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装备技术公司智能工程建设服务专有化协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装备技术公司智能工程建设服务专有化协议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装备技术公司智能工程建设服务专有化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
24-CNCCC-FW-GK-709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9-11 08:37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玉庆
联系电话:
02225802256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装备技术公司智能工程建设服务专有化协议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7097/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9-11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18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27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4-09-27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随着国际油价波动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数字化转型成为中海油应对这些挑战的重要手段。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中海油能够提高其海洋油气工程的效率,降低成本,并增强安全性。中海油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还可以推动整个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的升级。开发智能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通过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拟签订装备技术公司智能工程建设服务专有化协议。本次采购拟签订1主+1辅协议。主辅协议授标原则:当有效投标人不少于4家时,本项目签订1主1辅2份协议。选择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按照排名顺序分别授标,分别为主选协议供应商、辅选协议供应商。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项目金额60%,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项目金额40%,具体执行金额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发出的通知为准。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4家时,本项目签订一主1份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项目金额60%。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 ,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招标范围:
随着国际油价波动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数字化转型成为中海油应对这些挑战的重要手段。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中海油能够提高其海洋油气工程的效率,降低成本,并增强安全性。中海油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还可以推动整个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的升级。开发智能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通过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拟签订装备技术公司智能工程建设服务专有化协议。本次采购拟签订1主+1辅协议。主辅协议授标原则:当有效投标人不少于4家时,本项目签订1主1辅2份协议。选择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按照排名顺序分别授标,分别为主选协议供应商、辅选协议供应商。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项目金额60%,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项目金额40%,具体执行金额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发出的通知为准。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4家时,本项目签订一主1份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项目金额60%。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 ,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服务内容及范围:(1)智能工程管理系统需求调研分析服务(2)智能工程管理系统规划设计服务(3)智能工程管理系统开发测试服务(4)智能工程管理系统实施服务(5)智能工程管理系统运维服务(6)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 服务期限: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有未执行完毕的《服务委托书》,该《服务委托书》应履行完毕。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已完成的智能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开发或设备设施数据资产管理系统开发或人工智能工具开发或人工智能系统开发服务业绩,且每个合同金额(含增值税)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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