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智能云网调度运营中心零星购置项目》-生产用笔记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413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笔记本电脑33台。
1.2采购内容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CP01182 笔记本电脑 |
笔记本电脑 |
详见附件:技术规范要求 |
33台 |
广州市区域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供货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上架加电、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198000.00元、6000.00元/套(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总价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不要求送样评测。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代理要求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报价。代理商报价的,报价人在提交应答文件同时,须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经销商提供的合法代理授权书;经销商报价的,须提供报价产品/品牌的有效经销商证书。
业绩要求
报价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1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自有或原产品制造商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指【与报价产品为同一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产品】的相关经验。
备注:
(1)报价人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
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报价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报价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询价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谈判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备注: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产品要求
报价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产品认证
本次采购不要求。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价文件获取地点:【线上获取】。
3.3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3.4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要获取纸质询价文件,请凭借购买记录前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15楼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现场领取,或电话联系文件售卖人员进行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5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3】年【11】月【30】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 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永胜东街27号,单慧敏18925016881 。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温馨提示: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管理规定,要求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前完成注册程序,否则将有可能影响后续项目评审。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
联 系 人:黄宇
电 话:020-8718854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永胜东街27号
邮 编:510055
联 系 人:单慧敏
电 话:020-83790695/18925016881
电子邮件:shanhuimin@gpdi.com
获取文件联系人:黄小姐(020-8730104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30009560009478】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部(盖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