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松潘县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2242022000055
预算金额235万元
招标公司松潘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528563856
中标公司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2242022000055
二、项目名称: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版.pdf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版.pdf 磋商报告.pdf 磋商报告.pdf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四川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中誉华测绘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15号 | 2,156,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四川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中誉华测绘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1.无面积数据房屋的测绘,并按照管理单位提供测绘面积的成果文件。 2.无价值数据房屋的评估,并按照管理单位出具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 3.固定资产的清查,并按照管理单位单独出具清查报告及清查表。 4.固定资产卡片的清查,成交人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卡片清理,查漏补缺,做到清查结果数据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5.对于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重复统计的固定资产出具经济价值 鉴证报告。 6.根据清理出来的各单位经营性资产出具管理建议书。 7.乙方向甲方提交纸质成果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成果报告一份。 | 1.成交人须与采购人就此次清查服务签订业务合同,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成交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 3.成交人派出人员要求有丰富的资产清查业务经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成交人按照合同要求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项目工作。 5.成交人及其派出人员需遵循保密协议及审计法、审计准则中的相关回避规定。 6.成交人派出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业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并具有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7.成交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8.清查报告须内容详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报告初稿完成后,采购人有权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审计意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若采购人认为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可要求重新核实修正。 9.成交人参与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承诺书,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由被清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等费用,接受被清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2)加被清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未经允许自行定案或出具清查报告。 10.服务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本项目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 按照国家及行业内相关规定执行 | 2,156,000.00 |
马忠勇、彭娱、李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服务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潘县财政局
地址:行政新区四号楼
联系方式:0837-7232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桑林路东原长岛7幢2层4号
联系方式:15528563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scmhgc03
电话:15528563856
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版.pdf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版.pdf 磋商报告.pdf 磋商报告.pdf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2242022000055,项目编号:
2022-10-09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实施实施方案方案(50分分) | 人员配人员配置,履约置,履约能力能力(40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 | 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是 | 是 | / | 否 | 50 | 40 | 8.72 | 0 | 98.7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金额:2156000(元)(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60000(元)(贰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920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2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6.67 | 40 | 8.7 | 0 | 95.3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金额:2156000(元)(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60000(元)(贰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920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3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8.33 | 36 | 9.79 | 0 | 94.1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金额:2156000(元)(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60000(元)(贰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920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4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5 | 38 | 10 | 0 | 93.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金额:2156000(元)(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60000(元)(贰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920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5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5 | 35 | 8.03 | 0 | 88.0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金额:2156000(元)(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60000(元)(贰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920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6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5 | 32 | 8.1 | 0 | 85.1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金额:2156000(元)(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60000(元)(贰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920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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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一)牵头单位——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松潘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松县
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松潘县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明镜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1054.92万元,资
产总额为1129.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镜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通合伙)
日期:2022年9月2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如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以上资料。
134
(二)成员单位——四川中誉华测绘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松潘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松潘县
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松潘县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中誉华测绘
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53.6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贵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誉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9月2里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如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以上资料。
135
(三)成员单位——四川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松潘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松县
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松潘县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国润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849.69万元,资产总额为
339.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国润资产
四
日期:2022年9月2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如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以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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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32242022000055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松潘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磋商程序
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松潘县财政局(以下简
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32242022000055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要求 | 设置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 详情请见第六章 | 1 |
四、资金情况:
项目限价:235万元。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详情请见第六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
至2022年9月22日每天00时00分—23时59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
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途径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
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磋商当日0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32号迪舒美领5栋8号(四川绵汇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磋商时间:2022年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32号迪舒美领5栋8号(四川绵汇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松潘县财政局
地址:松潘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90412029
代理机构: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32号迪舒美领5栋8号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7509889
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与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人 | 松潘县财政局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 | 采购项目名称 | 松潘县财政局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N5132242022000055 |
6 | 磋商文件编制 | 由松潘县财政局和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
7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35万元;注: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7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5万元;注: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11 |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12 | 服务期限及履约地点 | 服务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履约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3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4 |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6 | 需递交的资料 | 参加本次磋商需要递交的资料: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17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采购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9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此条不适用) | 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2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
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条不适用 | ||
21 | 评审情况的公告 | 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2 | 供应商咨询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7509889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本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时,只限于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
23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接收质疑函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7509889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32号5栋8号邮编:610000采购人:松潘县财政局地址:松潘县财政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990412029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2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5 | 成交通知书领取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杨老师 |
联系电话:028-87509889地址: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32号5栋8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
26 |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27 | 备注 |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
28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29 | 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松潘县财政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磋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磋商,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注:对有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人员配置30% | 3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的得2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5分。2、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人员中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0分。3、以上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3 | 履约能力10% | 10分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会计师事务所(若为分所请提供分所业绩)每承担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评估机构(若为分所请提供分所业绩)每承担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需提供有效资质复印件及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实施方案50% | 5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服务内容;②服务重点;③工作方法;④人员安排和组织计划;⑤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上内容方案齐全且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有缺陷或未完全响应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扣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过于简略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 技术评审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
