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混凝土地面破除树池围牙盖板二国牙材料混凝土树坑板土建工程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景观工程栽植乔木红叶李裁植乔杰裁植乔木百日红油松栽植色带雀舌黄杨婴泵簧朱红吐石楠黄朱南天竹二次搬运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居环境基助设施提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图纸会审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坐标控制点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表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电讯线路投料试车配件消防设施竣工工程建设项目总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水准点座标控制点防尘措施建筑垃圾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生活房屋生活用房工程试车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装修工程苗木养护给排水设施节能产品建筑业工业批发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交通运输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餐饮业
金额
75.2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xd2022-cs110
预算金额79.27万元
招标公司合阳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晓迎029-68805822
中标公司陕西宇腾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5.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宁月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CXD2022-CS110
二、项目名称: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二次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docx 二次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合同包1(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宇腾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8号金仕华城5栋二单元602室 | 752,932.18元 |
合同包1(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工程类(陕西宇腾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 |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 | 60个日历天 | 张辉 | 陕261131446185 | 752,932.18 |
吴锋(采购人代表)、谢斌、宋慧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0.7529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合阳县解放路南段
联系方式:0913-5520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
联系方式:029-68805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迎
电话:029-68805822
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7日
相关附件: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二次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docx 二次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成交),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成交)
明细明细
受受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NCXD2022-CS110)项)项
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宇腾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752932.18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宇腾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 号号 | 品 目 名 称 品 目 名 称 |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名 称 | 施 工 范 围 施 工 范 围 | 施 工 工 施 工 工 期期 | 项 目项 目 经 理经 理 |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 数 量数 量 计 量计 量 | 单 位单 位 | 单 价单 价 (元元 ) | 总 价总 价 (元元 ) |
1 | 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 |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 环境基础设施提升 |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 环境基础设施提升 | 60 个日 历天 | 张辉 | 261131446185 1.00 陕 | 项 | 752,932.18 752,932.18 |
-第1页-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二次报价表
碳商供应商:陕西宁月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7.5
碳商时间:
碳商总报价(元) | 备注 |
752932.18 | |
磁商总报价(大写):米拾伍万贰任玖值参拾贰元壹角捌分 (小写:¥752932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第1页共1页
专业:土建工程
程名称:建筑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让量单位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让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011602001001 | 原有混凝土地面破除1.构件名称:人工拆除、清运原有15项目特征]0厚混凝土面层 | m2 | 406.08 | 11.30 | 4588.70 |
050201003001 | 树池围牙、盖板项目特征]二国牙材料种类、规格:混凝土树坑板 | m | 1353.6 | 38.20 | 51707.52 |
分部小计 | 56296.22 | ||||
LS | |||||
小 | |||||
本页合计 | 56296.22 | ||||
合计 | 56296.22 |
序号单位
1
2二国牙材料种类、规格:混凝土树坑
-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
专业:土建工程
序号
第1页共1页
项目名称
单位过录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综合单价 | 合价 |
项项 | 一一 | ||
项 | |||
项 | 1 | ||
项 | |||
项 | 1 | ||
项 | |||
项项 | 1 | ||
项项 | 一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0267 | |
项 | |||
项 | 一 | ||
项 | 4 | ||
项 | 1 | ||
项 | 1 | ||
项 | 1 | ||
通用项目
一
2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
2.1人工土石方
2.2机械土石方
2.3桩基工程
二
2.4一般土建
2.5装饰装修
二次搬运
3
3.1人工土石方
3.2机械土石方
3.3桩基工程
3.4一般土建
3.5装饰装修
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
4
4.1人工土石方
4.2机械土石方
4.3桩基工程
4.4一般土建
4.5装饰装修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5
6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7
施工影响场地周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
8
安全的临时保护设施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项
其他
10项
二建筑工程
11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脚手架项
12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超高降效
13
装饰工程
三
脚手架
14
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超高降效
15
16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合计
-15-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第1页共1页专业:土建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 | 单位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暂列金额 | 项 | 1 | |||
2专业工程暂估价 | 项 | 1 | |||
3计日工 | 项 | 1 | |||
4总承包服务费 | 项 | ||||
H上 | |||||
合计 |
-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
专业:土建工程
序号
第1页共1页
二 | 二 | 二 |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规费工程数量 | 合价3431.413106.332564.52108.36325.08 | ||||||||||||
1 | 1 | 1 | 项综合单价1 | 合价3431.413106.332564.52108.36325.08 | ||||||||||||
社会保障费3431.41项1 | 合价3431.413106.332564.52108.36325.08 | |||||||||||||||
1.1 | 1.1 | 1.1 | 养老保险3106.33项1 | 合价3431.413106.332564.52108.36325.08 | ||||||||||||
1.2 | 1.2 | 1.2 | 失业保险2564.52项1 | 合价3431.413106.332564.52108.36325.08 | ||||||||||||
1.3 | 1.3 | 1.3 | 医疗保险108.36项1 | 合价3431.413106.332564.52108.36325.08 | ||||||||||||
1.4 | 1.4 | 1.4 | 工伤保险325.08项150.57 | 合价3431.413106.332564.52108.36325.08 | ||||||||||||
1.5 | 残疾人就业保险项128.9 | 残疾人就业保险项128.9 | 残疾人就业保险项128.9 | 残疾人就业保险项128.9 | 50.57 | |||||||||||
1.6 | 女工生育保险项128.9 | 女工生育保险项128.9 | 女工生育保险项128.9 | 女工生育保险项128.9 | 28.928.9 | |||||||||||
2 | 住房公积金项1216.72 | 住房公积金项1216.72 | 住房公积金项1216.72 | 住房公积金项1216.72 | 216.72108.363431.412778.46 | |||||||||||
3 | 3 | 3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1108.36 | 216.72108.363431.412778.46 | ||||||||||||
