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城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88.5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25]f[gk]2019028
预算金额88.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魏方芳18659776036
公告正文
连城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825]F[GK]2019028 作者:连城县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9-04-26 15:1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实验小学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F[GK]2019028连城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1 国内 885380 885380 海康威视 DS-2CD2T47MLWD-LY
合计: 8853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8853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连城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后试用期两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款的90%
2 10 10%作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年。(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县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货物款 5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连城县实验小学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住所: 莲峰镇南前村 住所: 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30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彬
委托代理人:
张康俊
委托代理人:
魏方芳
联系方法: 13599632125 联系方法: 186597760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22164494628


签订地点:连城县实验小学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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