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
指标满足全部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评审得分、最终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无投标
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
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
单;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
录;
(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
记录;
(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
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
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
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
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
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
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
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
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
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
向财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
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
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松潘县财政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松潘县财政局关于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清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
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1.松潘县辖125个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学校)所管理的固定资
产。机构包括:行政单位(含参公)76个(其中:乡镇17个),事业单位7个,医院、
乡镇卫生院28个、学校14个。
2.本次清查中,纳入需要测绘和评估的房屋面积最终以实际房屋面积为准。
3.纳入本次清查的资产价值预估最终以实际资产价值为准。
(二)服务内容
1.无面积数据房屋的测绘,并按照管理单位提供测绘面积的成果文件。
2.无价值数据房屋的评估,并按照管理单位出具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
3.固定资产的清查,并按照管理单位单独出具清查报告及清查表。
4.固定资产卡片的清查,成交人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卡片清理,
查漏补缺,做到清查结果数据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5.对于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重复统计的固定资产出具经济价值鉴证报告。
6.根据清理出来的各单位经营性资产出具管理建议书。
7.乙方向甲方提交纸质成果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成果报告一份。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及资产管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被清查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资产相关资料。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与本次资产清查有关的实物资产、记录、文件和所需
的其他信息。
3.负责协调本次资产清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安排配合、重点问题的协调和解决等事
务。
4.作为资产清查程序的一部分,资产管理单位提供一份声明书,对提供所有资料
的真实性提供声明。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法律要求进行清查服务,出具资产清查专
项审计报告及房屋测绘成果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2.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资产清查服务相关的资料泄漏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
3.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4.乙方保证委派的资产清查服务人员与资产管理单位及人员不存在利益关系。
5.乙方服务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馈赠及其他利益安排。
四、时间要求
清查工作在资产管理单位提供全部资料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资产清
查报告及房屋测绘成果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如果在清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清查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
快出具清查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五、服务收费
1.本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成交的服务费用总额为¥元(大写:人民
币,元整)。
2.本项目款项支付节点如下:
(1)乙方资产清查组正式进入资产清查现场工作1个月后,提交工作进度清查报告
及服务确认书,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支付服务费2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
整);
(2)乙方完成所有需要评估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甲方确认合格后
支付服务费金额累计到50%,即¥元(大写人民币肆元整);
(3)乙方完成资产清查现场工作,提交资产清查报告(征求意见稿),经甲方确认
合格后支付服务费金额累计到8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乙方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正式报告),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支付服务费金额累计
到90%,即¥元(大写人民币肆元整);
(5)乙方完成各单位资产卡片账的录入,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支付服务费金额累计到
100%,即¥元(大写人民币肆元整);
每次支付款项之前,乙方应提交验收报告、工作开展确认书,并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
发票。
3.与本次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办公费等)由乙方承担。
4.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
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款
的30%),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有误的,乙方应立即予以修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报告提交期限不顺延,修改后的报告仍有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
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0%),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食宿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
拍卖费等。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截屏或复印件。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
方式解决。
1、提交阿坝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松潘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1份,采购代理机
构1份,同级相关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草
合同条款。
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碳商报告
采购项目编号:N5132242022000055
四川·成都
2022年9月29日
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子
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松潘县财政局对“松潘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碳
商会,本次采购委托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于2022年9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碳商公告。
2.出售《竞争性碰商文件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2日。
(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无。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碰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分因素:报价10%、人员配置30%、履约能力10%、实施方案50%。
(三)评分标准及权值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注:对有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共同评审因素 |
人员配置30% | 3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的得2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5分。2、共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人员中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0分。3、以上人员具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 | 共同评审因素 |
序
号
了
应商公章。 | 应商公章。 | 应商公章。 | 应商公章。 | |
履约能力10% | 10分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会计师事务所(若为分所请提供分所业)每承担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评估机构(若为分所请提供分所业绩)每承担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需提供有效资质复印件及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
实施方案50% | 5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O服务内容:2服务重点;工作方法;④人员安排和组织计划: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上内容方案齐全且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有缺陷或未完全响应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扣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过于简略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 技术评审因素 |
三、购买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购买碰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购买碰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四川容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3 | 成都鑫众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4 | 四川融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四川博众慧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 | 四川华玺慧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 | 四川国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8 | 重庆水舟科技有限公司 |
9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0 | 四川亿久内控科技有限公司 |
11 | 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四川中誉华测绘有限公司 |
13 | 四川明德志远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4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5 | 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6 | 四川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8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9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0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会议情况
(一)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9月29日,在四川绵汇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竞争性碳商。
(二)碰商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10点00分,共收到6
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5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6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营:监督代表
(四)本次竞争性碳商会由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进行现场监督。
(五)竞争性碳商会过程中,由所有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
子l
并抽取了碳商顺序,由采购人监督代表进行了监督。
五、评审地点和碳商小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地点:四川绵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代表)。
(二)碰商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碰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
组成的碰商小组(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一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
的评审工作。
六、评申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评审过程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和《竞争性碳商文件的约定程序执行。
2、评审过程不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3、评审过程不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
(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澄清。
(四)评审情况如下表: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 |
公司 | 原因 | 原因 | 原因 | 原因 | ||||
T | T | T | T | T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7 | 7 | 7 | 7 |
参加碰商的供应商 | 参加碰商的供应商 | 参加碰商的供应商 | 参加碰商的供应商 | |||||
碰商轮次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6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碰商记录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9月29日12时20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碰商文件》约定进行。 |
碰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碰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是 | 否 | Y |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是 | 是 | 否 | ||||
修改内容 | 修改内容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是 | 否 | 否 | ||||||
是 | 否 | 否 | ||||||
于2022年9月29日13时20分全部碳商结束 |
子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序号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 | 2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3 | 3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4 | 4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5 | 5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6 | 6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1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报价(万元) | 报价(万元) | 215.6 |
2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报价(万元) | 报价(万元) | 216 |
3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报价(万元) | 报价(万元) | 234 |
4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报价(万元) | 报价(万元) | 192 |
5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报价(万元) | 报价(万元) | 188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报价(万元) | 报价(万元) | 232 |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七、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8.72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95.37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94.12 |
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93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88.03 |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85.10 |
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八、碳商小组投标建议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名单
3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 供应商名称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15.6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16 |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92 |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因 | 按照碰商文件要求评审推荐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 按照碰商文件要求评审推荐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
碰商小组组长签字: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代表签字: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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