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
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投标邀请书
致 : 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三明金湖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已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党组纪要【2020】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清流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2.2. 作业区域:清流县;
2.3.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 作业经费最高控制价:78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1)、清流县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
(2)、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3)、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
2.6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的土地评估及咨询等相关业务;
3.2.必须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机构备案,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
3.4.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
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发售),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1号2号楼3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应在开标前提交,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封面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并注明用途(工程名称)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15时30分。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四条规定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地址: 清流县水南街373号 ,邮编: 365300 ;
电话:13859423576
联系人: 高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5号 多特家园1#楼3A;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1号2号楼307室, 邮编:365300 ;
电话:0598-5338289 ;
联系人:小邹。
监督部门:县纪委驻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纪检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