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_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山河综合整治工程(调蓄池及配套工程)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询价文件
金额
51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8/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坪山河综合整治工程(调蓄池及配套工程)碧岭空气悬浮鼓风机询价采购文件该包件已发布失败公示,点击查看 | ||
项目编号: | SZXJCG-Z201808090008 | ||
采购人名称: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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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荔景南路中国建筑项目部 | ||
联系人: | 李青山 | 联系电话: | 13585573648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11-08 22:00:00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11-13 22:00:00 |
包件名称: | 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坪山河综合整治工程(调蓄池及配套工程)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询价文件 | |||||||||||||||||||||
包件编号: | SZXJCG-Z201808090008001 | |||||||||||||||||||||
成交供应商: | 江苏托普迈斯悬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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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 | 5186000.0元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空气悬浮鼓风机 | Q=86m3/min,P=60kPa,N=125KW,系统内包含空气过滤装置,止回阀、软接头、电动蝶阀、异径管等安装附件。 具备收集出口管管道温度、空气管流量、压力等数据能力并实时反馈。 | 2.0 | 台 | |
2 | 空气悬浮鼓风机 | Q=121m3/min,P=45kPa,N=125KW,系统内包含空气过滤装置,止回阀、软接头、电动蝶阀、异径管等安装附件。 具备收集出口管管道温度、空气管流量、压力等数据能力并实时反馈。 | 3.0 | 台 |
用途: | 用于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山河综合整治工程(调蓄池及配套工程)南布、碧岭水质净化站,净化站内生物池鼓风曝气与膜池的空气擦洗。 | ||
技术要求: | 23.2设计条件: 23.2.1每台鼓风机设计运行条件及保证性能如下: 流量调节范围(变频调节) 45~100 % 效率 ≥70 % 现场海拔高度(85国家高程) 0 m 大气压(平均值) 1.013 bar 鼓风机进口压力(进口法兰处) 1.007 鼓风机房最低温度 0 ℃ 鼓风机房最高温度 45 ℃ 鼓风机房相对最低湿度 30 % 鼓风机房相对最高湿度 90 % 23.2.2运行条件包括以下工况(在这些条件下不允许发生喘振现象或实际运行功率超过电机铭牌功率) 项目 单位 最小值 正常值 最大值 大气压 bar abs 0.9 1.013 1.1 进口温度 oC -10 20 50 相对湿度 % 30 70 90 出厂性能试验按设计点及下列3个保证点进行: 空气流量m3/min 整机功率保证值 KW 100% 由投标人提供 75% 由投标人提供 50% 由投标人提供 23.2.3 多台鼓风机必须能够并联运行,在并联运行条件下,每台鼓风机应能满足不同流量的调节需要并使每台鼓风机出口压力与喘振压力间的安全余度保持相同,任何单台鼓风机的起动和停车不会影响其他鼓风机的气量变化。还应配套安装监测气动喘振的防喘装置。当有一台出现故障,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23.2.4鼓风机的设计应考虑气流同步性,以便使新增的鼓风机能够与原有风机并联运行。出口压力应平稳,不得有压力脉冲现象。 23.2.5整机运转时,在隔音罩外1m处噪音(ISO3744,包括电动机)低于80dB(A)。 23.2.6鼓风机振动烈度(在机座上)不应大于2.5mm/s。 23.2.7鼓风机应适应24h连续运转而不产生不利影响。 23.2.8鼓风机整套机器(含鼓风机本身、电动机及变频器)的总绝对效率(在设计工况点的风量、风压,按温度20℃、1个大气压、湿度70%调节的条件下)应不低于71%,且不允许有负的公差值。 23.2.9放空阀为气动放空阀,应采用机箱内置形式。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不安全的放空设计,包括电动放空阀设计,也不接受需要外接高压力压缩空气气源的设计。 