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6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改建工程及沿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G206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改建工程及沿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G206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改建工程及沿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G206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改建工程及沿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会昌县恒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商会大厦10楼
邮政编码:342600
联系人:李成
电话:18178988005
招投标监督单位:会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会昌县月亮湾司法大楼三楼
电 话:0797-5622284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会昌县湘青路8号广电网络3楼
邮政编码:342600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270001901
电子邮件:jxgzjp@sian.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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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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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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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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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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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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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设计方案:10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主要人员:2分; 技术能力:3分; 业绩:1分; 履约信誉:4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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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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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初步设计深化(10分) |
项目初步设计(1分) |
①对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解读,进一步深入解读初步设计与上位规划的符合性,充分理解上位规划中道路性质、规模、功能、管综等内容。 好1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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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3分) |
①工程建设区域现状调查的准确性(0.6分) 好0.6分;良好0.5分;基本符合0.4分。 ②道路平面线性及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平面设计图(0.6分) 好0.6分;良好0.5分;基本符合0.4分。 ③道路纵断面确定的科学性,并提供相应的纵断面设计图(0.6分) 好0.6分;良好0.5分;基本符合0.4分。 ④道路横断面布置、道路沿线平面交叉口等重要节点布置深化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图(0.6分) 好0.6分;良好0.5分;基本符合0.4分。 ⑤路基、路面工程设计的深化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图(0.6分) 好0.6分;良好0.5分;基本符合0.4分。 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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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1 分) |
①桥梁工程深化设计的完善性,并提供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包含桥位图、桥梁布置图、上部结构图、下部结构图和附属设施构造图等(1分) 好1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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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交叉工工程(1分) |
①路线交叉工工程设计的完善性,并提供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包含桥位图、桥梁布置图、上部结构图、下部结构图和附属设施构造图等(1分) 好1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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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1分) |
①排水工程深化设计的完善性,并提供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包含排水平纵设计图,主要工程数量表、附属工程设计等)(1分) 好1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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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和附属工程(2分) |
①综合管线布置深化设计的系统性,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性,并提供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1分) 好1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②绿化、照明、行人设施、市政配套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设计的完善性,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深化方案实际性,并提供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1分) 好1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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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0.5分) |
①各专业说明详细,设计原则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海绵城市、环保、节能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并提供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0.5分) 好0.5分;良好0.4分;基本符合0.3分 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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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0.5分) |
①估算编制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并提供相应的预算编制文件。(0.5分) 好0.5分;良好0.4分;基本符合0.3分 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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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1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分) |
①含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施工队伍部署及任务划分、总平面布置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图)、拟投入资源配置计划(含劳动力和接卸设备配置计划)等。 好2分;良好1.8分;基本符合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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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键、难点的工程施工方案(2分) |
①本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梁、给排水、交通、绿化和照明等主要专业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法及技术措施。 好2分;良好1.8分;基本符合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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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1分) |
①施工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好1.0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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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目标及管理措施(1分) |
①施工质量目标及管理措施。 好1.0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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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管理的措施(2分) |
①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目标及管理措施 好2分;良好1.8分;基本符合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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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1分) |
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好1.0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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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说明事项 (1分) |
①冬季、雨季和高温季节施工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好1.0分;良好0.9分;基本符合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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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2分) |
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得1分;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加1分。 本项满分2分。 评审依据: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或电子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计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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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70分) |
(1)勘察设计费:采用响应报价方式,本招标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费要约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响应报价为有效报价,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最终结算以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价为基数,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及《会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取费标准(2021版)》(会府办字〈2021〉21号文)计费(含图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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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费(35分): 按现行公路定额及预算编制办法全取费编制[其中土石方单价按公路定额进行编制,土石方比例按施工图比例进行计算,软石按石方计算]并经县财政审核(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后按照下浮系数报价,即结算价=财政审定后的工程费×(1-下浮系数),最终结算的工程费不得超过49902.75万元,未超过的据实结算,超出合同价部分不予付款。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工程的有效下浮系数为15%—20%。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条件自报下浮系数,并按以下方式计分:
(3)工程费支付(35分,承诺①支付方式的得10分,承诺②支付方式的根据实际承诺周期对应得分): ①自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按季度计量申报,每期按工程量完成额的70%进行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后付至97%,竣工验收后付至100%,得10分。 ②自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按季度计量申报,每期按工程量完成额的60%进行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60%,剩余40%的工程尾款按最低年限2年,最高8年平均支付,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承诺支付周期,并按下表计分。
各投标人报价得分=(2)得分+(3)得分,即工程费下浮系数得分+工程费支付周期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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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8分) |
技术能力(3分) |
企业资质等级(2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及施工方)均满足资质要求的得2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加1分; 本项满分3分。 评审依据: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计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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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分) |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近六年内(2018年01月0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3.9亿元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绩的得0.5分。 评审依据:需至少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计分: a、中标通知书;b、勘察设计合同;c、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d、主要施工图;e、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彩色截图。其中c和 e为必备材料,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该项不得分。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近六年内(2018年01月0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9亿元新建(或改建、扩建)一级公路工程业绩得0.5分。 评审依据:需至少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计分: a、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彩色截图;b、中标通知书;c、施工合同或 EPC 合同;d、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a和d为必备材料。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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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4分) |
1、被评为AA级(含AA级)的得4分,A级(含A级)的得2.5分、B级(含B级)的得1分、C级不得分。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评分。 投标人(联合体指施工方或设计方)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21-2023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公路施工企业(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1-2023年度的交通建设市场相关公告企业名单中主体一类或二类施工企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最高信用评价等级加分。 评审依据: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交通建设市场相关公告企业名单中主体一类或二类的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信用等级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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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投标文件(除技术方案)评分,均为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