216.72108.363431.412778.46 | ||||||||||||||||
216.72108.363431.412778.46 | ||||||||||||||||
规费合计 | 216.72108.363431.412778.46 | |||||||||||||||
一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216.72108.363431.412778.46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项12778.46 | ||||||||||
216.72108.363431.412778.46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 2778.46 | |||||||||||
三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项 | 16482.17 | 6482.17 | ||||||||||
四 | 附加税 | 附加税 | 附加税 | 项 | 1211.88 | 211.88 | ||||||||||
518 | ||||||||||||||||
-1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绿化
专业:景观工程
序号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让具单位工程数量 | 第1页共2页金额(元) | |||
1 | 1 | 050102001001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2.养木规格:地径4-6cmi.乔木种类:国槐4栽植宇1#通村路、原有巷道不成3.养护期:1年活苗木补植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2.养木规格:地径4-6cmi.乔木种类:国槐4栽植宇1#通村路、原有巷道不成3.养护期:1年活苗木补植 | 株 | 534 | 综合单价94.12 | 合价50260.08 | |
2 | 2 | 2 | 050102001002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2.乔木规格:地径4-6cmi乔木种类:红叶李3.养护期:1年原有巷道不成活苗木补植4.栽植子3#通村路、1#、3#巷道、 | 株 | 675 | 139.12 | 93906.00 | |
3 | 3 | 3 | 050102001003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2.养木规格:地径6-8cmi.乔木种类:樱花23养护期:1年4.栽植手4#、5#巷道 | 株 | 82 | 295.12 | 24199.84 | |
050102001004 | 裁植乔杰[项目特征]2.养木规格:地径4-6cmi.养木种类:紫薇3.养护期:1年4.栽植于2#巷道 | 裁植乔杰[项目特征]2.养木规格:地径4-6cmi.养木种类:紫薇3.养护期:1年4.栽植于2#巷道 | 株 | 70 | 149.12 | 10438.40 | |||
050102001005 | 裁植乔木[项目特征]1.乔木种类:百日红2.养木规格:地径4-6cm3.养护期:1年4.栽植于6#巷道 | 裁植乔木[项目特征]1.乔木种类:百日红2.养木规格:地径4-6cm3.养护期:1年4.栽植于6#巷道 | 株 | 30 | 199.12 | 5973.60 | |||
050102001006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1.乔木种类:樱花12.养木规格:地径3-5cm3.养护期:1年4.原有巷道不成活苗木补植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1.乔木种类:樱花12.养木规格:地径3-5cm3.养护期:1年4.原有巷道不成活苗木补植 | 株 | 1100 | 1692福 | 16912.00 | |||
050102001007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i.养木种类:油松2.乔木规格:高度2.0m3.养护期:1年4.栽植于3#通村路及合义廉政广场西北侧 | 栽植乔木[项目特征]i.养木种类:油松2.乔木规格:高度2.0m3.养护期:1年4.栽植于3#通村路及合义廉政广场西北侧 | 株 | 500 | 179.12 | 89560.00 | |||
50102007001 | 50102007001 | 50102007001 | 50102007001 | 栽植色带[项自特征] | 栽植色带[项自特征] | m2 | 779 | 67.68 | 52722.72 |
本页合计 | 本页合计 | 343972.64 |
-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绿化专业:景观工程
第2页共2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程数量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综合单价 | 合价10422.72 | |||||||||
1苗木种类:雀舌黄杨2黄木规格:修剪后高度0.5m3.种植婴泵:30森2m4养护期:1年 | 合价10422.72 | ||||||||||||
050102007002 | 栽植色带[项自特征]2.簧朱规格:修剪后高度0.5m黄木种类:金吐女贞5.种植要聚:30株/m²4.养护期:1年 | m2 | 154 | 合价10422.72 | 154 | 67.68 | |||||||
10 | 050102007003 | 栽植色带.黄木种类:红吐石楠[项目特征]2黄朱规格:修剪后高度0.5m5.种植要聚:30森/m²星.荞护期:1年 | m2 | 1109 | 1109 | 82.68 | 91692.12 | ||||||
11 | 050102007004 | 栽植色带[项目特征]i.黄木种类:南天竹2黄木规格:修剪后高度0.5m3.种植要求:30株/m4.养护期:1年 | m2 | 312 | 312 | 67.68 | 21116.16 | ||||||
分部小计 | 467203.64 | ||||||||||||
本页合计 | 123231.00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467203.64 |
9050102007002m215467.6810422.72
-2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程名称:绿化专业:景观工程第1页共1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通用项目 | 7936.83 | ||||
2 | 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 | 项 | 1 | 3950.81 | 3950.81 |
3 | 二次搬运 | 项 | 1 | 2760.64 | 2760.64 |
4 | 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 | 项 | 1 | 1225.38 | 1225.38 |
5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项 | 1 | ||
6 | 施工排水 | 项 | 1 | ||
7 | 施工降水 | 项 | 1 | ||
8 | 施工影响场地周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安全的临时保护设施 | 项 | 1 | ||
9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项 | 1 | ||
10 | 其他 | 项 | 1 | ||
公 | |||||
合计 | 7936.83 |
-2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绿化第1页共1页专业:景观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 | 单位 | 金额(元) | |
序号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1暂列金额 | 项 | 1 | |
2专业工程暂估价 | 项 | 1 | |
3计日工 | 项 | 1 | |
4总承包服务费 | 项 | 1 | |
皖QS68078 | |||
公 | |||
合计 |
合价
-2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绿化
专业:景观工程第1页共1页
序号 |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
序号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规费 | 项 | 项 | 1 | 31168.55 | 31168.55 | |||||||||||||||||||||||
1 | 1 | 1 | 社会保障费 | 项 | 项 | I | 28215.74 | 28215.74 | ||||||||||||||||||||
1.1 | 1.1 | 1.1 | 养老保险 | 项 | 项 | 1 | 23294.39 | 23294.39 | ||||||||||||||||||||
1.2 | 1.2 | 1.2 | 失业保险 | 项 | 项 | 1 | 984.27 | 984.27 | ||||||||||||||||||||
1.3 | 1.3 | 1.3 | 医疗保险 | 项 | 项 | 1 | 2952.81 | 2952.81 | ||||||||||||||||||||
1.4 | 1.4 | 1.4 | 工伤保险 | 项 | 项 | 1 | 459.33 | 459.33 | ||||||||||||||||||||
1.5 | 1.5 | 1.5 | 残疾人就业保险 | 项 | 项 | 1. | 262.47 | 262.47 | ||||||||||||||||||||
1.6 | 1.6 | 1.6 | 女工生育保险 | 项 | 项 | 1 | 262.47 | 262.47 | ||||||||||||||||||||
2 | 2 | 2 | 住房公积金 | 项 | 项 | 1 | 1968.54 | 1968.54 | ||||||||||||||||||||
3 | 3 | 3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项 | 项 | 1 | 984.27 | 984.27 | ||||||||||||||||||||
31168.55 | ||||||||||||||||||||||||||||
规费合计 | 31168.55 | |||||||||||||||||||||||||||
L | L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项 | 项 | 1 | 23412.4 | 23412.4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 23412.4 | |||||||||||||||||||||||||||
三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项 | 项 | 项 | 1 | 58174.43 | 58174.43 | |||||||||||||||||||
四 | 附加税 | 附加税 | 附加税 | 项 | 项 | 项 | 1 | 1924.58 | 1924.58 | |||||||||||||||||||
日 | ||||||||||||||||||||||||||||
HHU | ||||||||||||||||||||||||||||
-26-
需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婴求
2-9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皖
1.金国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助设施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保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的业区:承建(承技)企业为宁达设工公司企业业人员人资业收人
万元,资产总额为159万元。属于致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丽建设工程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明
同一人的情形。
腾达秀
甜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陕西宇腾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05日0
C3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必须真实,中标后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供应商提供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04-