23.2.10鼓风机在任何工况点运行时,安全余度应相同。 23.2.11鼓风机的喘振处理模式: 鼓风机必须配套提供和安装监测风机喘振的装置。应该可以提供以下三种喘振处理模式:边界调整模式、停机模式以及继续运行模式。当机器设定为“继续运行”模式时,所发生的喘振应该对机器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当机器设定为“停机模式”且发生喘振时。机器应该自动停机,供操作者检查喘振原因。当机器设备为“边界调整模式”是,在风机运行工况点临近喘振边界时可以智能化地调整运行参数,使之回到正常的运行区域内。该“边界调整模式”应该作为最常用的设定模式。 23.2.12鼓风机应设置有空气冷却系统,以保证电机或者变频器在高温时的散热。鼓风机电气及机械部件工作所产生的热量最终经过设定的管路排至鼓风机外部,经由鼓风机房排气窗口排出鼓风机房外部。鼓风机的系统设计应保证在给定的室内环境条件范围内安全、可靠、稳定、连续运行。不会受夏季极端温度和湿度条件的影响而停机。 23.2.13鼓风机应采用变频器调节风量,风量调节范围为45%-100%。且在调节范围内,鼓风机不允许出现共振现象,投标人需详细阐述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 23.2.14风机应采用空气悬浮式轴承,主要包括径向轴承以及止推轴承等部件。运行时回转轴和轴承之间无任何物理摩擦,回转轴处于悬浮状态而达到回转自如的目的。该悬浮式轴承的启动次数应为20,000次以上。 当遭遇意外停电时,鼓风机应当相当于一次正常关机,而不会对鼓风机轴承造成实质性影响。 23.2.15鼓风机电机必须有独立的冷却系统,电机轴末端配有冷却风扇,电机壳体有独立的冷却风道,自然风从电机尾端轴向进入冷却风道从电机尾部径向排出机箱外,从而将电机的热量带走达到冷却电机的效果。招标人不接受电机冷却风进入曝气管道的设计。 23.3供货范围 投标人提供的鼓风机整机装置为成套装置(必须是厂商最完备的配置),应包括: 主机(含高速变频电机、变频器、空气悬浮轴承、控制器、就地控制柜); 进口空气过滤器; 放空阀消音器; 强制冷却空气系统; 总程序控制柜; 各种温度及压力流量传感仪表; 动力电源断路器; 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包括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 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所需的附件等等。 23.4鼓风机成套装置的要求和材料 23.4.1鼓风设备应包括所必需的附件,包括每台鼓风机的就地控制柜和装于单独控制柜内的主程序控制器。 过滤后的空气经鼓风机压缩后排到集气总管,每台鼓风机根据流程要求自动控制其流量变化,起动和停车时放空阀应打开以保证无负荷起动和停车及防止发生喘振。 23.4.2鼓风机结构 a.每一组鼓风机应为电机直联驱动、单级离心式叶轮(单电机双叶轮式鼓风机因效率低而不被接受),配备完整的径向/轴向空气悬浮轴承以及其他必要配件。鼓风机风量可由45%至100%范围内进行调节。 b. 鼓风机涡壳 鼓风机涡壳应由铸造铝合金或更佳材质铸造及精密加工而成,出风口以柔性接头与管道连结。 c. 叶轮 鼓风机叶轮应为开式辐射型单叶轮设计,叶轮应采用高级锻造铝合金AL7075或更佳材质制造,并经精密加工而成。叶轮须直接固定于变频电机的输出轴上,且应容易拆卸及组合。叶轮的设计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在最大转速运转的受力条件下具有1.2倍以上的安全余量。 d. 径向/轴向空气悬浮轴承 本系统须提供径向/轴向空气悬浮轴承。叶轮与转子正常运转时,不需要与轴承接触。风机运转时,涡轮轴与轴承周围空气应产生压力并形成浮扬气膜,以确保涡轮轴无需轮滑油和无接触摩擦旋转。转动时,空气轴应能自动纠偏运行,以及在突然失电时不得产生破坏性后果,空气轴承使用寿命15年及以上。 e. 箱体 鼓风机单元应安装在钢制箱形外壳内,可直接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运行时,整机的振动烈度应不大于2.5mm/s。 23.4.3主要材料 涡壳 铸造铝合金或更好材料 叶轮 高级铝合金或更好材料 箱体 碳素结构钢 23.4.4驱动系统 (1)高速变频电机:每台鼓风机应配有高效,静音的永磁同步高速直联电机,电动机功率应大于整个设计工况范围内的最大负荷值的10%。该电机在鼓风机工作的任何工况点均不应过载,电机效率≥90%,电机冷却形式为风冷。 (2)为避免谐波的影响,不接受无刷直流(BLDC)电机;也不接受普通异步(AIM)电机。 (3)电动机转速应采用变频调节。变频器采用日本安川,西门子,AB及以上品牌的原装进口产品,变频模式应为“交流-直流-交流”。 (4)电源为380V,3相,50Hz,绝缘等级为H级。 23.4.5系统控制 (1) 流量控制系统 每组鼓风机风量的调整,应通过变频器进行调速控制。 (2) 喘振防止系统 每组鼓风机应提供一组喘振防止系统及一组放空阀。喘振点应在编程式控制器设定。放空阀应内置于鼓风机内。 (3) 就地控制柜 就地控制柜的设计与控制操作应满足相关设备控制机能,制造商应依制造设备机能的特性提供相关操作及控制系统、控制器、连锁设施等机能。就地控制柜应包括必要的控制元件,如变频器,远程/停机/就地/现场启动选择开关、运转指示及就地控制器。 a. 