医院电脑与打印机外包服务

658000.00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每年服务费为658000.00.三年服务费总计为1974000.00.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投标价格(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658000.00元

大写:陆拾伍万捌仟元整

备注:

付款方式:维护服务费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费用按年度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个季度进行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1 ——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各院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派驻符合要求的五位工程师到甲方各院区,对甲方的打印设备按需求进行更换、更新和文印设备的维修及更换配件的维保服务、电脑设备进行维修、维保服务及提供文印设备所需耗材服务。相关文印耗材必须严格遵循采购人原使用的品牌、型号,PC配件更换需使用该品牌指定的原厂配件、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个季度支付一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个季度支付一次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个季度支付一次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个季度支付一次

4.2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长沙朝阳新村支行(湖南紫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010078090248008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满足甲方文印设备、电脑等正常运转,有效提高科室工作效率及信息化管理水平。

1、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甲方正使用的所有文印设备(含黑白打印机、彩色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条码打印机、传真机、化验单自助取单机等)的更换、维修和维护及技术支持和按甲方需求进行新增。提供文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硒鼓、墨盒、色带等所需的所有文印耗材;并对甲方电脑进行维修维护,不再额外加收费用。

2、提供甲方现正使用的所有电脑、打印复印设备的维护及技术支持,相关电脑、文印类耗材的配送和零配件的更换、维护以及技术支持,以保证甲方打印复印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对于废旧耗材进行环保化处理。

3、提供的硒鼓、墨盒承诺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灌粉硒鼓,假一罚十。耗材库存管理由乙方负责,承诺按需不限量供应,仓库备足甲方2个月用量的耗材,配备部分电脑、打印机设备常用配件。

4、打印设备每年按甲方需求免费进行更新和更换,乙方提供备用机20台,更换条件为:自然磨损老化,无维修价值。

5、乙方免费提供一套智能报修软件(维保保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管理。

6、驻场服务工程师5人,作息时间与甲方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24小时电话值班处理故障,且工作日均需到对应管理部门进行报到,节假日需要安排人员现场值守,派遣驻场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可识别身份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7、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各类型文印设备(含备用机)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若不再续签合同,所有设备由乙方转交给甲方(不含备用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收到服务请求后,乙方维修工程师立即带好相应配件赶赴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派驻5名工程师到医院定点工作,提供现场驻场服务(专门从事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工作);派遣驻场工程师均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相关资格证书。

3)、作息时间与甲方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24小时电话值班处理故障,且工作日均到对应管理部门进行报到。

4)、节假日安排人员现场值守。为甲方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周六安排2名工程师现场值班,周日及国家其余法定节假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提供服务,与正常上班时间一样,不另算加班工资)。

5)、如碰到特殊情况需要,按甲方要求加派人员提供服务。

6)、驻场服务:5分钟内响应,8分钟到达现场,30分钟内修复一般故障(更换易损配件),如不能修复,免费提供同类型备用机。

非驻场服务:出现故障电话报修后0.5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修复一般故障(更换易损配件),如不能修复,免费提供同类型备用机。

7)、每周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甲方各科室的文印设备及计算机,及时发现甲方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打印系统、打印设备存在的隐患与漏洞,向甲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与甲方单位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8)、每季度一次现场常规检修,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打印系统、打印设备、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排除系统的隐患,解决系统出现的故障。

9)、每次巡检均提供巡检报告,并根据巡检报告,及时与甲方进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维护工作中的问题。巡检报告作为验收付款依据。

10)、免费更换所有参加维保打印设备的故障硬件及电脑故障硬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季度满意度调查2 次及以上不满意或月考核3次及以上不合格(合格分为 80 分,考核内容见附件),或者乙方未按标书响应参数中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2月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车站中路39号宇成朝阳广场T4栋1008房
法定代理人: 刘激扬 法定代理人: 欧阳玲
委托代理人: 李伟 委托代理人: 成超
电话: 0731-84667680 电话: 0731-84136858
传真: 0731-8466768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月考核表.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828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