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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长春智慧医疗项目亮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 标 公告



亮化工程







工程名称:中韩(长春)示范区智慧医疗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王丽 联系电话: 18646527167



发出时间:二O 二三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纪委监督邮箱zyjw@cscec.com和电话010-86628540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的招标人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 二级以上 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专业分包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以及配合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8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出现恶意讨薪事件,并取得招标单位工程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2.9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10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在 云筑网 上将相关投标资料上传完善。

1.2.11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慧医疗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2.2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北至长德丙五路,南至雅林路,西至长德丙十街,东至雾海西街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甲供材)包验收及资料;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2.4建筑面积(暂估):73169.46平方米。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北至长德丙五路,南至雅林路,西至长德丙十街,东至雾海西街

3.2现场机械配置:投标人自行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中。

3.3生产、生活区设置: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招标人仅在施工现场周边提供施工用仓库、办公用房、生活区宿舍及其他临建场所,现场内不允许住宿,生活区不允许设置库房及办公室,本工程生活区实行大物业管理,投标人在生活区必须服从大物业管理,并在进场前三天到大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投标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合理安排使用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宿舍内的住宿用床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投标人的所有人员应统一服装、安全帽,生活区宿舍内的配置按照招标人现场设立的宿舍样板进行配备,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并办理床头卡;本投标价中已包含从施工场地到临建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招标人按照标准间(板房规格3.65*5.5,容纳8人)为投标人提供临时宿舍,如投标人临时宿舍每标准间人员不足8人,不足8人的房间均按800元/间/月的标准向投标人收取房租费用。招标人提供大食堂,投标人不允许单独设立食堂。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包含二级箱)以上部分;其余三级电箱(承插电箱:有工业插头,以下简称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如果投标人使用不规范造成招标人电箱电缆的损坏,则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3.5施工现场不能影响周围环境的环保。

3.6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吉林省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综合评标为原则,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不合理的低价取消中标资格。

4.2招标范围:中韩(长春)示范区智慧医疗基地建设项目亮化工程专业分包

4.2.1以及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工期目标:

4.3.1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月 15 日。

4.3.2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31 日。

若实际开工日期不能保证,则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但竣工期不变。投标人除应满足合同工期外,还应满足项目总工期的要求

及阶段性工期,并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各种调整。

4.4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吉林省、长春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长白山”杯、“君子兰”杯、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若评定达不到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要求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结算额 1 %违约金。乙方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发包方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4.5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吉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吉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二局观摩工地 ;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1.2‰以内;杜绝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火灾事故次数控制为0;安全隐患整改率100%。(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4.6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7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8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8.1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后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开标公示后七天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并领取标书,此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4.8.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收取招标管理费 / 元,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

4.8.3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9 材料供应满足工作内容的全部材料(不含甲供材,详见招标清单)均由投标人供应。

4.10.4其它要求

4.10.4.1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专职临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10.4.2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作业人员人数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0.4.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于资格预审时所报名单一致。

4.10.4.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10.4.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4.10.4.1、4.10.4.2、4.10.4.3、4.10.4.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究投标人因此引起的延误现场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如退场造成其预留预埋质量不能造成保证的,则必须派专人处理后续问题,不能派人处理的问题的则有人来现场实际确认后续处理问题发生的费用,从你队剩余的工程款及质保金中扣除,若在接到通知3日内未有任何人员配合项目部确认工作,则完全按项目的实际量进行费用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10.4.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为过程中结算依据,最终结算单价以业主确认单价为准;关于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业主确认工程量为准

4.10.4.7工程承包人清单中未包含的施工项目,在该分项施工前,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经工程承包人确定后与工程承包人确定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4.10.4.8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满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与中标后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 万元,如投标人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发生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找招标人闹事,发生一起,招标人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投标人3000~50000元的处罚,并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4.10.4.9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地方标准178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专业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4.10.4.10投标人需要配合现场提出每月需用计划,并实行收发料单制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进场数量不够或领料后丢失材料造成施工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则有投标人全部负责,并且还要接受项目部的相应处罚。

4.10.4.11投标人必须有专职的库房管理人员,并且负责自己施工周围厂区的临水临电材料清理(含公共机电料场),因项目部整体规划、迎接检查验收造成料场的转运,材料的清理,投标人必须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员来配合,不能拒绝或签工。

4.10.4.12投标人需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每周、每月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调整施工人员人数,因自己原因导致计划不能按时完成则接受项目部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进度;若多次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0.4.13投标人中标后要在15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4.11投标文件要求

