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夷陵区民政局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夷采计备【2022】xm0481号
预算金额141.13万元
招标公司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孙露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梦圆18527308008
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支公司13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夷陵区民政局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G2206137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夷采计备【2022】XM0481号
三、项目名称
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200号办公楼1、2楼层 cc
中标(成交)金额:138.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服务范围:为户籍在夷陵区全区(不包含三村一社区(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60岁以上老人107781人,80岁以上老人16675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舒会,陈静,张旺兴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7-19
2、评审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1205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夷陵区民政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金路10号
联系方式:15586367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1852730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梦圆
电话:18527308008
相关下载- 第2次采购文件.doc第2次采购文件.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7/notice_1d3b9119881f429da8f8e79368491164.html
采购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竞争性磋商文件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 | CG22061376 |
项目名称: | 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
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目录二0二二年七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项目概况: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中元专区(http://zhongyuan.etradin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9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6、最高限价:141.131(万元)5、预算金额:141.131(万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备案号:夷采计备【2022】XM0481号1、项目编号:CG22061376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合同履行期限:1年7、采购需求:为户籍在夷陵区全区(不包含三村一社区(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60岁以上老人107781人,80岁以上老人16675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2)本项目接受保险公司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磋商,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06开标大厅。2、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开始时间:2022年07月1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中元专区(http://zhongyuan.etrading.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请务必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日历天前登录平台完成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05评标室。时间:2022年07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名称: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06开标大厅(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18527308008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名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58636725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金路10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7月6日电话:18527308008项目联系人:邓梦圆3、项目联系方式
1.1适用范围一、说明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金路10号联系人:孙露联系方式:15586367252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联系人:邓梦圆联系电话:18527308008 |
4 | 监管部门 | 名称: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22号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与本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一致 |
6 | 信息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
7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8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依法抽取。 |
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须将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成PDF版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
12 | 代理费 | 10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3 |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同采购人联系方式一致 |
14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
16 | 监狱企业类型 | ☑小型 □微型 |
17 |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类型 | ☑小型 □微型 |
18 | 价格扣除比例 | 10% |
19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 |
20 | 磋商报价 | 供应商报价方式见第三章及第六章《报价明细表》的要求。 |
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磋商费用“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3服务1.2.5“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采购项目需求;(2)供应商须知;(1)磋商公告;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2.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
2.2磋商文件的澄清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6)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站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站发布更正公告。2.3.磋商文件的修改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3.2响应文件的构成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3.1.响应文件的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2.3.4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获取),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1响应文件的编制3.3响应文件编制(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3.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1.4为了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要求加盖印章的磋商行响应文件,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1.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按明标编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可装订为一本。磋商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包固定装订方式。磋商响应文件应连续编页(目录和封底除外)。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为已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4.5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等这些因素决定准备自己的报价。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3.4.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4.3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工程、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或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1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磋商报价要求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3.5.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3.6.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磋商的有效期
4.4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3.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后果自行承担。4.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正本、副本可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磋商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5.2磋商方法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5.1磋商小组的组成五、竞争性磋商程序4.4.1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3.1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响应文件的初审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3.2符合性检查(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5.3.4磋商报价的修正5.3.3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4磋商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4.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1合同授予标准六、授予合同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6公示或公告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5采购结果确认