采购人: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CXD2022-CS110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二〇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2第五章评审方法66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技术标准和要求65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792,7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CXD2022-CS110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792,700.00 | 否 | 60个日历天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合同包1(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时间: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度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7)、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合同包1(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时间:2022年07月05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二路1号西安金桥酒店5楼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5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获取磋商文件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注明联系方式、所投项目名称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至采购文件获取地点购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二路1号西安金桥酒店5楼会议室
名称: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13-5520257地址:合阳县解放路南段名称:合阳县自然资源局1.采购人信息
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29-68805822项目联系人:王晓迎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68805822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1.资金来源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06月22日
2.2供应商:邮箱:ncxdzhaobiao@163.com电话:029-68805822邮编:710000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2.1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2.2.5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2.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磋商采购单位(包括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2.2.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其它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磋商内容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3.磋商内容的合格性和合法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工程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6.磋商文件构成二.磋商文件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传送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8.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9.2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说明书;
11.4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11.3供应商最终报价较首次报价降价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成交价较首次报价的相应调整修改第四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11.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1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11.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响应方案、承诺及价格。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2.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12.1.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1.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1.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1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2.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3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12.2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1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1: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13.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13.1工期:60个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自报最短完工期,但不能超过给定的工期),具体以监理单位和采购人确认的开竣工报告为准。13.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以上12.1-12.8项为必备资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须按上述要求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后,缺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未注明要求原件或复印件的资格文件,需按要求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1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12.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后附格式);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结果留存方式: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形式留存。
备注: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出。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回供应商的账户。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到账)。(由于对公业务时间可能滞后,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磋商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如因供应商未提前确认到账导致的保证金未到账风险由供应商自负,按无效磋商处理。)保证金收取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四路支行保证金收取账号:61050171560000000604保证金收取户名: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4.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有效期为磋商有效期延长一个月。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14.磋商保证金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6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5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4.5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以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原账户返回。14.4磋商开始后经审查,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4.3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14.7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2磋商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确认,确认到账后请将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同时须提供供应商单位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其银行基本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要求签章处,均须由签章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及盖章,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签字。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16.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贰份磋商响应文件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供应简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2在原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败,但是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含各种授权有效期)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5.磋商有效期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6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18.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3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17.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内容要求标记:17.