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漳州力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YD[CS]2020003的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系统集成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399 其他安全设备 | 校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系统集成 | 详见标书 | 1(批) | 1009800 | 10098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玖仟捌佰元整(¥100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之日起按采购要求指定时间内完成交付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原装、全新的(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附件),表面无瑕疵,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相关资料齐全。严格执行国家对设备、产品的“三包”规定,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问题七日内包退。 5.2乙方所有产品包括3年质保,终端杀毒、数据库审计系统、堡垒机、日志审计系统、VPN包含3年软件升级,防火墙包括5年软件升级、5年IPS规则库和5年网关杀毒库升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设备验收:系统交付甲方后,由双方共同对照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验收。 6.1.3如有必要,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产品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1.4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参加。 6.1.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 | 5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或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可向甲乙双方其中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服务 14.1.1乙方根据甲方原有的网络安全设备及结合本次采购设备,完成校园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在项目校用户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原包装设备的开箱、验机及货物的清点,派出资深工程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设备使用环境(包括电源、温湿度、防尘、防雷、防静电、防水等)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合理的建议,帮助甲方解决使用环境的安全问题。 14.1.2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安装的时间,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活动。 14.1.3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升级服务。现场安装所有设备,完成系统的连接、通电检验,完成安装、调试任务。 14.2售后服务 质保期一年免费上门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安排1名工程师驻点服务,驻点服务时间6个月。质保期内,维保服务实行电话即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排除故障;36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的为甲方提供同档产品备用机。 14.3技术培训 系统安装调试的技术跟踪培训,售后根据甲方要求的不定期培训,直到甲方熟练使用和满意为止。乙方保证提供最有经验的教员,使本系统的甲方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培训教材使用标准中文(书面)。培训课程安排在整个项目计划的合适时间段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目服务实施对象单位为即将成立的“漳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暂 定名称,单位位于高新东路天口村), 合同项目招标法人单位为“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在“漳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暂定名称)法人机构成立之前,合同甲方为“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本项目所涉一切履约、法律责任由“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承担,“漳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法人机构成立后,本合同甲方自动转为新成立的法人单位,本项目所涉一切履约、法律责任由新成立的法人单位接续承担。 。
甲方: | 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漳州力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15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文化街万嘉现代城3栋4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舒宛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09363431 |
联系方法: | 136460942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210020010000038577 |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