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0360]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验线测量隐蔽工程验收超前钻建设方案平面图钻探技术确认报告书现场指导专利技术修测考古调查勘探专家论证会勘察方案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中间验收岩土工程建设用地勘察设计费各种管道老旧小区可研钻孔点桩位定位勘察及初步设计建筑工程补勘修筑钻机通行简易道路勘察成果的校对方案设计技术谈判电力给水排水总体协调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图测绘雨水立管方案可实施性分析人防设施归档资料实测地形图水利水务工程施工招标安装工程加钻水准测量技术咨询实地定桩地质勘察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坐标系转换监理放线测量污水立管回灌封堵勘察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及附图地理位置图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破路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方案比选设备系统测量成果资料近远期水力计算横断面设计技术交底活动设计咨询市政排水工程设计设备试车调试现场设计设计管理电讯电缆设计变更勘察初步设计费设计交底占道国内总协调设计定测青苗补偿方案修改和完善测量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化建设岩样保密测量控制点埋设雨水管错混接管网改造设计文件修改市政给排水补钻地质详细勘察专项工程设计知识产权土地勘察定界进场设备国土规划测绘费工程量清单管线探测费招标配合工程初步设计费用工程物探费水文测量测绘全站仪建筑构配件竣工验收正射影像图编制工程概算廉政建设洞室具体位置分布图现场服务工程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服务监督专项设计GPS测量仪建筑材料勘察报告建医水务工程施工用材料管理咨询资料图纸污水管网总图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0360
预算金额534.96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工020-8197857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036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21日 0时0分~2023年2月14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34.9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 10时30分 - 2023年2月14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14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 10时15分 - 2023年2月14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工
- 代理联系人:钟工
- 联系方式:020-81978573
- 代理联系方式:13922486031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 监督电话:020-8140329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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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初步设计合同.doc勘察初步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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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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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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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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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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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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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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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证明.pdf资金来源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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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可研+图纸.pdf老旧小区可研+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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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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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docx招标公告-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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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doc招标文件-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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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pdf招标文件-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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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301180034-20230120171421.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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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 水利水务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JG2023-0360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水利水务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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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1-21 0:00:00 | 2023-02-14 10:3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1-21 0:00:00 | 2023-02-14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1-21 0:00:00 | 2023-02-14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1-21 0:00:00 | 2023-02-14 10: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1-21 0:00:00 | 2023-01-27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2-14 10:15:00 | 2023-02-14 10:30:00 |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2-14 10:30:00 | 2023-02-14 11:30:00 |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2-14 10:30:00 | 2023-02-14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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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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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国广州承包方:发包方:合同编号:勘察初步设计合同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发包方:第一部分协议书附件九联合体协议(如有)目录2023年月日
第一部分 | 协议书 | ……………………………… | 4 |
第二部分 | 合同条款 | ……………………………… | 8 |
第一章 | 设计条款 | ……………………………… | 8 |
第一条 | 定义 | ……………………………… | 8 |
第二条 | 各方的义务 | ……………………………… | 10 |
第三条 | 设计内容及界面划分 | ……………………………… | 13 |
第四条 | 设计要求 | ……………………………… | 14 |
第五条 | 投资控制 | ……………………………… | 18 |
第六条 | 设计周期 | ……………………………… | 18 |
第七条 | 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 | ……………………………… | 19 |
第八条 | 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 | ……………………………… | 20 |
第九条 | 设计违约和索赔 | ……………………………… | 24 |
第二章 | 勘察条款 | ……………………………… | 28 |
第十条 | 勘察内容 | ……………………………… | 28 |
第十一条 | 发包方提供资料 | ……………………………… | 28 |
第十二条 | 承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 ……………………………… | 29 |
第十三条 | 勘察费用、结算及付费方式 | ……………………………… | 29 |
第十四条 | 发包方、承包方责任 | ……………………………… | 32 |
第十五条 | 勘察违约责任 | ……………………………… | 34 |
第三章 | 税费 | ……………………………… | 35 |
第四章 | 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 | ……………………………… | 35 |
第五章 | 法律适用及争议 | ……………………………… | 36 |
第六章 | 不可抗力 | ……………………………… | 36 |
第七章 | 文字约定 | ……………………………… | 37 |
第八章 | 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 | ……………………………… | 37 |
第三部分 | 合同附件 | ……………………………… | 38 |
附件一 | 勘察设计任务书 | ||
附件二 | 承包方承诺投入的设计及服务人员一览表 | ||
附件三 | 中标通知书 | ||
附件四 | 资质文件(含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
附件五 | 投标报价清单 | ||
附件六 | 招标答疑及澄清 | ||
附件七 | 廉政责任书 | ||
附件八 | 保密责任书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民典法》;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服务工作。双方经充分谈判,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国际商业惯例的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方:
9、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勘察设计方案。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和规章等;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合同范围及内容:三、初步设计内容设计范围:二、合同初步设计项目概况:
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测量费¥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万元,工程物探费¥万元,地形图测绘及放线(含坐标系转换)¥万元。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勘察费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实物工作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作量)计算,具体结算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发包方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类别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工程初步设计费用总额暂定为¥万元,工程初步设计费用采用以下方式计取: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设计费”为设计收费基数(设计费含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工程设计费总额=广州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设计费用×40%×下浮率。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费中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五、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承包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中国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及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依据,按新标准、规定、依据执行。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承包方提出建议,由发包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四、初步设计规范、质量标准与计价依据
协议书;发包方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制订符合本合同原则的各项管理制度;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承、发包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合同条款;
十、设计开工时间: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九、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各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各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发包方:(盖章)(以下无正文)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的每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其中发包方执八份,承包方各执四份。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期满自动终止。
户名:开户银行:地址:广州市传真:020-电话:020-委托代理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承包方:(盖章)邮政编码:账号:
邮政编码: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地址:传真: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第一条定义第一章设计条款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地点:中国广州市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1.6设计联合体:指被发包方接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方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并对发包方承担连带的责任。承包方不得以联合体内部分工为理由拖延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1.5专项分包方:指被发包方、承包方接受的具有专项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1.4承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为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特指被发包方依法选定的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现场设计、服务的国内总协调设计单位及其合法承受人。1.3承包方:指。1.2发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发包方指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1.1项目:指。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10合同价款(勘察设计费):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服务的款项。1.9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8发包方驻场代表:指发包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方在另文中约定。1.7设计负责人:指承包方提供的本项目设计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设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8设计变更:指在承包方提交设计文件并经发包方评审同意后,在原设计范围内对设计文件进行的更改。1.17设计服务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竣工结算及工程保修期内的技术服务)。1.16设计服务:指承包方在实施本项目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各阶段向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的活动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问题。1.15设计周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4设计成果文件:指由承包方提交的,供发包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的,能作为下阶段设计依据的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系列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1.13设计: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运作和设计服务。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3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2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均指经发包方驻场代表、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的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1时限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的要求。1.20有效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19完整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
