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如通快速通道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项目(JSZC-320682-NTJW-C2022-023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15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2-0232
项目名称:如通快速通道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第三方绩效考核服务,对如通快速通道PPP运营期绩效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第三方绩效考核服务期限为成交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和2022年6月至8月社保缴纳证明。
(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4日 至2022年10月08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下载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5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5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C307竞谈(磋商)二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二)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王婧 1395142985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方式:纪巧丽 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13951429858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docx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docx 如通快速通道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如通快速通道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项目名称: | 如通快速通道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项目 |
计划编号: | JSZC-320682-NTJW-C2022-0232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 <80000 | 300≤Z <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5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 <10000 | 2000≤Z <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 <120000 | 100≤Z <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备注 |
(视明细项目加行) | |||||||
易耗品 | |||||||
专用工具 | |||||||
调试费 | |||||||
培训费 | |||||||
其他 | |||||||
大写: 合同价: 元 |
序号 | 项目 | 评分内容 | 细项分值 | 评分内容 | 得分 |
1 | 技术方案30分 | 总体咨询服务方案 | 10 | 从绩效考核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考核重点、难点的把握程度,提出的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理解透彻、思路清晰、措施得当,得10分:理解较透彻、思路较清晰、措施较得当,得7分;理解一般、思路一般、措施一般,得4分;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措施有明显缺陷,不得分。 | |
1 | 技术方案30分 | 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安排 | 8 | 对咨询工作计划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得 8分;方案合理可行,操作性较强的,得 5 分;方案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得 2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
1 | 技术方案30分 | 咨询服务保障措施 | 8 | 从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服务保障措施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得8分;措施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措施简单,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
1 | 技术方案30分 | 本项目绩效考核的建议 | 4 | 从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绩效考核或政府方履约监管的等方面提出的建议等进行评审:建议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建议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2分;建议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
2 | 商务(25分) | 企业 | 5 | 2019年1月1日以来,响应供应商企业入选过市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库的,得5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2 | 商务(25分) | 项目负责人 | 5 |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级(含)以上财政厅专家(PPP专家或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2 | 商务(25分) | 项目组成员 | 15 | 除项目负责人外,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得基本分3分。有以下证书的,每有1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12分。本项最高得15分。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多人同一证书或多证为同一人的,只计一次,不得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清单和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2022年6月-8月由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3 | 业绩(25分) | 投标人业绩(15分) | 15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政府委托项目承担过绩效评价业务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业绩(25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 | 10 | 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绩效评价业务,揭示项目中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同时得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能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 | |
4 | 服务承诺(8分) | 8 | 从响应供应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本地化服务水平及其他增值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详细、完整,可行性高,得8分;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详细程度一般,完整度一般,可行性一般,得5分;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不够详细,不够完整,可行性较差,得2分;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非常粗略,可行性很差,不得分。 | ||
5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2分) | 2 | 1.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0.5分)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所有内容。(0.5分)3.响应文件有文件目录、编页码。(0.5分)4.响应文件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0.5分) | ||
6 | 价格(10分) | 10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分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合计 | 100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分值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序号 | 技术指标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
1 | 服务要求 | 本次绩效考核咨询服务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第一阶段:编制项目建设运营履约分析报告1.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梳理。2.对项目公司管理、项目前期费用、项目融资、项目建设进行分析、项目运营期运行情况分析,形成履约情况分析结论。3.形成当前阶段履约情况分析报告,供政府各部门和政府领导参考。第二阶段:梳理项目绩效考核资料,开展尽职调查,制定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1.梳理现有法律文件(1)对PPP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响应性文件等采购过程文件进行梳理;(2)对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梳理;(3)对现有绩效考核方案和对应约束性合同条款进行梳理。2.访谈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各行政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项目公司关于绩效考核的诉求及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收集与绩效考核相关的建设期资料。3.编制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原有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形成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第三阶段:实施运营期绩效考核,形成运营期绩效考核报告1.在运营期内根据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项目进行运营期绩效考核,进行考核与打分。2.通过绩效打分及项目公司报告等资料分析评价项目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运维情况,分析项目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3.根据上述结果出具对应考核周期的运营期绩效考核报告。 | ||||
2 | 质量标准 |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
3 | 验收标准 | 在接到中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 ||||
4 | 其他要求 | (一)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与转包。(二)对成交人提交的成果如有缺陷,成交人应无条件限期进行整改。(三)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交详细的服务方案。1.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有足够的理解、认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咨询服务方案,包括:绩效考核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考核重点、难点的把握程度,提出的解决措施等。2.响应供应商对绩效考核工作须有计划安排,咨询工作计划具有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3.响应供应商对咨询服务工作制定可行的保障措施,须具有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4.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绩效考核或政府方履约监管的等方面提出建议,建议须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本地化服务水平及其他增值服务承诺。 | ||||
序号 | 技术指标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
1 | 服务要求 | |||||
2 | 质量标准 | |||||
3 | 验收标准 |
序号 | 商务条款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 | 1.本次采购绩效考核服务期限为运营期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期3年。2.服务成果时间要求:采购人和成交人签署的绩效考核咨询服务合同生效后30日内提交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初稿,60日内提交终稿。 | |||
2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 | 1.完成项目建设履约报告分析及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后支付30%费用;2.运营期绩效考核按照年度,每年年底支付20%费用。3.服务期满提供所有报告后支付剩余10%。4.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 |||
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5 | 其他 | ||||
序号 | 商务条款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 | ||||
2 | 项目地点 | ||||
3 | 付款方式 | ||||
4 | 投标货币 | ||||
5 | 其他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计划编号: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小写:大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3-5%*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4-6%*的扣除后评审报价小写:大写: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小写:大写:注:1.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项目名称: | 计划编号: | 分包号: | 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 | 小写: | 大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大写: | 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大写: | 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3-5%*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大写: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大写: |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大写: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4-6%*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小写: | 大写: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小写: | 大写: | 注:1.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项目名称: | |||||||||||||||||||||||||||||||||||||||||||||||||||||||||||||||||||||||||||||||||||
计划编号: | 分包号: | ||||||||||||||||||||||||||||||||||||||||||||||||||||||||||||||||||||||||||||||||||
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 | 小写: | ||||||||||||||||||||||||||||||||||||||||||||||||||||||||||||||||||||||||||||||||||
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 | 大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20%*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3-5%*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3-5%*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4-6%*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小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4-6%*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大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小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大写: | |||||||||||||||||||||||||||||||||||||||||||||||||||||||||||||||||||||||||||||||||
注:1.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价(元) | 备注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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