每台鼓风机应配有单独的就地控制柜,控制柜应包括起动,停止,运行的控制及故障检测并能在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鼓风机运行,控制柜还应具有保证鼓风机正常运行的所有功能,控制原理为失效-安全操作方式。控制系统的设计应使鼓风机在故障状态下不能运行,控制系统应集中装于该就地控制柜内。 b. 就地控制柜的功能 鼓风机的就地控制柜是数字式多信道输入/输出保护面板,控制系统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触摸式显示屏。该系统应包括每台鼓风机运行模式的过程控制,接收并执行上级控制单元的运行要求,同时留有PROFIBUS DP通讯接口送主控制柜。配备PLC控制器,支持MODBUS RTU协议并提供相应的地址表,以便采购方的中控系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数据采集、远程控制和监控。输出及通讯协议:Basic IO (4-20mA ),MODBUS RTU(RS485),PROFIBUS DP,工业以太网。 面板为可靠防尘的触摸式板具有所需的符号和信号灯以显示总运行时间,电流和风量,风压等。应为中文操作界面。 多种可选控制模式,包括:恒定风量、恒定风压、恒定转速以及接受现场DO模拟量连锁控制等控制模式; 喘振保护;电机过载保护;轴承温度、震动;出口放空阀控制;故障信号显示;故障信号输出;报警功能;故障停机等。 就地控制柜应提供PLC接口; 应提供本柜内的所有设备电源。 外部电源:3相、380V、50HZ 低压控制系统装于保护等级为IP54的钢制柜内且内部接线。 23.4.6 附属配件 每组鼓风机应提供下列所示附件: a. 入口过滤/消音器及隔音罩 过滤/消音处理能量应满足120%以上的设计容量。鼓风机主机与隔音罩一体化,并在1m距离的噪音应小于80d B(A)。 过滤器之内部滤材应使用易于清洁及可换置清洗或相近功效的材料制成。与消音器本体的连接法兰应符合ISO标准,压力等级不低于0.6MPa。 b. 放空阀 放空阀在鼓风机启动和停机时自动打开,保证鼓风机运行点不在喘振区域内。 每台鼓风机应相应配置由电磁阀联动控制的低气压气动放空阀,放空阀所要求的驱动气压应低于0.3kgf/cm2, 应能利用鼓风机自身具有的高于0.3kgf/cm2风压驱动该气动放空阀。放空系统的设计应为:停机-安全、失电-安全。 23.4.7资料提交 a. 为保证系统设备的一致性,鼓风机,电机及其辅助设备和控制系统均应由主机制造商配套提供。 b. 投标人至少须提交以下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交(1)、(2)、(7)、(8)资料】: (1) 设备的详细供货范围。鼓风机的总体布置图,详细规格、装配结构、零件材料明细表,以及外形尺寸和安装、维修、运行所需的空间要求。 (2) 鼓风机的特性曲线图表。表中应表示鼓风机的流量与压力差、效率的函数曲线,轴功率值。 (3) 基础螺栓布置详图。 (4) 土建荷载。 (5)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手册。 (6) 电气及控制接线图。 (7) 备件表。 (8) 产品样本。 23.6鼓风机的安装 23.6.1安装概述 (1)应详细叙述设备的安装程序,采用的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装技术措施,设备的起重,吊装和散件组装方案等内容。 (2)各类安装设备、材料,预制件清单、计划安排、施工准备及机具的需用量和配置以及劳动力的配置设计。 (3)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对将要安装的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包括零部件、工具、附件出厂合格证和气体技术文件)并按装箱单清单或材料货单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清仓验收,负责核对规格,型号和部件编号。 (4)投标人应复核安装设备与土建基础相关的尺寸,并作出记录。 23. 6.2检验和调试 23. 6.2.1中标人应负责进行出厂试验,每台鼓风机必须按照ISO5389离心鼓风机功率测试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进行出厂试验以确定其整个性能范围内的机械和气动性能满足该标准要求,同时还要记录试验数据,试验应包括测量喘振极限和确定保证工况点,性能曲线的形状需经鼓风机制造厂确认。鼓风机整机的轴功率的测试应采用标定的力矩仪。不能接受其它间接测量方法。 23. 6.2.2流量和压力的测量值均应为+公差,功率的测量值为±4%公差。测量的流量定义为在入口温度和压力条件下,鼓风机输出的净流量。 23.6.2.3鼓风机的出厂性能测试可以在用户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测试报告应按照ISO5389离心鼓风机功率测试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规定制作。 23.6.2.4在10~1000Hz频率记录振速度值。 23.6.2.5根据ISO3744(室内工程测量法)测量噪音。 23.6.2.6试验报告由鼓风机制造商准备,并提供完整的表示流量、压力和输入功率(kw)的性能曲线。 23.6.2.7应提交下述鼓风机的工厂试验报告,以证明符合设计要求: 鼓风机特性 旋转体动平衡试验 现场噪声测试 23.6.2.8安装后空载运行2小时。 