七、质疑和投诉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7.1质疑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6)提起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投诉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九、适用法律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项目验收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基本原则依法保障宜昌市夷陵区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的合法权益。强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升老年人意外伤害管理质效、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指导思想一、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需求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事故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本项目保障对象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下列情况不纳入支付范围:2、保障范围为户籍在夷陵区全区(不包含三村一社区(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60岁以上老人107781人,80岁以上老人16675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保障人数以公安机关提供2021年提供的老人户籍人数为准。1、保障对象(三)招标范围坚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在资金筹集、保险给付、保险服务等方面与老年人基本保障制度衔接。坚持保障水平与筹资标准相适应。坚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资金实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的。5.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如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3.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2.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如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无有效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1.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如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二)资金来源(一)保险费用标准二、采购需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7.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
序号 | 保险项目 | 保险费(元/人/年) |
1 | 夷陵区60至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10 |
2 | 夷陵区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20 |
2.夷陵区80周岁(含)以上老人意外伤害保险1.夷陵区60至79周岁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三)保障内容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中列支。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航空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00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10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10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交通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营运资质的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普通意外身故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1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普通意外残疾 |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1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1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意外住院医疗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导致的符合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途径已经补偿的剩余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为5000元 |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航空意外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120万元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1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1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交通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营运资质的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普通意外身故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2.7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普通意外残疾 |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2.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2.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意外住院医疗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导致的符合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途径已经补偿的剩余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为1万元 |
a.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3费用报销申请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属于意外伤害赔付范围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报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2现场勘查和认定商业保险公司受理意外伤害报案后,要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意外事故现场查验、勘查,获取直接证据材料,填写意外伤害查勘(调查)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确定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障范围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报案人应提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当自受理意外伤害报案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赔付范围的决定,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1.1报案和受理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事故伤害,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商业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即时受理。报案可采用现场报案、电话报案等方式。报案内容包括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员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限报案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报销。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报案以及其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等原因未及时报案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报案时限可顺延。1.赔付程序(四)经办管理
g.参保患者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合法受益人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还应当提供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以及转账支付授权书等。f.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e.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d.医疗诊断证明书;c.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b.患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意外伤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负盈亏。(五)风险控制2.建立协调合议制度。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和合议制度,妥善处理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商业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对意外伤害保障范围等内容产生争议的,由民政部门或授权的第三方保险经纪机构协调处理。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属于赔付范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支付信息传送至指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资金拨至被保险人或合法受益人指定账户。1.4赔付商业保险公司收到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商业保险公司应当受理。
2、付款方式:以实际为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保险金额据实支付。1、履约期限:1年,2022年-2023年。三、商务要求1.承办商业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政策,要研究制定经办流程、费用审核、费用支付、信息安全等方案;要积极做好外伤及票据核查,有效甄别票据真伪,及时对参保患者的外伤情况以及应由或可能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实地或现场调查,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及时支付,对参保人员发生的意外伤害无故不予支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明属实的,终止合同;2.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季度末向采购人上报保险报案、理赔等相关情况。3.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参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利用参保人员信息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各项活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参保人员信息。4.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意外伤害档案管理工作。5.要加强政策宣传,协助政府普及相关政策及知识。6.对发生每项意外伤害处理事故进行核查并记录,所有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要及时录入商业保险公司业务系统。7.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委托的保险中介(保险经纪)机构对本项目的咨询、理赔、联系沟通等保险经纪服务工作。(供应商需在技术方案中作出相应承诺)。8.商业保险机构应为老年人保留现场报案、电话咨询、来访接待等传统服务途径,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协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9.中标人需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特殊性,要切实做好老年群体的保险服务工作。(七)其他要求(六)成交供应商如为省公司或总(集团)公司,须全权委托本市分支机构承办具体业务。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一、磋商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磋商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二)供应商的澄清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四)详细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五)计分办法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供应商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2)价格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1)商务、技术评议
