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高系统营运公路隧道机电设施2017年度定期检测评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营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系统”)营运公路隧道机电设施2017年度定期检测评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川高路函[2017]396号文批准,由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招标完成后由川高系统所属16家营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截止2017年6月,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辖营运公路长约3278KM,由 16 家营运管理单位(发包人)经营管理,上述营运公路中隧道总里程为632.042公里。
2.2 招标服务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标段 | 营运公司(发包人) | 营运路段名称 | 隧道数量(座) | 隧道里程 (双洞累加长度,Km) |
BD1 |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成南路、南渝路、遂渝路、遂回路 | 4 | 3.67 |
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绕城东段、绕城西段 | / | 68.88 | |
都映路、映汶路 | 13 | |||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达渝路(一、二、三期)、广邻路、南广路、邻垫路 | 5 | 31.67 | |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成德南高速 | 6 | 12.402 | |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巴南路 | 10 | 9.75 | |
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巴陕路 | 15 | 50.4 | |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广南路 | 23 | 36.95 | |
BD1小计 | 76 | 213.722 | ||
BD2 | 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内宜路、宜水路 | 1 | 0.89 |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纳黔路、隆纳路 | 11 | 30.9 | |
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西攀路、攀田路 | 25 | 37.1 | |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丽攀路 | 9 | 23.08 | |
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乐雅路 | 7 | 19.83 | |
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雅西路 | 25 | 83.71 | |
BD2小计 | 78 | 195.51 | ||
BD3 | 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绵广路磨沙段、绵广沙陵段、广元至棋盘关二级路、广甘路、广陕路 | 26 | 71.92 |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广南广巴连接线、广巴路、广陕广巴连接线 | 15 | 20.14 | |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达万路、巴达路、达陕路 | 53 | 130.75 | |
BD3小计 | 94 | 222.81 |
注:(1)本表所列隧道数量为特长、长、中、短隧道等所有隧道的总数,以“座”为单位,每座隧道均包括左右洞;(2)本表所统计的隧道情况仅供参考,以各路段的实际情况为主。
2.3 服务时间
计划服务期限为5个月,其中完成外业检测计划时间3个月,完成报告编制计划时间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
(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5)相应的财力:近一年(2016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办理了信用等级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3本次招标允许潜在招标人同时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仅允许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前3名(不足3名,则取实际数量)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依据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8月 16 日~ 2017 年 9 月 6 日(北京时间,下同),在下述网址免费匿名下载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内容:
(1)招标文件: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pp://www.scgs.com.cn)。
(2)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htpp://www.scgs.com.cn)网站。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1.1踏勘现场时间: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6.1.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6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30至上午9:00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pp://www.scgs.com.cn)等媒体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每标段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转账时需注明资金用途:机电检测第 标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
户 名: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31320100100002696
联系电话:028-85575970
注:(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即应在 2017 年 9 月 5 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
(2)由于银行原因,保证金不能实时到账,建议各投标人提前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文见第六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4-1);
(2)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表(原文见第六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4-4);
(3)近5年内(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类似业绩汇总表(原文见第六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4-3);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电子文档格式原样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pp://www.scgs.com.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2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p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3 投诉处理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邮 编:6
电 话:028-85575716
传 真:028-85572973
联系人:许先生、姚先生
招标人: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