第二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29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28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7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他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设计周期变更的要求。
2.1.4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为保证设计质量,发包方将视设计单位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3有权聘请国内外具相关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单位,承包方应接受该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工作。2.1.2承包方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限额设计、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方还有权将承包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1.1享有承包方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2.1发包方的权利: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1.6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方的权利。2.1.5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设计质量、限额设计的监督权。针对上述情况,承包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并承担总体设计协调职责。2.1.4.3已交给承包方的设计内容,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与承包方协商后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2.1.4.2承包方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2.1.4.1合同签订前,对于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
2.2.5参与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协调会议,协助解决设计中出现的商务与技术问题。2.2.4负责组织承包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活动除外)2.2.3负责组织国家建设程序规定的外部评审及确认活动,并负责完成设计成果文件报建、报批手续。2.2.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包方设计费。2.2.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设计所需文件与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有效性、时限性负责。2.2发包方的义务:
2.3.2拥有勘察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学术论文引用权、企业内部使用权。2.3.3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3.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勘察设计费。2.3承包方的权利:2.2.8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发包方履行的义务。2.2.7对承包方提出的有关影响设计进度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应尽快给予书面答复,是否增加设计工期,双方协商。2.2.6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4.4由于承包方中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过错未履约而导致发包方利益受损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中未履约一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承包方需承担连带责任。2.4.3承包方中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在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后14天内承包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发包方有权因此而解除与未履约承包方的合同,并将未履约承包方的全部工作内容委派给另一方或重新确定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包括本相目专项分包方)执行。2.4.2承包方中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在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后7天内承包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中另一方履行该义务,并将该义务包含工作内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从未履约一方扣除,转付给另一方,履行该义务的另一方同时也承担该义务对应的责任和权利。2.4.1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设计文件与资料中出现的错漏,及时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该部分文件与资料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2.4承包方的义务:2.3.4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承包方的权利。
2.4.10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园林、交通、水利、航运、铁路等部门单位及周边建筑的协调,按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各类工程报批手续所需的设计文件资料,并协助发包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2.4.9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2.4.8应针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2.4.7在明确承包方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附件的承诺派出足够的设计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做好自身负责的设计工作和总体设计管理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承诺提供现场服务。对不称职的设计、管理及现场服务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2.4.6对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设计项目总协调、总负责,保证各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项目各接口工程的良好衔接。2.4.5应按中国国内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及经发包方确认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内容及份数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资料并对其负责。
2.4.16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方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4.15发包方因特殊专业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设计,承包方须积极配合。承包方因特殊专业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设计,须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除发包方同意的专项分包内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设计肢解分包。2.4.14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参与对进场设备、材料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2.4.13提供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所需的工程量清单、技术和质量标准,配合预询价、技术谈判、招标等工作。2.4.12在各阶段施工开始前,参与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活动。2.4.11在设计各阶段,应根据发包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意见,在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
设计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各阶段向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的活动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问题。3.1设计内容:3.设计内容及界面划分第三条设计内容及界面划分2.4.18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应由承包方履行的义务。2.4.17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所有相关设计成果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
3.1.4.3本项目中,在实施范围内,承包方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包括勘察设计任务书所提及专业)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由承包方报发包方同意后可进行专项分包。承包方负责总体设计管理及相关专业的协调工作,专项设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3.1.4.2地质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考古调查勘探)、工程测量、测绘在承包范畴内。3.1.4.1方案修改和完善: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广州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承包方在设计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3.1.4主要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发包方制订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3.1.3发包方有权对实施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发包方将视设计单位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且不因此免除承包方应有的总体设计管理责任。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制定的《勘察设计任务书》所规定本项目设计的规模、使用功能完成设计工作。
4.1.2承包方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4.1.1承包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4.1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符合性要求:4.设计要求第四条设计要求3.1.4.4专项分包设计文件中,需承包方校核确认的部分由承包方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
4.2.3初步设计4.2.2在深化方案设计时,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中确有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并在初步设计之前提交给发包方审查确认,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方可在方案设计中采用并应及时提供试验方案及要求。所提交成果在满足规划、国土、行业(联合审批)等相关部门需要数量要求基础上,需另提供图纸三份,电子文档光盘4份(无加密,cad版本)交发包方。4.2.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设计任务书(附件一)的要求。4.2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4.1.4承包方应充分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于本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规范、标准提出的要求。4.1.3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但承包方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发包方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
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3)能据以编制、审核该工程的投资概算;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及材料;1)符合发包方同意的设计最终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4.2.3.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主要设备选型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使设计具备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满足以下要求:4.2.3.1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4.3.1设计应体现发包方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适用、安全、美观、经济,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一)。4.3对设计质量的要求4.2.3.5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后文件,提供图纸及文本文件10份、概算5份,效果图各一式3份,电子文档光盘4份(无加密,cad版本)。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师章,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签署。4.2.3.4初步设计各专业审查文件,具体数量按政府有关要求执行。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师章,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签署。4.2.3.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计算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和量化,并符合我国相关规范的要求。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3.7承包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在原定设计范围内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4.3.6“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4.3.5“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第4.1条关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第4.2条关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管理统一。4.3.4“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4.3.3承包方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4.3.2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
4.3.13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应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向发包方提交设计策划文件。保证不因联合设计的因素使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4.3.12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由承包方会签并盖章;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由承包方会签并盖章;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设计成果资料由承包方签字盖章。专项设计分包方设计成果资料除专项设计分包方签字盖章外,按以上原则办理。4.3.11设计图纸必须依照中国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4.3.10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初步设计标注尺寸以毫米(mm)或者厘米(cm)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4.3.9本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4.3.8当承包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4.3.3条要求时,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5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发包方。
