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段号
服务内容
投标价格
备注
1
CSCG20211751-01
长沙市第一医院电脑与打印机外包服务
658000.00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每年服务费为658000.00.三年服务费总计为1974000.00.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投标价格(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658000.00元
大写:陆拾伍万捌仟元整
备注:
付款方式:维护服务费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费用按年度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个季度进行支付。
乙方派驻符合要求的五位工程师到甲方各院区,对甲方的打印设备按需求进行更换、更新和文印设备的维修及更换配件的维保服务、电脑设备进行维修、维保服务及提供文印设备所需耗材服务。相关文印耗材必须严格遵循采购人原使用的品牌、型号,PC配件更换需使用该品牌指定的原厂配件、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满足甲方文印设备、电脑等正常运转,有效提高科室工作效率及信息化管理水平。
1、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甲方正使用的所有文印设备(含黑白打印机、彩色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条码打印机、传真机、化验单自助取单机等)的更换、维修和维护及技术支持和按甲方需求进行新增。提供文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硒鼓、墨盒、色带等所需的所有文印耗材;并对甲方电脑进行维修维护,不再额外加收费用。
2、提供甲方现正使用的所有电脑、打印复印设备的维护及技术支持,相关电脑、文印类耗材的配送和零配件的更换、维护以及技术支持,以保证甲方打印复印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对于废旧耗材进行环保化处理。
3、提供的硒鼓、墨盒承诺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灌粉硒鼓,假一罚十。耗材库存管理由乙方负责,承诺按需不限量供应,仓库备足甲方2个月用量的耗材,配备部分电脑、打印机设备常用配件。
4、打印设备每年按甲方需求免费进行更新和更换,乙方提供备用机20台,更换条件为:自然磨损老化,无维修价值。
5、乙方免费提供一套智能报修软件(维保保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管理。
6、驻场服务工程师5人,作息时间与甲方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24小时电话值班处理故障,且工作日均需到对应管理部门进行报到,节假日需要安排人员现场值守,派遣驻场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可识别身份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7、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各类型文印设备(含备用机)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若不再续签合同,所有设备由乙方转交给甲方(不含备用机)。
1)、收到服务请求后,乙方维修工程师立即带好相应配件赶赴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派驻5名工程师到医院定点工作,提供现场驻场服务(专门从事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工作);派遣驻场工程师均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相关资格证书。
3)、作息时间与甲方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24小时电话值班处理故障,且工作日均到对应管理部门进行报到。
4)、节假日安排人员现场值守。为甲方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周六安排2名工程师现场值班,周日及国家其余法定节假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提供服务,与正常上班时间一样,不另算加班工资)。
5)、如碰到特殊情况需要,按甲方要求加派人员提供服务。
6)、驻场服务:5分钟内响应,8分钟到达现场,30分钟内修复一般故障(更换易损配件),如不能修复,免费提供同类型备用机。
非驻场服务:出现故障电话报修后0.5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修复一般故障(更换易损配件),如不能修复,免费提供同类型备用机。
7)、每周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甲方各科室的文印设备及计算机,及时发现甲方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打印系统、打印设备存在的隐患与漏洞,向甲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与甲方单位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8)、每季度一次现场常规检修,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打印系统、打印设备、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排除系统的隐患,解决系统出现的故障。
9)、每次巡检均提供巡检报告,并根据巡检报告,及时与甲方进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维护工作中的问题。巡检报告作为验收付款依据。
10)、免费更换所有参加维保打印设备的故障硬件及电脑故障硬件。
1、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季度满意度调查2 次及以上不满意或月考核3次及以上不合格(合格分为 80 分,考核内容见附件),或者乙方未按标书响应参数中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