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资格证明(如有)文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私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项目编号: NCXD2022-CS110 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资格证明文件) 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二〇 年 月 |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9.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8.4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已开启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8.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大会。磋商大会时所有供应商代表应按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磋商大会五.磋商与评审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3.磋商与评审22.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1.2磋商大会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等,在磋商大会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3.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2.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及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23.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3.1磋商与评审程序
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或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8)供应商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产品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含各种授权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3.2.4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23.2.3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时,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签字)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2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23.3.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3磋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23.5成交候选人的确定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3.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审。比较与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规定进行。23.4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5.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6.成交程序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成交合同的签订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供应商位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成交与落标通知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按照本须知第30条提出。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质疑29.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9.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29.招标代理服务费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加盖公章。30.4.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30.4.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0.4提交质疑函须携带的材料: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接收,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0.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4.3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首次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31.其他30.6质疑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回复。30.5质疑函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签字盖章、递交的不予接收。质疑函须签字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f、提出质疑的日期。
31.6本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是指非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单位负责人。31.5磋商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如不一致,一切以纸质盖章版为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31.3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2.信用融资31.7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承包人:发包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施工合同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协议书二〇年月日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层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三、合同工期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年月日
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其中:暂列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图纸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
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图纸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0、发包人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1、承包人责任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事故处理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6、合同价款约定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六、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27、合同价款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9、已完工程量确认28.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50%。28.1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8、工程预付款
30.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0.3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0.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额75%、不高于应付款额90%的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30.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33、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5、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4、其他变更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7、竣工结算36.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3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质量保证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3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以内的比例预留。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40、索赔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4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4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争议
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42.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4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43、不可抗力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42.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44.4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4.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保险4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5.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5、担保4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6.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5.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8.5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8.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9、合同生效与终止4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8.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1、补充条款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50、合同份数
