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贸市场智慧计量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编号: 待定
二、采购项目名称:农贸市场智慧计量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本辖区共有四个农贸市场,鲘门海韵市场经营户85家,鹅埠综合市场经营户100家,小漠综合市场经营户50家,赤石综合市场经营户71家,投标商需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提供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智慧农贸建设服务,每个农贸市场应具备30kg以下的公平智能秤、一台信息公示屏、智能信息显示终端;每个经营户安装一台智能秤、商户信息屏并提供交易数据上传和监管服务,覆盖整个农贸市场,并能提供交易数据存储、查询,相关信息追溯,大数据可视化监管的服务。投标商应提供硬件和系统的运维服务,及时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由投标商进行设备更新。
投标商负责提供符合《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智慧计量器具配置指南的通知》(深食药安办[2019]58号)要求的智能秤、商户信息屏等服务基础设施,其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智能秤还需取得深圳市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该配置指南的智能秤检测报告1份。
(二)服务要求:
提供的智能秤必须满足《深圳市农贸市场智慧计量器具配置指南》的安装、配置、使用智慧计量器具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平台接口等方面的规定,按要求上传农贸市场运行状况数据(市场和商户数据、交易数据、价格数据、农残检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设备数据、防疫防控监测数据、客流数据、环境卫生消杀数据等)至区级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形成农贸市场运行监测大数据平台。
提供区级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结合智能秤等硬件设备,为商户的进销存管理、自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市场内的设备管理、证照公示、明码标价、公告管理(市场对商户等)、权限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化、无纸化管理。通过互联网的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具备深圳市先行示范区特色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在服务合约期内,中标商需免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5天100人次的“智慧农贸市场”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和培训人员名单由甲方提供。
服务合约期内的售后服务标准为7*8小时*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
对投标商提供服务的详细要求详见附件2:各区(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三)服务期限:服务合约期为3年(2020年10月1日至 2023 年9月30日),中标商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提供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智慧计量建设管理服务。
(四)服务成果:
提供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智慧农贸建设服务,每个农贸市场应具备30kg以下的公平智能秤、一台信息公示屏、智能信息显示终端;每个经营户安装一台智能秤、商户信息屏并提供交易数据上传和监管服务,覆盖整个农贸市场,并能提供交易数据存储、查询,相关信息追溯,大数据可视化监管的服务。
建成区级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
(五)付款方式:
自2020年10月1日起,60日内首付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余下金额按服务进度支付,2021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服务合同总金额的80%款项支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剩余20%的服务费款项支付。
(六)履约验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负责对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建设等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设备、数据上传、运维服务,具体标准按实际进行拟定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1)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2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食药安办:sssyab@mail.amr.sz.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gzgxgw.com/),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2栋4楼
项目联系人:陈一康
联系方式: 1870204053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2020年9月1日
二、采购项目名称:农贸市场智慧计量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本辖区共有四个农贸市场,鲘门海韵市场经营户85家,鹅埠综合市场经营户100家,小漠综合市场经营户50家,赤石综合市场经营户71家,投标商需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提供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智慧农贸建设服务,每个农贸市场应具备30kg以下的公平智能秤、一台信息公示屏、智能信息显示终端;每个经营户安装一台智能秤、商户信息屏并提供交易数据上传和监管服务,覆盖整个农贸市场,并能提供交易数据存储、查询,相关信息追溯,大数据可视化监管的服务。投标商应提供硬件和系统的运维服务,及时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由投标商进行设备更新。
投标商负责提供符合《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智慧计量器具配置指南的通知》(深食药安办[2019]58号)要求的智能秤、商户信息屏等服务基础设施,其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智能秤还需取得深圳市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该配置指南的智能秤检测报告1份。
(二)服务要求:
提供的智能秤必须满足《深圳市农贸市场智慧计量器具配置指南》的安装、配置、使用智慧计量器具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平台接口等方面的规定,按要求上传农贸市场运行状况数据(市场和商户数据、交易数据、价格数据、农残检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设备数据、防疫防控监测数据、客流数据、环境卫生消杀数据等)至区级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形成农贸市场运行监测大数据平台。
提供区级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结合智能秤等硬件设备,为商户的进销存管理、自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市场内的设备管理、证照公示、明码标价、公告管理(市场对商户等)、权限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化、无纸化管理。通过互联网的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具备深圳市先行示范区特色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在服务合约期内,中标商需免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5天100人次的“智慧农贸市场”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和培训人员名单由甲方提供。
服务合约期内的售后服务标准为7*8小时*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
对投标商提供服务的详细要求详见附件2:各区(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三)服务期限:服务合约期为3年(2020年10月1日至 2023 年9月30日),中标商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提供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智慧计量建设管理服务。
(四)服务成果:
提供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智慧农贸建设服务,每个农贸市场应具备30kg以下的公平智能秤、一台信息公示屏、智能信息显示终端;每个经营户安装一台智能秤、商户信息屏并提供交易数据上传和监管服务,覆盖整个农贸市场,并能提供交易数据存储、查询,相关信息追溯,大数据可视化监管的服务。
建成区级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
(五)付款方式:
自2020年10月1日起,60日内首付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余下金额按服务进度支付,2021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服务合同总金额的80%款项支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剩余20%的服务费款项支付。
(六)履约验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负责对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建设等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第三方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设备、数据上传、运维服务,具体标准按实际进行拟定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1)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2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食药安办:sssyab@mail.amr.sz.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gzgxgw.com/),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2栋4楼
项目联系人:陈一康
联系方式: 1870204053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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