23.6.2.9负载运行12小时。 23.6.2.10现场验收试验应证明鼓风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 (1) 安装和运输过程中无损坏 (2) 安装正确 (3) 无机械缺陷 (4) 对中良好 (5) 连接正确 (6) 无过热部件 (7) 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8) 无过载部件。 24 设备主材验收要求: 24.1买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所有材料设备需提供试验(或检验/检测)报告,相关设备及产品需满足《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工作手册》相关要求。 24.2验收的方法:先由买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再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进行复验收。 24.3不论货物是通过买方的初验收,还是通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的复验收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样品检测,并不代表买方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责任。买方在货物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等,买方可以直接从应付材料款中扣除。对于由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事故,卖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4.4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 24.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货物验收程序不完整或其他人员在验收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卖方不得以此要求买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24.6货物如需送检,卖方应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送检。如送检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24.7卖方应如实提供每批供应货物的数量,若双方对验收数量有争议,由货物使用地计量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超过计量主管部门鉴定的短斤少两的部分由卖方承担,并给予买方十倍的赔偿。 24.8技术资料 (1)工艺资料:工艺控制原理,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工艺逻辑和工艺参数。 (2)工艺设备资料:包括设备的工艺参数、机械参数、电气参数、材质、安装资料、操作维护手册等。 (3)电气资料:电气图纸、电气设备清单、规格、型号、性能等。 (4)自动化资料:包括自动化硬件、自动化系统图、自动化设备清单、规格、型号和性能、自动化软件包括应用程序、运行软件、开发软件等,并提供自动化系统操作维护说明。 (5)仪表资料,包括仪表工艺参数、型号、安装手册、操作维护手册等。 24.9其他约定:符合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站的检验标准,满足验收时深圳市水务局的验收要求、广东省及国家级标准。 | ||
价格构成: | 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现场交货价,包含设计、制造、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费、保险费、设计、监造费、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或汇率的变动等。合同金额除本合同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承担。 | ||
评定标准: | 采购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在评审时间内统一评审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性价比最优原则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评审完成后,询价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询价采购小组意见及相关规定,确定供应商及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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