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由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西路218号二栋一楼之一搬迁至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文中路25号瑞元产业园A栋一楼C区、二楼C区,并进行扩建。搬迁扩建后的项目选址中心位于东经113°22'35.643"、北纬22°21'15.889"),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28平方米,主要从事鞋扣的生产,年生产鞋扣1亿组(2亿个)。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文中路25号瑞元产业园A栋一楼C区、二楼C区,搬迁扩建后的项目选址中心位于东经113°22'35.643"、北纬22°21'15.889"),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28平方米,主要从事鞋扣的生产,年生产鞋扣9000万组(1.8亿个)。
2023年11月21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震光废水、研磨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气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中山市佳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熔化、压铸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条21m高的排气筒排放;人工喷漆(水帘柜)废气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自动喷漆(自动喷漆机、滚喷机)废气及喷漆后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上油和风干/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各股废气一起经水喷淋+UV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粉尘经顶部风管直连的方式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披锋工序废气、模具维修过程的废气经加强车间内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治理已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工艺操作规范,减少装配过程的碰撞;
(2)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项目厂房门窗设施均选用隔声性能较好的优质产品,同时进行合理布局,各作业区采取错位方式进行设置,避免大量设备设施平行设置,生产时避免打开门窗,在后期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叠加效果;
(4)注意日常机械设备的检修,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须停止作业,对出现异常噪声的设备进行排查、维修;
(5)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通过以上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水性油漆桶、废水性光油桶、废水性脱模剂桶、废漆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炉渣、地面清扫粉尘、水喷淋沉渣、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废金刚砂、废研磨石、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内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文华中路25号瑞元产业园A栋一楼C区、二楼C区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箱:jing_hong@vip.163.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1日
中山市精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精弘)汇总版2023-11-22.rar 7.4 MB , 下载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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