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推广建设事项合作单位比选公告
金额
9.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广建设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评选出合作单位。
一、项目概况
1.工作目标:为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农贸市场落地落实,计划在遂宁市经开区龙桥农贸市场、川大西区农贸市场;河东新区任家渡农贸市场;船山区卫星桥农贸市场、安居区三合碑农贸市场共5个农贸市场实施垃圾分类推广建设工作。
2.工作要求:
(1)设置要求:a.根据5个农贸市场特点,完善更新垃圾分类相关标识,结合实际,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b.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内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c.每个市场进出口均要统一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且保证每个市场至少配置一个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和一个有害垃圾桶。d.因地制宜,选定1-2个市场引入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数据的快速采集、准确分析和高效利用。并根据智能设备的数据记录,对规范投放的入场经营者给予水电费折扣、摊位费减免等奖励。
(2)开展教育培训。开展多形式的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3.服务限价:9.9万元。
二、比选内容
对合作单位资质、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选。
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比选文件的递交和比选方式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7时前,将比选材料密封后交至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7办公室;
2.由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比选结果在本网站公布;
3.比选文件包括:参加比选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报价承诺函)、人员配置文件、服务方案、业绩证明。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外层加盖公章。
对比选确定的单位将在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gsj.suin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比选工作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监督机构为市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0825-2321819。市局机关纪委对整个工作予以监督,受理有关比选工作的投诉举报,处理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2321989;
邮箱:394554579@qq.com。
附件:1.报价承诺函
2.评分标准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报价承诺函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全面了解并研究了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广建设项目比选公告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比选。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比选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单位提供所需的服务,服务报价为 。
二、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评分标准
一、项目概况
1.工作目标:为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农贸市场落地落实,计划在遂宁市经开区龙桥农贸市场、川大西区农贸市场;河东新区任家渡农贸市场;船山区卫星桥农贸市场、安居区三合碑农贸市场共5个农贸市场实施垃圾分类推广建设工作。
2.工作要求:
(1)设置要求:a.根据5个农贸市场特点,完善更新垃圾分类相关标识,结合实际,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b.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内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c.每个市场进出口均要统一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且保证每个市场至少配置一个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和一个有害垃圾桶。d.因地制宜,选定1-2个市场引入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数据的快速采集、准确分析和高效利用。并根据智能设备的数据记录,对规范投放的入场经营者给予水电费折扣、摊位费减免等奖励。
(2)开展教育培训。开展多形式的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3.服务限价:9.9万元。
二、比选内容
对合作单位资质、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选。
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比选文件的递交和比选方式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7时前,将比选材料密封后交至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7办公室;
2.由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比选结果在本网站公布;
3.比选文件包括:参加比选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报价承诺函)、人员配置文件、服务方案、业绩证明。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外层加盖公章。
对比选确定的单位将在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gsj.suin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比选工作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监督机构为市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0825-2321819。市局机关纪委对整个工作予以监督,受理有关比选工作的投诉举报,处理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2321989;
邮箱:394554579@qq.com。
附件:1.报价承诺函
2.评分标准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报价承诺函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全面了解并研究了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广建设项目比选公告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比选。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比选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单位提供所需的服务,服务报价为 。
二、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依据 |
1 | 报价 (20分) | 报价最低的得20分,其他报价得分为:(最低价/报价)*20。 |
2 | 人员配置 (2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每有1人得5分。最高20分。 |
2 | 服务方案 (42分) | 方案包括:1、实施人员分配及工作职责分工;2、宣传及培训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4、配送服务方案;5、交付安装调试等组织工作方案;6、配合验收方案;7、售后维护措施。 安排合理,完善的得42分;缺1项扣6分;每项有缺陷的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4 | 履约能力 (18分) | 每组织过1个类似项目的得6分,最高18分(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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