③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②中标通知书;①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与此有关的部分);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3.3适用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五套图纸,其中两套竣工图归档﹙工程完工时提供﹚。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国家现行和相关技术规程;﹙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3﹚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标准、规范;﹙4﹚发包人施工图纸的具体要求。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重大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价的认质、认品牌、供货商等在决策之前需经业主同意。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中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无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项目经理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职权:_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管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不同来源在投标时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本工程施工地点分散,水源、电源、电讯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8)款。(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十日内完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1(6)款。(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积极办理,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在开工前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七日内提供发包人已知的情况,其它由承包人自行勘测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整,且保证开通通道。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图纸交底后三日内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至少每个月或按照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总进度计划的修订。(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备案手续。(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场地符合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建筑垃圾的堆放清除、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均应有序并明确标识;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出具相关书面通知,并依据该通知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包括已完工程在内所有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时,承包人负责自费予以修复。(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导致的罚款、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免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和生活用房。(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a、为现场安全保卫提供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提供24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b、负责维修夜间和非夜间施工用的照明;c、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_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二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修改意见后应于两日内修改完成并重新提交工程师确认。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承包人根据地质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完善,并在图纸交底后三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相关的对外协调工作。
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__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四、质量与检验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除执行通用条款13条外,以及政府政策及特殊规定,如创卫、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特殊要求等;突发性的公共、卫生、治安事件;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需要处理;周边关系影响施工等。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13、工期延误
26.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26、合同价款约定六、合同价款承包人严格按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标准实施,安全施工。承包人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应采取的任何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所需价款已包含在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当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此外,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如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发包人有权利对施工不到位部分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扣除。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7、合同价款调整(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依照通用条款、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机械价格涨落等因素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考虑的风险,均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不会因物料、机械、汇率、税金等除人工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调整。(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日前。29、工程量确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前2次进度款中按照50%,50%的比例扣除。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按合同暂定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费用后)的10%支付。28、工程预付款
(3)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正规发票。最后一次付款时应提供剩余款项全额正规发票。(2)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期限满后,无施工质量问题则全额无息支付;③当工程竣工,经检测、验收合格,并将竣工资料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交付发包人,在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7%。②当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0%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后完成工作量(扣除已付30%工程量的价款和预付款50%)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养老保险);①当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30%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后完成工作量价款的80%(扣除预付款50%)支付进度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养老保险);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执行《通用条款》31.4.(2)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31.4.(1)款。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6)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5)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4)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31.4.(3)款。
33.1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33、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变更,按下列各项执行:八、工程变更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认品牌、认供货商后,承包人方可采购。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竣工图及资料文件四套。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承包人按照投标书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进行组价,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认可。33.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