4.4.5承包方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和价格,并据此向发包方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4.4.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后,原则上优先采用国内的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以及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4.4.3设计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4.4.2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中国承建商的施工能力。4.4.1承包方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4.4对设计与设备、材料选购及施工组织配合方面的要求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设计周期不顺延。4.5.3承包方应充分考虑中国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若由于设计自身过错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4.5.2遇到国家设计规范发生修订与变更时,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4.5.1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情况造成的设计更改,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4.5关于设计变更4.4.6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试验报告。
5.3承包方承诺,如果因承包方的过错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5.2承包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发包方应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协助。5.1本项目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以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万元人民币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经过发包方审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设计限额进行限额设计。承包方承诺在不降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技术指标(道路、桥隧长度、功能等)及满足发包方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5.工程投资的控制第五条投资控制4.5.5设计变更应按发包方确定的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6.2承包方按如下期限交付设计文件:6.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服务期限。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且经监理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后,发现为承包方原因所致,承包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6.设计周期第六条设计周期5.5承包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并提供来源证明。5.4承包方承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
7.1.1以工程设计费中标价,按照中标文件的暂定工程造价万元,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暂定为万元;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设计费”为设计收费基数(设计费含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工程设计费总额=广州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设计费用×40%×下浮率。7.1设计费的计取7.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第七条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6.3承包方按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组成要求提交设计图纸及文本文件,并以满足各设计审批部门的有关资料提交要求为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确保设计质量。设计工期:承包方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确定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整个设计工期从方案到初步设计图暂按个月考虑。如果延误工期,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设计费用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设计费用的30%。
7.2.3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中,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整请款文件(请款报告、支付依据等)后15天内向上申报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因财政原因导致发包人付费迟延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方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要求发包人赔偿或是补偿。7.2.2承包方选定的专项分包设计费均由承包方直接支付。7.2.1本项目设计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承包方,发包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办理申报支付手续。7.2设计费的支付7.1.3发包方要求新增的设计项目,根据发包方的委托书或任务书,则该部分设计费按已审定的该部分工程概算建安费/或预算为计费基础,该部分设计费=经审定后的该部分工程概算×本合同约定取费费率。7.1.2设计费总额已包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范围所包括的全部设计、设计文件修改、招标配合、设计服务、总体协调及为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取得为项目开展所必须的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打印等所有费用,各类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及专家费用、自行组织的国内外考察费,人员差旅费,现场驻地办公生活设备、现场服务、联络费用、优胜方案奖励金、成本补偿金等费用及全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即发包方不再向承包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但7.1.3条款、及7.1.4条款规定的增加设计费除外。
8.1发包方驻场代表8.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第八条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7.2.5本表所规定的支付约定是在承包方全面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含服务),并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设计进度和深度的前提下执行,否则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方的工作调整设计费的支付进度及比例。7.2.4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费时间 | 实付金额 ( 万元) |
第一次付费 | 合同设计费总额的70% | 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复后十天内,发包人(视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初步设计费至总额的70%(按合同暂定初步设计费计算) |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 | 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且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该工程的其余初步设计费,不留尾款。 | |
合计 | 100% |
8.1.6发包方驻场代表是发包方的履约代表,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发包方驻场代表签收后即视为已送达发包方。8.1.5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提出请求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8.1.4承包方对发包方驻场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方,发包方应进行解释。8.1.3发包方驻场代表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发包方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驻场代表的指令、通知应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立即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指令、通知同时生效。8.1.2发包方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对发包方驻场代表的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如需更换发包方驻场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1.1发包方驻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书面通知承包方。
8.2.5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8.2.4承包方承诺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高级职称或以上,设计经历在8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专业工程师。8.2.3在本合同履行内,承包方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诺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其单位高级管理层副职领导以上职务,高级职称或以上,其设计经历在15年以上。8.2.2专业设计人员必须根据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发包方的指令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凡人员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的,所在单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1承包方承诺投入的人员为专业设计人员,其姓名、职务、职责应在合同附件承包方《设计人员架构表》内明确。8.2专业设计人员:
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2)禁止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8.2.8承包方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8.2.7发包方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不称职时,承包方应当在收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方确认。若承包方对发包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方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方该人员从发包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8.2.6承包方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在合同附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撤换。
8.2.1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按发包方认可的设计详细进度计划和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设计及现场服务,并应保证设计信息的准确、安全。8.2.10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代表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发包方驻场代表,发包方驻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通知同时生效。8.2.9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承包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8.3.4施工单位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时,承包方承诺在技术上提供及时的协助。8.3.3承包方承诺在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提出质量控制专门要求;特殊材料的性能要求;质量检验的特定方法。8.3.2承包方承诺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方的设计分工,组织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证会、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8.3.1在明确承包方设计联合体各自责任的基础上,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需要,承包方承诺按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现场服务,派出现场设计服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并服从发包方技术部门的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现场设计服务人员需包含各专业工程师。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8.3设计服务8.2.1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设计代表均是承包方共同的履约代表,发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经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设计代表签收,即视为已送达承包方。
8.3.10承包方承诺对于设计建筑安全和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发包方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方在必要时用其它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承包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8.3.9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8.3.8承包方承诺参与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3.7承包方承诺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8.3.6承包方承诺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进行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8.3.5承包方承诺配合发包方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承包方负责编写,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配合发包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8.4.1承包方职责是:为了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加强设计文件质量的管理,发包方采用设计单位自身管理、发包方管理模式。8.4设计管理8.3.13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因承包方原因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承包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8.3.12承包方承诺按政府强制性规定必须或应由承包方配合或完成的其他工作。8.3.11承包方承诺除履行以上约定的配合工作外,如果发包方还有其它的需要承包方到场解决的配合事宜,承包方将派出相应的设计人员分别在24小时和12小时内到场解决问题。
9.设计违约和索赔第九条设计违约和索赔8.4.2发包方管理:发包方明确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服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功能、服从城市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发包方意图、执行发包方决定,接受方案实施和总体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管理。3)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直接对发包方全面负责,组织落实经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功能要求和接口,落实限额设计,承担总体设计协调工作,理顺、协调各设计方有序地开展工作,对设计成果预审把关,进行设计成果总成,对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靠和先进性全面负责。2)方案设计阶段直接对发包方全面负责,根据发包方提出的功能和投资要求提出总体构思和设计目标,组织落实设计周边条件,制订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功能要求和接口,落实限额设计,并承担对中方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1)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提供必要的现场设计服务。
9.1.5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法律规定应由发包方履行的义务,造成设计周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它损失,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或发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索赔。9.1.4提出索赔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9.1.3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承包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质量要求。由于承包方的过错造成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向发包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9.1.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范围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9.1.1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如果承包方无故中途停止设计,应双倍退回发包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总额;如果发包方因故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发包方已付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并按照承包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和投资规模支付设计费用。9.1总则
