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丰田九年制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丰田九年制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丰田九年制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工程进行采购;
2、合同履约期限:
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
竣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
工期:93个日历日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包装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