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06.16万元
招标联系人花震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敏0510-869385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7
公告正文
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的城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大桥南路(霞客大道-芙蓉大道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由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行审备〔202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大桥南路(霞客大道-芙蓉大道段))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阴市大桥南路(霞客大道-芙蓉大道)
2.1.2建设规模:大桥南路(霞客大道-芙蓉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全长约4.96km,总建设面积约58.56公顷(其中高铁站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区域37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桥南路两侧及隔离点绿化、高架桥绿化、道路节点景观提升、城市家具及高铁站站点周边区域环境整治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3806.1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5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9月28日,实际设计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安装保修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绿化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一年;(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测量、物探、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 项目测量、物探、方案设计 (含方案修改) 、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专业系统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2)工程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园林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 7 月18 日 至2023年 7 月 17 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 7 月18 日 至2023年 7 月 17 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 7 月18 日 至2023年 7 月 17 日以来,以施工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 7 月18 日 至2023年 7 月 17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 7 月18 日 至2023年 7 月 17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园林景观绿化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 7 月18 日 至2023年 7 月 17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3.3.2自2021年 7 月 18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 7 月 18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 4 月 18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8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④(1)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关键页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2)园林相关专业指:风景园林、园林景观、园林绿化、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规划、环艺、园林、园艺、农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林学、环境设计等相关专业。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专业不在上述专业之中,但认为符合园林专业要求的,可在招标提疑截止前提出,招标人认为符合要求的,将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未在答疑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回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17 时00分至2023年7月27日24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iangyin.gov.cn/ggzy/)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0-86071301
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投 标 人 登 录 江 阴 市 建 设 工 程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V7.0 (网址 http://221.228.70.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招标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
联 系 人:花震旦
联系电话:0510-860707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18号名都国际大厦1503室
联 系 人:蒋敏                                                
  联系电话:0510-8693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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