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骅港务管控楼企业文化与办公功能改造设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黄骅港务管控楼企业文化与办公功能改造设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管控楼企业文化与办公功能改造设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36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36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管控楼企业文化与办公功能改造设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36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36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9.000000 | 175.000000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A111002193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A111008889-10/1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赵园生、一级注册建筑师、20141104536 | 曹家庚、一级注册建筑师、20081103374 |
业绩 | 1、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科研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2022年10月24日 2、国家电投北京氢能中试基地研发楼改造设计、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7月8日 3、张家湾镇一核多元共治中心改造项目、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总公司、2022年6月26日 4、国能黄骅港务公司港口发展大厦提升改造设计、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10日 5、国能黄骅港务公司管控楼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30日 6、206项目写字楼品质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北京钰珵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9日 7、现代产业绿色产业智慧园室内改造及装修设计、山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7月20日 8、贵阳市河滨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4月 | 1、北京中瑞酒店管理学院13#教研会议中心项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2023.12.11 2、北京中瑞酒店管理学院装修改造项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2023.11.3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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