38、质量保证(3)承包人应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书,不得弄虚作假,如承包人最初报送给监理单位的工程结算价超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审定造价的5%时,按超出部分造价(即最初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时造价减去审计单位审定造价)的3%计取审核成果费,发包人在支付结算款时予以扣除。(2)承包人在竣工后40天内不报送结算资料,延误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时间,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4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含四套竣工图)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15日内对所收到的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按审核意见于10日内修改完成,所需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7、竣工结算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
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3保修期:保修期同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免费上门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38.2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并经发包人同意后与发包人签订保修协议。38.1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预留工程保修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若影响到发包人使用另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外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条款》第30.5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条款》第39.1条款。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种方式解决:(1)请合同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调解;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41、争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违法或违反本合同将工程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除按合同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外,另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依法向__工程所在地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失业、医疗、工伤、残疾人就业保险,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承包方凭参加保险票据,在标准范围内办理结算。本合同保险费已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保险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4.1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4、保险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造成灾害性影响的地震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超出近三十年来最大的风、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43、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5、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_执行《通用条款》44.4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1.2施工企业须承诺按国务院及当地政府的规定按时、足额、实名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51.1本工程禁止转包,若发现承包方私自转包和未经发包人许可私自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如通用条款内容与专用条款内容约定冲突的,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51、补充条款50.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发、承包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监管单位备案壹份、招标代理存档壹份。50、合同份数
51.5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支付情况。2、工程师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理,若发现承包人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1、承包人需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落实情况;5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遵守发包人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其他约定如下:51.3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建筑物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建筑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施工垃圾,做到场地整洁。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 面积 | 结构 | 层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发包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苗木养护期为1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部分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设计图纸及所涉及到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另册)、技术标准和要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评审方法7、项目完工退场前须进行整体保洁并清运垃圾。6、承包人须注意负责区域环境卫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管理不得胡乱流窜干扰招标人的正常业务。5、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的现场劳动力须满足工期需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量、工期、工作面等因素安排劳动力,针对劳动力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发包人会定期进行检查,对劳动力不满足工期要求的情况必须无条件增加劳动力。投标人应在技术标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各工种劳动力配备情况及每日投入施工的人员数量及工种。4、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施工。3、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如无上述1、2条的标准,在材料、设备的定货采购和施工安装时,应出具生产厂家或施工安装企业在技术监督部门已备案企业标准,并经发包人指定代表人和监理(如有)认定质量合格后方可实施。
2、符合性审查: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响应。1、资格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1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二、评审程序:按照【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指标综合得分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一、评审方法:
6)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响应文件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
1、政策性扣减范围三、政策性扣减5、综合评审:对于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响应的规定。
1.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以下情况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8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相关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财库〔2019〕19号所列产品为准。环境标志产品以财库〔2019〕18号所列产品为准。1.7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同时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同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不重复享受政策。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成交后予以公示,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5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1.4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后予以公示,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3.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1供应商全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全部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时: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小微型企业,按“磋商报价×6%”进行扣减。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情况:2、政策性扣减方式:1.8.3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磋商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8.2节能、环境标志清单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1.8.1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磋商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的政策。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2.3磋商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优先采购。按其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占磋商总价的比例及响应程度按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给予相应得分。2.2.2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磋商报价×1%”进行扣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2.2.1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货物、服务按“磋商报价×2%”进行扣减;2.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2.1.2供应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时,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四、成交: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类别 | 总分 | 评标因素 | 最高 得分 | 根 据 响应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按 差 别 计 分 。 | |
