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民政局
乙方: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YXGC[TP]2019001的惠安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90299 |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100 | 每万人 | 国内 | 2500 | 250000 |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 惠安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杓蒲芯孔茉? | 无 | ||||
合计: | 2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惠安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评审稿,报规划审查会评审;2、《惠安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通过评审后的20个日历天内完成《惠安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成果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县委党校五楼;
4.3交付条件:交付条件: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7)76号及《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提交全部规划成果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惠安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组成,成果表达应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规划范围为惠安整个县域范围,与《惠安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分为惠安县中心城区和除惠安县中心城区外的所有乡镇。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推进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7]76号)、《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规划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并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包括过程监督检验和最终成果验收。最终成果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经甲方确认无误。。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提交《惠安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评审稿后7个日历天内,将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2 | 70 | 提交《惠安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成果稿后7个日历天内,将合同总额的7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质保期结束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需要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为每迟交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 10.1.2如果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前期已完成工作的相关费用。 10.1.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规划工作进度延迟而不能按时交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惠安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组成,成果表达应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乙方提供10本规划文本。 规划范围为惠安整个县域范围,与《惠安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分为惠安县中心城区和除惠安县中心城区外的所有乡镇。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推进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7]76号)、《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8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指定的银行转账户为: 开户名称: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厦门分院 账 号:3510,1588,0010,5000,1596 开户银行:厦门建行文园支行 。
甲方: | 惠安县民政局 | 乙方: |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
住所: | 惠安县委党校五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1号楼4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秋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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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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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16736555 |
联系方法: | 15959288553 |
开户银行: | 农行惠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文园支行 |
账号: | 13520101040005305 | 账号: | 35015880010500159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