1.资格性审查二、评审标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六)推荐成交候选人(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接受保险公司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磋商,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为本采购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3)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书一致;(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符合性审查只有满足上述全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合同条款起参考作用,具体以采购人和服务商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3.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及标准只有满足上述全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5)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技术标准评审 | 项目实施方案 | 5 | (1)准确描述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实施方案及保险服务工作流程及制度全面、完整;以上内容全部满足并切实可行的得5分;一项不满足或者不合理不可行扣2.5分。 |
技术标准评审 | 风险防控 | 5 |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就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做好项目风险防控进行阐述,合理、可行、全面得5分,无方案或者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得分。 |
技术标准评审 | 理赔方案 | 5 | 供应商须提供包含保险费用控制、赔付、保障措施、接案查勘、投保理赔程序效率等方面保险服务方案,方案合理、可行、全面得5分,无方案或者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得分。 |
技术标准评审 | 服务质量措施 | 5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妥善处理参保患者投诉、患者满意度、经办机构满意度、纠纷发生率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措施,措施合理、可行、全面得5分,无措施或者不合理不可行不得分。 |
技术标准评审 | 增值服务 | 8 | 供应商承诺针对本项目服务对象每提供一项增值服务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评审 | 偿付能力 | 20 | 供应商总公司2021年任意季度的最高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 0%以上的得20分,200%~150%得15分,150%~100%得10分,100%以下不得分。(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2021年该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网上打印件,未上传或不全不得分) |
商务评审 | 组织团队 | 12 | 供应商为本次项目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其中雾渡河、樟村坪、下堡坪不少于1人)、(三斗坪、乐天溪、太平溪、邓村乡不少于2人)、(分乡镇、黄花乡不少于1人)、(龙泉镇、鸦鹊岭不少于1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不少于1人),配备不少于6人得12分,每减少一名人员减2分(提供承诺书(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拟派人员必须就位)、人员的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
商务评审 | 业 绩 | 18 | 供应商或其下辖分支机构有自2018年1月1日起承办县市区级以上类似服务业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6分,最多得18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 |
商务评审 | 营业网点 | 12 | 在项目服务辖区内(含各乡镇)有办公网点,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12分。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区内具备工商部门注册的或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支部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各乡镇办公网点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件,网点大门正面照片、网点内部照片、网点内设备照片) |
报价评审 | 报价得分(以最终报价进行评分)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供应商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 |
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具体要求,现就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日期:受托方:委托方: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项目名称:合同书
(二)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成功加入本保险项目的非宜昌市夷陵区户籍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一)夷陵区(不包含三村一社区(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户籍60周岁至79周岁的老人、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二、保障对象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2022年月日零时起至2023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经公开采购标,乙方获得“夷陵区2022-202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的承办资格。根据采购需求,一、承保资格与期限
(二)保险费用标准2.非宜昌市夷陵区户籍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可凭身份证和夷陵区居住证向乙方提出申请,加入本保险项目,保险费用自理。(保险费用标准见下表)1.夷陵区(不包含三村一社区(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的保费夷陵区民政局根据高龄老人补助资金给予全额支持,保障对象个人不缴费。(一)保险费用的来源三、保险费用来源、标准及拨付
序号 | 保险项目 | 保险费(元/人/年) |
1 | 夷陵区60至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10 |
2 | 夷陵区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20 |
四、保障范围开户行:账号:账户名:甲方按保险年度将保险费用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一次拨付时间是协议签订日后2个工作日内,第二、三次保险费拨付时间是第一次拨付时间的年度对应日。乙方收到甲方投保资料及保险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单的签发。(三)保险费用的拨付方式及时间
4.应由公共卫生负担。如具体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新冠肺炎等)的预防、监控和治疗。3.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2.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如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无有效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1.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如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伤害。(二)下列情况不纳入保障范围(一)意外伤害是保障对象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事故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本项目保障对象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纳入理赔赔付范围。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乙方先行支付。乙方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9.法律、法规、乙方保险产品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情形。8.未入住医保定点医院或未经宜昌市医保局同意的转诊治疗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7.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6.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5.隐瞒、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2.保险协议履行期间,年龄增长至60周岁的城区老人自动进入上述保障范围。1.表内伤残比例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执行,在保险期间内,每位保障对象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注:1.夷陵区60至79周岁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三)保障内容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航空意外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00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10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10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交通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营运资质的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普通意外身故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1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普通意外残疾 |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1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1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意外住院医疗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导致的符合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途径已经补偿的剩余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为5000元 |