价格评审 | 20分 | 1、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对有效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评审价格得20分。 3、其他报价得分按(有效最低评审价格/评审价格)×2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 20分 | 最高 得分 |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① | 项目管理及力量配备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② | 施工方案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③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④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⑤ |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⑥ | 施工部署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临时用地表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⑦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⑧ | 主要机具、设备、材料和劳动力配备情况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⑨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行性措施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80分 | ⑩ | 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供应商提供施工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优良 :[6-8]分;较好:[3-6)分,一般:[0-3)分。 | 8分 | 最高 得分 |
备注 | 1)各评委独立打分。 2)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说明:以上“[”、“]”含本数,“(”、“)”不含本数。 |
磋商响应文件合阳县百良镇合义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NCXD2022-CS11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三章、磋商保证金第二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第一章、磋商响应函目录二〇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
致: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响应函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第六章、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第五章、磋商响应方案说明书第四章、磋商报价表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磋商总价为(人民币)(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磋商总价)。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的磋商邀请(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份。并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邮政编码:联系地址: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传真:电话:
委托期限: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所在部门: |
本页附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磋商保函复印件第三章、磋商保证金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1报价一览表第四章、磋商报价表后附:供应商单位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其银行基本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元) | 小写: |
磋商总报价(元) | 大写: |
质量标准 | |
项目经理 | |
工期(日历天) | |
供应商如有折扣声明或可享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须在此处予以说明,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须用广联达计价软件生成的格式填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2磋商分项报价表日期:
项目管理组成包括下列内容:①项目管理及力量配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第五章、磋商响应方案说明书日期:
⑤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③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②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行性措施。⑨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供应商提供施工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配备情况;⑦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⑥施工部署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项目管理机构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企业业绩(如有);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 KW )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备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用 途 | 面 积 (m2)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附表七-1: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表七: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第六章、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附表八: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包范围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邮编:电话:地址:全权代表(签字):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供应商(盖章):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3、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第12项,12.3授权书除外不需重复附);1、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封装至磋商响应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年月日
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书面声明函附件1: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全称)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5、我方______(填“是”或“非”)联合体磋商,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1-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1-1、管理关系说明:1、供应商在本投标项目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全称)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2、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1-3、单位负责人:。我单位被单位控股。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附件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主要设备有(品种、数量),其中用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有(品种、数量);现有员工数量为(),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能力、数量),现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采购人名称):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必须真实,中标后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如用)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附件6:响应产品属政策性扣减产品列表(如用)日期: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 厂家 | 规格 型号 | 类 别 | 认证证书 编号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合计(万元人民币) | ||||||||
占响应总价的百分比(%) | ||||||||
注:如响应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计分。类别填写:节能环保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 厂家 | 规格 型号 | 类 别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合计(万元人民币) | |||||||
占响应总价的百分比(%) | |||||||
注: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按照评审方法中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计分。类别填写: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磋商担保函附件7:(如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说明:附件中标明(如用)的附件,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如果不需要可在响应文件中删除,不需列出。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