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宗资产招租项目(第二十二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遵义市体育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宗资产招租项目(第二十二批)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25 至 2024-12-06
附件:承诺函(体投)(1).docx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3宗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
序号 | 资产坐落 | 面积(㎡) | 租金挂牌价(元/年) | 递增率(%) | 用途限制 | 租赁年限(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竞价涨幅 | 交易保证金(元) | 备注 |
标的1 | 体育场C1-楼梯通道5左侧 | 47.435 | 10245.96 | 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按每年5%递增至租赁期满 | 除洗车场以外的合法经营项目 | 5 | 3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2500 | |
标的2 | 体育场C1-楼梯通道5右侧 | 47.435 | 10245.96 | 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按每年5%递增至租赁期满 | 除洗车场以外的合法经营项目 | 5 | 3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2500 | |
标的3 | 体育场C2-内10至14 | 110.41 | 23848.56 | 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按每年5%递增至租赁期满 | 除洗车场以外的合法经营项目 | 5 | 3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2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5900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承租方须同意在退租后房屋内的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房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进行任何补偿,如强行破坏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失与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本次租赁标的均属于划拨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6.标的1至标的2均以现状整体出租,承租户在进场装修时需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后,方能进场装修,且水电进户的安装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 7.本次出租标的3:第一条:该标的需整体出租,承租方需对租赁的资产进场装修时,需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后,方能进场装修。第二条:已明确告知承租方在租赁前该标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由承租方自行修缮一、二次消防工程,由承租方报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具备合法经营条件才能经营。第三条:水电进户的安装,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四条:该标的位于体育场第二层与体育场内的观看席、田径场地等体育场地及设施设备相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出租方体育场内的设施设备及占用消防通道。第五条:承租户需对可进入体育场场地内的各个通道入口做好可拆卸的防护隔离设施,且确保所有人员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出体育场场地内,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由承租方全权承担。第六条:在承租方经营场所内活动的一切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承租方不得在体育场内除租赁物以外的其它地方进行经营及活动。第八条:当出租方需在体育场举行活动、赛事时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及安排并无条件积极配合。第九条:除租金以外,出租方收取2元/㎡/月的管理费。注:若承租方违反上述第一条至第九条条款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即刻单方面解除合同。 8.标的1、标的2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需缴纳2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 9.其他租赁限制条件:(一)承租方对该物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承租方有转租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承租物业的日常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含房屋渗漏、排污道堵塞等的维修),因承租方日常维护维修不善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三)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对承租该物业进行有损房屋安全的结构性改造。(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合法使用该物业,不得在租赁的该物业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妥善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 10.本次租赁需签订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以非自然人(如公司、单位等组织机构)作为承租方的,需提供在政府相关单位备案的印章证明,法人身份复印件,同时提供股东签订个人担保书并提供资产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以自然人作为承租方的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详见标的清单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标的清单 | 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3个月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第二季度上一个月的20日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赁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退还履约保证金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在政府相关单位备案的印章证明,法人身份复印件,同时提供股东签订个人担保书并提供资产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为唯一项目信息咨询、报名渠道,如意向方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应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8707005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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