9.2.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9.2.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9.2.1限期改正。承包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9.2违约责任形式9.1.6合同双方所有的违约责任所引起的的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9.2.9承包方违约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方有权从应支付承包方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承包方不得有异议。9.2.8当发包方依合同约定决定给承包方予以违约处罚时,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内容,由实施该工作内容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分工比例约定的,由发包方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或公平的原则决定各方的承担比例。9.2.7三次限期纠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9.2.6赔偿损失。因承包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关系的所有损失。9.2.5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承包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9.2.4部分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承包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承包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实际损失。
9.3.1.2承包方承诺主动支持发包方的工作,对发包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3.1.1承包方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双倍返还预付款。同时,发包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承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9.3.1设计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当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指明承包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承包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3违约责任9.2.10本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全部归发包方享有,扣除承包方承担的违约赔偿后,发包方已支付的合同进度款,承包方不再向发包方返还,发包方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可以取代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承包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承包方已经完成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承包方不得有异议,其他设计人不必支付承包方任何报酬。
(1)在设计过程中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限期改正;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章9.3.2.1.条的约定处理。9.3.2.2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如下约定处理:一次性逾期1天以内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内)的,记一次一般违约;一次性逾期5天以内(或累计达10天以内)的,记一次严重违约;一次性逾期10天以内(或累计达15天以内)的,发包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一次性逾期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的,发包方有权全部解除合同,承包方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9.3.2.1承包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9.3.2设计成果方面的违约责任:9.3.1.3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设计管理工作,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其承担比原计划多开支的费用,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3.3.1承包方未取得发包方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超过500-1000万元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2000万元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无条件修改设计使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同时须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承包方拒绝进行修改或经过修改仍无法满足限额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解除合同处理,同时按超限额部分与投资限额比例扣减设计费,承包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3.3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5)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超过10天的,按严重违约处理,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影响工程部分的设计费,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4)因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承包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3)在后续设计或施工时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2)在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审查时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一般违约处罚;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章9.3.2.1条的约定处理。
勘察条款9.3.5.1承包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其承诺不符,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章9.2条处理。9.3.5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9.3.4.2承包方纳入发包方技术部门统一管理的设计人员不遵守发包方的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承包方该人员已离岗,发包方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并决定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中列支,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9.3.4.1承包方服务人员须遵守发包方单位设计、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约定,服从发包方规定安排,发包方将根据对承包方投入人员表现进行考核,如承包方人员考核不通过,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承包方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发包方的更换要求7日后,发包方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9.3.4.2有关条款执行。9.3.4人员投入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第十一条发包方提供资料10.3勘察工作量:勘察工作量以发包方审定后勘察方案为依据,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10.2承接方式: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价结算。10.1勘察任务和内容:等;第十条勘察内容
12.1.1本工程的勘察成果在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个日历天内提交。具体详见下表。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章第十五条规定办理。12.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11.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11.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11.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勘察许可等文件(复印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测量 | 20 | 归档资料按照发包方档案室要求提供。 | |
2 | 物探(含管线) | 20 | 归档资料按照发包方档案室要求提供。 | |
3 | 地质勘察(含岩土、水文)、超前钻、补勘 | 20 | 归档资料按照发包方档案室要求提供。 | |
注:1.所有成果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刻录光盘一张。 2.若发包方因工作需要,要求承包方提交中间成果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提供。 3.勘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及发包方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为配合审查工作,承包单位须按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5. 版权属发包方。 |
第十三条勘察费用、结算及付费方式12.2.2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二十份。12.2.1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12.2勘察成果资料份数12.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12.1.2承包方根据设计的需要进行定测和修测,在开工前10天,承包方送测量方案给发包方审核,测量方案要经审核后方可开工。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计费系数及费率不变,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工程测量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计费系数及费率不变,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投标时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暂定工程量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钻探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准。中标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发包方不再另行计费。13.2勘察费结算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测量费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万元,工程物探费万元,国土规划测绘费万元。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勘察费的依据,最终勘察费结算执行下列第13.2条规定。13.1勘察费用
勘察费结算价不得超过经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勘察费。以上费用均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青苗补偿、修筑钻机通行简易道路等全部费用。(三)上述所提交的成果需满足相关审核部门收案和批复要求,同时应另单独提交成果原件2份、复印件若干交发包方存档。(二)在国土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国土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测量测绘工作,如土地勘察定界工作(含《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建设用地套图》、《地理位置图》、《正射影像图》以及《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等成果)。(一)在规划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的测量测绘工作,如:实测地形图、放线测量(含控制点、实地定桩)、验线测量等。地形图测绘及放线(含坐标系转换),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国土规划测绘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使用及规划、国土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土规划测绘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计费系数及费率不变,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如应规划报建要求须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发生的测量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测绘工作指完成规划与国土部门报建(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测量测绘工作并提交满足审批要求的成果(验收),如下所述:
13.3.2.2工程测量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13.3.2.1岩土工程勘察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13.3.2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费,国土规划测绘费具体支付阶段及比例如下:13.3.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若承包方为联合体,勘察费由发包方统一支付给主办单位。13.3付费方式
付费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费时间 | 实付金额 ( 万元) |
第一次付费 | 合同岩土工程勘察费的30% |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的勘察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发包人(视资金到位情况)累计支付勘察费(勘察费包括测量费用、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及管线探测费等)至总额的30%,并不得超过实物工程量。 |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至岩土工程勘察费结算金额的100% | 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且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该工程的其余勘察费,不留尾款。 | |
合计 | 100% |
付费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费时间 | 实付金额 ( 万元) |
第一次付费 | 合同工程测量费的30% |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的勘察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发包人(视资金到位情况)累计支付勘察费(勘察费包括测量费用、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及管线探测费等)至总额的30%,并不得超过实物工程量。 |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至工程测量费结算金额的100% | 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且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该工程的其余勘察费,不留尾款。 | |
合计 | 100% |
14.1.1发包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14.1发包方责任第十四条发包方、承包方责任13.3.3因财政原因导致发包人付费迟延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方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要求发包人赔偿或是补偿。13.3.2.3工程物探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费时间 | 实付金额 ( 万元) |
第一次付费 | 合同工程物探费的30% |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的勘察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发包人(视资金到位情况)累计支付勘察费(勘察费包括测量费用、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及管线探测费等)至总额的30%,并不得超过实物工程量。 |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至工程物探费结算金额的100% | 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且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该工程的其余勘察费,不留尾款。 | |
合计 | 100% |