五、赔付程序2.保险协议履行期间,年龄增长至80周岁的城区老人自动进入上述保障范围。1.表内伤残比例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执行,在保险期间内,每位保障对象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注:2.夷陵区80周岁(含)老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航空意外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120万元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1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1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交通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营运资质的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20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普通意外身故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为2.7万元,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普通意外残疾 |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2.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烧伤保险金=2.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
意外住院医疗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导致的符合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途径已经补偿的剩余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为1万元 |
(二)现场勘查和认定保障对象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乙方保险公司报案,乙方保险公司即时受理。报案可采用现场报案、电话报案等方式。报案内容包括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保障对象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限报案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报销。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报案,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报案时限可顺延。2.柜面服务电话:1.全国服务专线:乙方全年24小时接受报案,报案有以下方式:(一)出险报案
2.患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属于意外伤害赔付范围的,被保险人出院后到乙方保险公司申请报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费用报销申请确定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障范围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报案人应提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保险公司自受理意外伤害报案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赔付范围的决定,并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乙方保险公司受理意外伤害报案后,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意外事故现场查验、勘査,获取直接证据材料,填写意外伤害查勘(调査)表。
8.保障对象因意外伤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尸检报告(如需要)、户口注销证明等;7.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6.医疗诊断证明书;5.事故证明文件(根据事故原因由对应单位出具,包括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社区居委会等);4.出险事故经过,需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签字;3.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乙方保险公司受理参保人员费用报销申请后及时审核,属于赔付范围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支付信息传送至指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资金拨至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指定账户。(四)赔付乙方保险公司收到保障对象或其近亲属申请材料后,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乙方保险公司即时受理。11.被保险人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10.根据保单约定提供伤残鉴定书(适用于致残意外事故)、CT片子及检查报告、X片及检查报告;9.合法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还应当提供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以及保险金领取授权委托书等。保险金认领公证书或受益份额协议(适用于理赔申请时被保险人已身故,涉及到多个受益人的情况);
1.乙方应做好保险责任的核査取证,按照理赔流程及时开展理赔工作。(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2.在保险期间,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重要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乙方。1.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期将保险费用拨付至乙方账户。(一)甲方责任与义务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有以下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七、监督与管理5.乙方应定期开展宣传。利用宣传单、短信、微信、小视频等方式,多渠道向保障对象宣传本项目的经办流程及政策,增加保障对象知晓率。4.乙方应对提供的保障对象信息、系统数据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乙方应每季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汇报项目运行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理赔相关数据。2.乙方应健全咨询、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保障对象反映的本协议内保险方面的问题,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拨付保险费用,如未按时足额拨付保险费,影响承保时效和赔款结算,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八、违约责任(二)建立协调合议制度。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和合议制度,妥善处理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商业保险机构与参保人员对意外伤害保障范围等内容产生争议的,由民政部门委托的经纪公司全权协调处理。3.发生老年人投诉、上访等经民政部门核实确属保险公司责任的。2.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1.甲方将每年度对乙方的保险服务及理赔等方面工作进行考评,综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考评标准见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三)本保险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二)本保险协议的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变更及取消,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事项(二)乙方应及时足额向保障对象支付赔款,如未及时足额支付符合约定条件的赔款,导致不良后果,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三份,其中: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代理机构名称):磋商响应函一、商务文件组成年月日
7.我方宣布同意如下:6.资格证明文件;5.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4.技术文件;2.报价一览表;1.磋商响应函;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_____________。(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4)接受磋商文件中关于合同的约定。(3)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2)我方已审阅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报价表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轮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 |
项目负责人 | |
质量要求 |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
合同履行期 | |
服务承诺 | 按磋商文件明确的保险服务内容及要求执行。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 |
质量要求 |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
合同履行期 | |
服务承诺 | 按磋商文件明确的保险服务内容及要求执行。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报价明细表人签章后,携带至磋商现场填写报价。备注:此报价表由供应商单独打印至少2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序号 | 保险项目 | 险种 | 具体内容 | 单位 | 单价(元) |
1 | |||||
2 | |||||
3 | |||||
… | ·… |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2、本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或者拓展该表格。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说明:
身份证号码:姓名: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兹有同志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电话号码: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兹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授权书注:本表适用于法人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工作单位:附:签发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签章):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电话:传真:(2)地址:邮编:(1)磋商供应商名称:1、名称及基本情况: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8)实收资本:(7)注册资本:(6)员工人数:(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4)公司性质:(3)成立或注册日期:
4)短期负债:3)长期负债:2)流动资金:原值:净值:1)固定资产(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复印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日期:年月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总金额 | 项目建设周期 |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复印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所在单位 | 任职时间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
技术文件组成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标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3、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2、磋商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全称)参加(标包名称)项目(标包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的名称),属于(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釆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年月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签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丿: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附件: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5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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