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jwbtjx-f4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0991-41829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WBTJX-F4002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遴选副食品投标人名录采购(主要配送13大类:畜肉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鱼虾)类、冻食品(畜禽、海鲜及其他)、蔬菜类、水果类、冻(鲜)水产品类、调味料、食用油类、乳制品、豆制品、腌腊肉制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②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为新疆省内企业或省内设有分公司。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及售后能力。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④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⑤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所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出具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资料)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出具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⑥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正规的蔬菜水果经销商;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知名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⑧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至 2023年02月1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获取文件(一旦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入围单位数量:八家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配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配送商提供的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其提供产品的产品文件规定,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检验、检疫的规定,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制定的商品检验、检疫、卫生报告。甲方有权不定期责令配送商到指定的检疫、检验部门进行检疫、检验,费用由配送商自理。
四、配送时限
1.夏季(5月1日至10月1日)每天配送1次,冬季(10月2日至翌年4月30日)每两日配送一次,上午10时前送达配送地址。如遇特殊情况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2.配送地址:按招标人实际分布地址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现场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03室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联系方式:马工、张工 0991-4182952、18909929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张工
电 话: 0991-4182952、18909929493
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WBTJX-F4002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遴选副食品投标人名录采购(主要配送13大类:畜肉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鱼虾)类、冻食品(畜禽、海鲜及其他)、蔬菜类、水果类、冻(鲜)水产品类、调味料、食用油类、乳制品、豆制品、腌腊肉制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②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为新疆省内企业或省内设有分公司。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及售后能力。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④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⑤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所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出具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资料)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出具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⑥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正规的蔬菜水果经销商;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知名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⑧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至 2023年02月1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获取文件(一旦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入围单位数量:八家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配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配送商提供的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其提供产品的产品文件规定,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检验、检疫的规定,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制定的商品检验、检疫、卫生报告。甲方有权不定期责令配送商到指定的检疫、检验部门进行检疫、检验,费用由配送商自理。
四、配送时限
1.夏季(5月1日至10月1日)每天配送1次,冬季(10月2日至翌年4月30日)每两日配送一次,上午10时前送达配送地址。如遇特殊情况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2.配送地址:按招标人实际分布地址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现场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03室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联系方式:马工、张工 0991-4182952、18909929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张工
电 话: 0991-4182952、1890992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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