14.2承包方责任14.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14.1.5发包方应保护承包方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设,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个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索赔。14.1.4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停、窝工,工期顺延。14.1.3勘察过程中由发包方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方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14.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材料的,应根据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承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14.2.6由于承包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向发包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0%,赔偿限额为已支付给承包方设计费的100%;若勘察成果与现场不符,实际钻孔数或钻孔深度不符,将按不符的每孔扣勘察费2%;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责任。14.2.5承包方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14.2.4承包方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14.2.3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14.2.2承包方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文件,对勘察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则发包方可取消合同,承包方须赔偿发包方的损失。14.2.1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的约定和发包方的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技术要求编制勘察方案,经设计单位、发包方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工作。测量控制点埋设应按《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埋设,测量方案须经发包方确认方可实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14.2.12负责占道、破路等报批工作,发包方积极协助。14.2.11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14.2.10在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人员,应遵守发包方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14.2.9由承包方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14.2.8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岳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14.2.7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15.1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停、窝工,发包方应将工期按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并付给承包方来回进出场费。第十五条勘察违约责任14.2.16承包方需配合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的校对工作,且需配合审图单位对勘察成果的审查工作。14.2.15承包方除按合同要求向发包方移交测量成果资料外,还需提供测量原始记录手薄、电子文件,如:水准测量上交手薄,全站仪测图提供dat文件,GPS测量提供GPS测量仪的电子文件,并附解算软件。14.2.14施工阶段若需补钻、加钻,勘察工作完成后,需回灌封堵所有钻孔并通过发包方验收。14.2.13钻孔点桩位定位后需通知发包方到场确认,每一孔位开钻前及终孔时需通知发包方到场确认工程量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管线探测过程需有发包方跟踪。
16.1承包方及其雇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纳税,税金全部由承包方及其雇员承担。第十六条税费第三章税费15.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15.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预付款。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费。15.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果承包方未能按时按质提供给发包方,每延迟一天,发包方则扣除勘察总费用的0.3%作违约金。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勘察总费用的30%。若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勘察费用无须再付。发包方另聘他人完成相关工作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7.2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享有本项目的:署名权;学术论文引用权;企业内部使用权,其中设计署名权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国家、地方、设计人的标准图、通用图及专利技术除外)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究相关责任。发包方在出版作品的书刊或展览时,如有需要表明设计者,引用上述署名格式。17.1签订本合同各方均应保护其他两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他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第四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16.3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16.2承包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依据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第五章法律适用及争议17.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7.5如工程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应先征得发包方的书面认可。发包方负责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而涉及的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发包方拥有由承包方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等在本项目上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在本项目上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17.3承包方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承包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第十九条不可抗力第六章不可抗力18.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承发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9.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19.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9.3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19.2.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19.2.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直接淹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19.2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第八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20.2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的方案设计等设计文件和资料均采用中文书写。20.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来往文件采用中文书写。第二十条文字约定第七章文字约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21.4禁止承包方转包设计任务,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分包设计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21.3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1.2本合同所列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1.1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2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1.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1.7合同解除后,合同各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21.6一方依据21.4、21.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五章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设计人员架构表承包方承诺投入的设计及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一: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职务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1 | |||||
2 | |||||
2 | |||||
4 | |||||
5 | |||||
6 | |||||
7 | |||||
8 |
传真:姓名:,电话:姓名:,电话:(三)项目联系人(二)设计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职称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中标通知书附件三: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人:(单位盖章)内部网址:
招标答疑及澄清附件六:投标报价清单附件五:资质文件(含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附件四:
受托人(全称):委托人(全称):廉政责任书附件七:
(四)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修改已经委托人确认的文件、合同等资料。(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一、受托人廉政责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项目服务单位,受托人同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同意签订廉政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责任书由委托人及其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委托人或其监督部门对本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委托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损失;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约责任(七)受托人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六)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相关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相关单位透露委托人工程项目的任何信息。(五)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有监督部门的,双方应送交其监督部门各一份。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工作结束时终止。三、效力与期限
保密责任书附件八:日期:20年月日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保密信息”在本保密责任书中是指受托人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一、保密信息的范围受托人作为委托人项目服务单位,受托人同意遵守委托人下列保密条款:受托人:委托人:
(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委托人的所有机密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一)未经委托人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委托人的保密信息。受托人对已知悉的委托人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二、受托人的保密义务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委托人的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委托人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委托人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三、保密期限(三)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本保密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密责任书经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人违反本保密责任书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受托人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进行赔偿或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协议(如有)附件九:日期:20年月日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
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服务工程
区水
市荔海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
招标代理单位:州娇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220
日期:2023年1月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
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广
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荔发改投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
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2.3工程范围:本项目新建d200~d600雨水管(沟)23.4km、d200~d300污水管2.0km、DN100
雨水立管10.5km、DN100污水立管0.9km。
2.4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15403.71万元,其中建安费1114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3167.88万元,预备费为1095.77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2.7服务工期:
2.7.1勘察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工作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7.2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
送相关部门评审;
2.7.3现场指导与监督: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8最高投标限价:
2.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的范围,编制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
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
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设计费下浮率A计取,下浮率A
W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
超过此设计限额。
2.8.2工程勘察费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
勘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
终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概算中勘察测量费用。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534.96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67.34万元,勘察费为367.62万元
(初步设计按总设计费40%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
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
(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
项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
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
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
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
过2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3137220.html)确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
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其投标无效。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
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
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
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
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
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
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8.其他事项
8.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
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
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8151225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激大墩120号
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
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总设管
程建
9.1招标人
水务工厂
9.11名称:广州市n水
建设管理中心
9.1.2邮政编码、地:510000
广州市荔湾区东激大墩120号
9.1.3授权代表:陈工
0103
9.1.4电话(手机)号码:02081978573
9.2招标代理机构