4.11.1施工方案中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4.11.2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4.11.3投标人应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件,其格式应与招标文件所发电子文件格式一致。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机械费、管理费、辅材费、甲供材清料费、甲供材卸料并运至施工作业面的运输费、甲供材看管及成品保护费、乙供材复试费、配合验收资料、保证工程顺利验收合格发生的直接费用及相关费用、材料多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具用具费、垂直运输费、超高费、施工脚手架费、管线接驳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完成合同补充条款的全部工程内容所有费用。报价格式见回标表格。报价采取价税分离的形式,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投标方应纳的所有税。具体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5.2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5.3投标人通过对现场考察,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初设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企业的管理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吉林2014定额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

5.4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5.5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5.6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工期延长所带来的风险;

5.7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及施工过程中相关专业配合时引起的抢工、窝工风险;

5.8投标报价中需考虑材料搬运、运输及设备运输对施工增加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就材料搬运及运输给予任何补偿。

5.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在报价中考虑因场地带来的施工不便及随时依据工程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等倒运而增加的费用,及一切由于场地而造成的其他费用。

5.10施工现场提供住宿。分包单位在报价前应考察现场,在报价中考虑上下班的误工费用,考虑到施工场地到临建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后期不做任何补偿

5.11本工程需中标专业队垫付部分专业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垫付部分的资金费用。

5.12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1.3倍,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13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14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5.15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5.16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5.15投标文件附件需上传内容

(1)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长春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2)施工方案: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3)附件一:回标报价单;

(4)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意: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量单电子数据文件)的内容进行改动,如存在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者不一致的地方,应在领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人计算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投标人按合同履行责任时完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第六条 工程专业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3%扣除保修抵押金,保修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

6.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综合单价包含材料损耗),专业分包人必须完成月度结算后承包人方可支付工程款和最终结算款。专业分包人于每月15日,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发生的月度结算部位确认单和工程量交予承包人确认,请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的现场施工区域负责人(机电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到达的部位进行签认,填写《完工单》,专业分包人每月20日前与承包人商务部核对当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月度结算,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分包人按时与承包人完成每月月度结算,经审查后,工程总承包人按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无《月度结算书》,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无预付款;

2、按月结算,过程支付月结的50%;

3、完工结算完毕后2个月内付到80%,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且完工结算完毕满2年后2个月内付到97%;

4、余款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付清,质保期内无利息,其中抵房比例为结算额的10%。

5、工程保修金发票须在支付工程款至97%时一并开具,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发生的零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

6、付款方式: 票据、保理、供应链、抵房(结算额的10%)、现金等。备注:商业承兑、银行承兑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格已包括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等延期付款因素造成的资金占用费用,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如甲方根据情况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某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抵进的所有房屋)等财产抵顶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

7、工程尾款的支付时间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竣工结算后,在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前提下,于次月20后支付至劳务工程总价款的97%。

8、代扣代缴款项农名工工资、房租、水电、三宝一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罚款、违约金等。

9、支付宽限期4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10、6.3零星用工及签证

6.3.1零星用工: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投标人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零工约定单价办理结算(注:现场核实的工程量以零工签证单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工作内容,施工人数及时间,并有工长、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商务部,最终核实数量以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数量为准)。

6.3.2签证: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每周上报项目商务部,商务部核实后签字后报送项目经理,最终核实数量以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数量为准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 。

6.3.3投标人每月25日前上报零工及预算外签证,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

6.4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的方式进行计价。

6.5洽商工程量:以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或不大于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及上述计算原则计算;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根据四方(设计、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签字认可的正式变更及洽商作为正式结算依据。固定综合单价×核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计价。

6.6签证工程量:签证反映图纸及洽商无法反映的合同外现场已施工工程量,或与业主无关的工程量。

6.7支付方式:票据、保理、供应链、现金、抵房(结算额的10%) 。

6.8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需提供完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招标人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投标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特别提醒:在投标方资金紧张的情况,允许招标方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且不予贴息。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本工程为线上招标,招标人将在云筑网发放招标文件,各单位统一报价,对招标清单的疑问可以向招标人邮箱提问,我司会在招标澄清里对所有单位发布招标澄清统一回复。

7.2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上传报价单、承诺书。

7.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长春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开标时间:详见中建股份集采平台云筑网;开标地点:中建股份集采平台云筑网

8.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经济标、技术标等)提供保证有效的以EXCEL表格或WORD文件、JPG格式文件(加盖公章)制成的电子版本一份,上传到云筑网上,JPG格式需显示盖章痕迹。EXCEL表格或WORD文件电子版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2 投标文件(JDP格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一枚扫描上传到云筑网上。

8.1.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删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甲方指示进行的,但删改处应由投标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2.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2.2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2.3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2.4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2.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6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线上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合理低价中标。

9.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9.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与项目进行合同签订,签订专业合同后3天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专业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7纪委监督邮箱zyjw@cscec.com和电话010-8662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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