9.2.1名称:广州娇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1号颐和大厦A1栋2704、
2705、2706房
9.2.3授权代表:钟工
9.2.4电话(手机)号码:020-83843350
9.2.5传真号码:020-83843350
9.2.6电子邮箱:qdzxgs@163.com
9.3交易服务机构
9.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网址:http://www.gzggzy.cn/
9.4招标管理机构
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9.4.2监督电话:020-81512250
9.4.3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标人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操
作指引要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需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等。交易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jyxt.gzggzy.cn/ggzy/jsgc/。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支持咨询电话:15919617989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
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6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上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
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
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
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娇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6825562C,电话:020-83843350。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老旧小区排
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
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
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
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州桥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实施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
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现委托贵司进行该
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请贵公司收到委托书后,尽快组织人
员开展工作。
务务工育
海区水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年19日
2023
中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我单位就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
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
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
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
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连设管理务
程建
医水务工程
区
中
广州市荔湾贸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年
19日
201
40103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我单位委托广州娇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办人:钟曙光(身
份证:440104197501064710),办理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
(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且公开招标相关手续,
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标结束止。
特此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
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建设资
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的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广州娇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希望
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
资金来源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相关文件,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
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
为财政资金出资,工程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务
水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
年
项目代码:2209-440103-04-05-101476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荔发改投批[2023]2号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老旧小区排水
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
(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
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计划及相关工作部
署,推进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从源头实现雨污分流,
原则同意经评审修编的《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
南片区不含茶滘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荔湾区南片,涉及石围
塘、花地、白鹤洞、东激、冲口、东沙等6个街道的52个排水
单元,达标单元创建工程达标面积0.86km²。主要改造内容为对
排水单元内错混接管网改造或新建一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和排
水单元达标小区建设,合计新建d200~d600雨水管(沟)23.4km、
d200~d300污水管2.0km、DN100雨水立管10.5km、DN100污
水立管0.9km。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403.71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14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67.88
万元,预备费为1095.7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
中心负责建设管理。
五、建设起止年限。由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
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20日
-2-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老旧小区排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20日 |
-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区统计局。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1月20日印发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日期:2023年1月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公告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2.1工程名称: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荔发改投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2.7.1勘察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7服务工期:2.6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4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15403.71万元,其中建安费1114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7.88万元,预备费为1095.77万元。2.3工程范围:本项目新建d200~d600雨水管(沟)23.4km、d200~d300污水管2.0km、DN100雨水立管10.5km、DN100污水立管0.9km。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534.96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67.34万元,勘察费为367.62万元。(初步设计按总设计费40%计算)2.8.2工程勘察费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概算中勘察测量费用。2.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设计费下浮率A计取,下浮率A≥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设计限额。2.8最高投标限价:2.7.3现场指导与监督: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2.7.2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3.3其它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2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0时30分至2023年2月1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2月14日10时15分至2023年2月14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8.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8.其他事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6.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2月14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电话:020-81512250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8.3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1.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9.1.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9.1招标人9.联系方式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3授权代表:钟工9.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1号颐和大厦A1栋2704、2705、2706房9.2.1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2招标代理机构9.1.4电话(手机)号码:020-819785739.1.3授权代表:陈工
9.3.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9.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3交易服务机构9.2.6电子邮箱:qdzxgs@163.com9.2.5传真号码:020-838433509.2.4电话(手机)号码:020-83843350
9.4.3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9.4.2监督电话:020-81512250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9.4招标管理机构9.3.4网址:http://www.gzggzy.cn/9.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本招标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标人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要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需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交易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jyxt.gzggzy.cn/ggzy/jsgc/。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支持咨询电话:15919617989。附件一:注意事项: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二:
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第一卷1目录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月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文件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47第二卷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一章招标公告2
招标公告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三卷48
2.3工程范围:本项目新建d200~d600雨水管(沟)23.4km、d200~d300污水管2.0km、DN100雨水立管10.5km、DN100污水立管0.9km。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2.1工程名称: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荔发改投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2.7.2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2.7.1勘察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7服务工期:2.6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4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15403.71万元,其中建安费1114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7.88万元,预备费为1095.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534.96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67.34万元,勘察费为367.62万元。(初步设计按总设计费40%计算)2.8.2工程勘察费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概算中勘察测量费用。2.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设计费下浮率A计取,下浮率A≥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设计限额。2.8最高投标限价:2.7.3现场指导与监督: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3.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3.3其它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8.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8.其他事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6.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电话:020-81512250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8.3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1.3授权代表:陈工9.1.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9.1.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9.1招标人9.联系方式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2.4电话(手机)号码:020-838433509.2.3授权代表:钟工9.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1号颐和大厦A1栋2704、2705、2706房9.2.1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2招标代理机构9.1.4电话(手机)号码:020-81978573
9.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9.3.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9.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3交易服务机构9.2.6电子邮箱:qdzxgs@163.com9.2.5传真号码:020-83843350
注意事项:9.4.3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9.4.2监督电话:020-81512250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9.4招标管理机构9.3.4网址:http://www.gzggzy.cn/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附件一:本招标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标人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要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需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交易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jyxt.gzggzy.cn/ggzy/jsgc/。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支持咨询电话:15919617989。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二:
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联系人:陈工 电话: 020-8197857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1号颐和大厦A1栋2704、2705、2706房联系人:钟工电话:020-8384335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估算总投资 15403.71 万元,其中建安费 11140.0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167.88 万元,预备费为 1095.77 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区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操作指引。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操作指引。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问。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进入,下载项目的答疑纪要;也可以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项目”->“答疑纪要”。4、招标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5、招标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文件。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密封装订。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以上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如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仅作为评标资料(如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8年 1月 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 | 删除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名称”、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牵头方盖章、签字即可。 |
4.1.1(A) | 删除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资信业绩文件(含资格审查)/勘察设计方案文件/揭晓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注:如提交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备用光盘的,封面上不需填写招标人名称及地址,封面及封口也不需要盖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删除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具体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删除 |
5.2(4)(A) | 开标程序 | 删除 |
5.2(B)(新增)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5.2.3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执行。5.2.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7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5.3(新增) | 开标异议 | 5.3.1 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15分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 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详见招标公告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不要求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2张),一张光盘刻录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其他文件刻录一张光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非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在电子备用光盘的内容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与保密信封(保密信封先单独密封)一起密封,不需要盖章。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件,故《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所有(A)项条款均进行删除。 |
10.1 | 否决投标条款 | 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逾期解密的。电子系统评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①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②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③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④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⑤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⑦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4 | 其他 |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3、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给招标单位。4、全流程电子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操作指引。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代理的要求及时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交交易服务费,并向招标代理及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未按要求缴交或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5费用承担(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发包人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2.4招标文件的异议
(6)勘察设计方案;(5)资格审查资料;(4)勘察设计费报价表;(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6备选投标方案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方案文件及揭晓文件除外)。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7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技术成果经济补偿。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纪律和监督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7.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参考格式)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注:最终以交易中心系统的格式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报价(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问题澄清通知
确认通知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注:1、类似业绩:①设计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1.2.3条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勘察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1.2.3条所述勘察资质方能承接的勘察项目(同一项目含设计和勘察的按分别满足上述要求各计算一次类似设计业绩和类似勘察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金额和时间以合同扫描件上载明的为准。上述证明材料中至少一项材料可以证明类似业绩内容、规模,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本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需提供主管部门下达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人员类似业绩依照上述要求。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其他要求 |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②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③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⑤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 ||
2.1.2 |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编制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勘察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的; | ||
2.1.2 |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抄袭行为 | 不存在明显的抄袭行为; | ||
2.1.2 |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 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的; | ||
2.1.2 |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情形的(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2.1.3 |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3 |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书签字盖章 |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2.1.3 |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3 |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2.1.3 |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情形的(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权重:30% 勘察设计方案部分权重: 70% 投标报价: / 其他评分因素: /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投标形式(5分) | 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得5分,联合体投标的得4分。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企业类似业绩(25分) | 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工作业绩,每项得 2 分,最多得 25 分。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企业业绩获奖(25分) | 1、2018年1月1日至今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 4 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3分;获省级(含副省级)奖项,每项得 2.5 分;获市级奖项,每项得 2 分,最多得 13分。2、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政类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每项得4分;二等奖的,每项得2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多得12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25分。注: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25分) | 1、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设计经历在20年或以上,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2)2018年1月1日至今设计的市政给排水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5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3)2018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类似业绩,每项得1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12 分。(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连续6个月)为准,经历按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日期起计算。)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25分) | 2、各专业负责人(排水专业、结构专业、造价专业、岩土专业、测量专业)勘察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各专业负责人每1名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职称得1分,每1名为中级职称得0.5分。(2)各专业负责人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每1名参与设计的市政给排水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5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市(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3)各专业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每1名参与过类似业绩者得0.5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3分。(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连续6个月)为准,若不能提供,则本项不给予评分)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服务及措施(5分) | 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的得0~5分。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信誉(15分) | 1、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或设计)企业荣誉的得10分;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或设计)企业荣誉的得5分;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或设计)企业荣誉的得2分,否则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政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获得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得5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 ||
2.2.2(2) |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5分) | 整个设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设计总说明书文字表达清楚、思路清晰、重点和难点突出、文卷质量高。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2.2.2(2) |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 勘察设计方案 | 现状排水设施及存在问题的掌握程度(40分) | 1、熟练掌握区域污水处理厂情况,包括处理水量,进水浓度等。优得:【7-8】分,良得:【5-6)分,中得:【3-4)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2、能够熟悉项目所在地的管网情况,包括管网布置、走向、运行水位和通畅情况、现状截污设施情况。优得:【7-8】分,良得:【5-6)分,中得:【3-4)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3、能够熟悉项目区域内的单元类型划分,单元排水体制,掌握排水单元内的现状用水、排水情况。优得:【7-8】分,良得:【5-6)分,中得:【3-4)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能够熟悉掌握项目区域内的其他相关在建项目,论述本项目与其他项目的衔接关系。优得:【7-8】分,良得:【5-6)分,中得:【3-4)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5、能够分析透彻区域内存在的问题,问题有针对性。优得:【7-8】分,良得:【5-6)分,中得:【3-4)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2.2.2(2) |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 勘察设计方案 | 建设方案及附图(40分) | 1、能够理解工程的建设目的,改造思路清晰、依据充分,有区域污水量测算数据。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2、建设方案包括方案比选、近远期水力计算、平面、竖向、横断面设计、方案可实施性分析、树木及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章节等。优得:【12-13】分,良得:【9-12)分,中得:【7-9)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3、对新建管道或节点有详细的方案论述,重要节点有方案比选。优得:【9-10】分,良得:【7-9)分,中得:【6-7)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附图完整,包括现状污水管网总图、现状雨水管网总图、排水单元性质划分图、排水单元体制划分图、新建污水管网总图、建设方案平面图。优得:【11-12】分,良得:【8-11)分,中得:【6-8)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2.2.2(2) |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 勘察设计方案 | 重点、难点(5分) | 工程建设和使用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合理。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2.2.2(2) |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 勘察设计方案 | 绿色、节能(5分) | 绿色、节能设计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充分考虑其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2.2.2(2) |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 投资控制(5分) |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合理。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1分,差: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做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1.评标方法企业信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除勘察人员获奖外,各项评分内容仅按联合体主办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3、业绩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2、获奖奖项是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或设计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勘察或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含副省级)优秀工程勘察或设计奖)分值>市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或设计奖)分值。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2.2.2评分标准(4)其他评分因素:/。(3)投标报价:/;(2)勘察设计方案部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5)揭晓设计方案评审结果;(4)勘察设计方案详细评审;(3)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响应性评审;(2)评标委员会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1)资格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3.0初步评审(10)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9)汇总投标人得分;(8)澄清、说明或补正;(7)资信业绩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0.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进行响应性评审。3.0.1.2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3.0.1.1资格评审
3.2详细评审3.1.2未能通过设计方案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3.1.1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方案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在得出相应的初步评审结论及详细评审得分后,由评标委员会在中心系统揭晓,系统自动揭晓各编号勘察设计方案文件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得分。3.1勘察设计方案(暗标)部分评审3.0.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3投标人得分=A*30%+B*70%。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投标人勘察设计部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分数算术平均值);(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投标人资信业绩部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分数算术平均值);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三卷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资料(另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卷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b)资信业绩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a)勘察设计方案。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b)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a)一套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包括以下内容:3、(1)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备用光盘(暗标,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揭晓文件光盘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资信业绩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2、保密要求
4、勘察设计方案(2)资信业绩文件(含资格审查)备用光盘(密封及包装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的要求。)(3)技术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光盘密封及包装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的要求。(a)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PDF格式或JPG格式的图型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揭晓文件光盘包括以下内容:(c)一套PDF格式或JPG格式的展示图纸电子版文本文件;
(5)技术方案;(4)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3)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2)目录;(1)首页:写明项目名称(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4.1、勘察设计方案内容(文件大小不宜超过500M):
(a)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资信业绩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5.1资信业绩(含资格审查文件)内容:5、资信业绩(含资格审查文件)(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进度保障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
(g)投标人资质证书;(f)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供)(格式自定);(e)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d)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c)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b)目录;
格式1:(I)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k)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要求的资料。(j)《勘察设计费报价表》(见第六章格式5);(i)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h)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勘察设计费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是。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FAX邮政编码:地址: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2:日期:年月日开户行地址/电话: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书格式3: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4: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注:勘察设计费报价表格式5:年月日
序号 | 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下浮率 | 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勘察费 | 367.62 | % | ||
2 | 初步设计费 | 167.34 | % | ||
3 | 投标报价合计 |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6:3、各项报价=对应内容的最高限价×(1-对应内容的下浮率)上表中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8: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7: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其他资料格式9: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
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区水服务工程
市荔湾服务
衣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永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限
702
招标代理单位:州桥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
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荔发改投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
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勘察及初步设计项
目。
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2.3工程范围:本项目新建d200~d600雨水管(沟)23.4km、d200~d300污水管2.0km、DN100
雨水立管10.5km、DN100污水立管0.9km。
2.4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15403.71万元,其中建安费1114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3167.88万元,预备费为1095.77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2.7服务工期:
2.7.1勘察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工作日
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7.2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
相关部门评审;
2.7.3现场指导与监督: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8最高投标限价:
2.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
范围,编制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
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设计费下浮率A计取,下浮率A≥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设
计限额。
2.8.2工程勘察费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
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
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概算中勘察测量费用。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534.96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67.34万元,勘察费为367.62万元。
(初步设计按总设计费40%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
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
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
(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
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
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
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
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
过2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
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
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
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
的,其投标无效。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
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
师(或以上)职称。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
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
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
载。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
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
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8.其他事项
8.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
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
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8151225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
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9.1.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9.1.3授权代表:陈工
9.1.4电话(手机)号码:020-81978573
9.2招标代理机构
9.2.1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1号颐和大厦A1栋2704、
2705、2706房
9.2.3授权代表:钟工
9.2.4电话(手机)号码:020-83843350
9.2.5传真号码:020-83843350
9.2.6电子邮箱:qdzxgs@163.com
9.3交易服务机构
9.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网址:http://www.gzggzy.cn/
9.4招标管理机构
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9.4.2监督电话:020-81512250
9.4.3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标人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操作
指引要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需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
交易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jyxt.gzggzy.cn/ggzy/jsgc/。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支持咨询电话:15919617989。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
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
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
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
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
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
投标书
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
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
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
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勘察设计费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承
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是。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
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
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
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
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
束力的合同。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FAX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年月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格式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格式4: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
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
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格式5: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序号 | 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下浮率 | 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勘察费 | 367.62 | % | ||
2 | 初步设计费 | 167.34 | % | ||
3 | 投标报价合计 | 投标报价合计 | 投标报价合计 |
注:
1、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
理。
2、上表中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3、各项报价=对应内容的最高限价×(1-对应内容的下浮率)
格式6:
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7: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9: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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