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省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2]QZKDZB[GK]2019045的鲤城区开元街道道路清洗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99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保洁服务 | 3 | 年 | 国内 | 805000 | 2415000 | 绿洲环境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无 | ||||
合计: | 241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伍仟元整(¥241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36个月(合同期限叁年,实行每年一签制,若区政府政策调整或实行合并统一委托保洁单位,则不续签合同,同时本项目合同终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中标价分三十六期等额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提供正式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本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招标范围为鲤城区中心城区的开元街道的主次干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人行道、空旷地等处所进行日常道路清洗保洁。中标后若有新增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本项目工作量可增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根据中标单价计算新增路段经费金额,但新增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中标价的10%。
2、服务期限为36个月(以签订合同后的开始履行时间起算,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延期,保洁期间顺延,行每年一签制,若区政府政策调整或实行合并统一委托保洁单位,则不续签合同,同时本项目合同终止)。
本项目道路清洗保洁的作业服务,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的及时清理和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服务。本项目中标后不得挂靠、转包、肢解分包,否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环境卫生清洗保洁工作量汇总清单
道路 路面面积(㎡) 小计(㎡)
车行道 慢车道 人行道
开元街道道路 212743.39 17052 30500.68 260296.07
注:道路清洗所产生的水费由我司中标后自行缴交,取水地点由采购人提供。
2、上述表中的面积供参考,实际面积由我司根据本文件提供的路段及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我司自行计算的面积与表中的面积不一致,所产生(或减少)的费用(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我司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以补偿。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A、管理人员及作业的配备清单
项目负责人 日常巡查管理人员 道路清洗保洁作业人员 驾驶员
1人 1人 9人 3人
B、机动车辆配备清单
机械式柴油(或汽油)中型清洗车 机械式柴油(或汽油)中型洗扫车 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小型路面养护车 小型油污清洗车 管理用四轮工具车 电动巡查车
1辆 1辆 1辆 2辆 1辆 2辆
C、道路清洗保洁范围及作业次数
街道名称 路段
名 称 起止点 长度
(M) 道路红线宽度(M) 道路划分等级 道路横断面 车行道路面 慢车道路面 人行道
起点 终点 机动
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面积(M2) 清洗1次数
(天) 面积(M2) 清洗1次数(天) 红线内面积(M2) 红线外面积(M2) 清洗1次数(天)
开元街道 新华路
北段 西街
岗亭 环城路交叉口 700 24 主干道 16 2×4 11200 2 2 5600 2
北门街 朝天门 县后
街口 1022.5 28 主干道 18 2×5 18405 2 2 10225 2
中山北路(包括威远楼广场) 县后
街口 钟楼 222 24.5 次干道 12.5 2×4 3653.39 1 1 1775.68 1
南俊北路 东街 学府路 873 主干道 21646 2 2 2
环城路 西街尾 朝天门 1300 35 主干道 23 2×3 2×3 29900 2 7800 2 7800 2
城北环路 朝天门 少林路 850 30 主干道 24 2×3 20400 2 2 5100 2
东街 中山路 城基路 1028 24 主干道 11 2×4.5 11308 2 9252 2 2
西湖街 新华北路 泉山路 1173 32 次干道 37536 2 2 2
学府路 城北环路 城基路 1525 15 次干道 22875 2 2 2
县后街 东街 二院后门 240 18 次干道 4320 2 2 2
七星街 新华北路 西湖路 1500 21 次干道 31500 2 2 2
合计 212743.39 17052 30500.68
(一)道路清洗保洁要求:
1、清洗时间:
晚上12:00至凌晨6:00(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我司将无条件配合执行)
2、清洗保洁安全作业:
我司对员工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配好法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承包期间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工伤等责任由我司全部承担负责。
3、办公场所:
①我司中标后将在清洗保洁区域范围内设立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70㎡。配备1部电话,保证与业主的联系等。
①员工住宿场所
我司中标后保证将解决外来员工的住宿问题,包括租用员工住房,且住房应符合安全要求、便于管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标准
①道路清洗完成后无残留垃圾、泥沙,排水箅通畅;交通标志线清洗后需洁净如新。
②人行道、公交站台、路沿石清洗后见底色,无油污痕迹、无泥砂、积水和残存垃圾;
2、作业规范
按照“先立面、后平面,先人行道、再主路面”的清洗顺序,逐一对人行道——主路面进行精细化“洗澡”作业,达到道路“湿度饱和,不见积水,无垃圾污物”的效果,路面见本色。
①先清洗人行道,人工洗刷配合小型冲洗车作业,小型冲洗车在前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洁人员后跟进集中清理积水,反复洗刷路面和下水井篦。(大型清洗车在负责主路面清洗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小型冲洗车补充用水)
②人行道清洗完成后,间隔相应距离,高压清洗车对主路面进行连续冲洗,将路面尘土、杂物冲至道路两侧,作业人员对路面两侧的污水杂物清走。
③作业车辆在进行作业时,要开启警示灯和警示音乐;保洁人员要配穿标准工作服,提高作业安全意识。
④要点面结合,做好人行道、主路面的清刷,力争一气呵成,不留死角,确保道路墙根到墙根“洗澡”,全方位、无缝隙作业。
3、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期间内,若因新增道路等原因,市容环境卫生清洗保洁工作量及要求有增、减或变化,需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其增、减或变化部分的实际工作量及要求按相应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但增加的工作量不得超过10%。
(三)管理及作业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保洁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
2、管理人员: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3、清洗保洁人员: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保洁工标准操作技能。
4、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我司自行配备;
5、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6、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
7、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责任。
8、承包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我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9、我司将保证安排好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及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机动车辆配备要求:
1、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大型清洗车配备技术指标要求:水箱容积:8;主发动机功率:130kw;排放标准:国Ⅳ;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
2、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小型清洗车配备技术指标要求:水箱容积:1;主发动机功率:50kw;排放标准:国Ⅳ;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
(五)鲤城区中心城区道路清洗考核制度
A.考核办法
1、考核制度:二级考核制度,即泉州市 级考核、鲤城区级考核组;二级考核组分别对承包作业公司的清洗保洁质量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2、考核次数:区考评组对承包作业公司进行日常考核、市考核组对承包作业公司进行随机不定期考核。
3、考核检查内容:各级考核组根据《鲤城区区环卫所道路清洗作业标准》和《鲤城区区环卫所道路清洗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对承包作业公司每次的考核应分别对清洗动态保洁进行全标段检查或随机抽查,同时检查该作业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并分别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
4、考核计算方法:考核时间跨度为每月1日至月底,由各考核组进行全标段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比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每月历次对清洗保洁打分的平均分及对制度执行情况得分的累计得分为各级对该承包作业公司的考核得分;区环卫所对承包作业公司进行日常考核,市考评组和区环卫所考评组对承包作业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按6:4的比例计算,其结果分别作为该组当月最终得分。
5、区环卫所考核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巡查制度和台帐,并把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上报区环卫所分管领导备案。
B.奖罚方法
每月根据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1、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为优良,全额支付应得保洁费用并给予适当奖励。以经济形式给予奖励的,签订合同时另行制定。
2、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为合格,全额支付应得保洁费用。
3、平均分数在75分(含)以上至85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支付应得保洁费用的80%。连续三个月或合同期内累计五个月评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4、平均分数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支付应得保洁费用的50%。连续二个月或合同期内累计三个月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
5、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洗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供应 商负责。
6、在承包期内有达到被解除合同条件的供应商,不得继续参加由采购人的相关保洁服务项目活动。
C.其他:为体现各级考核组对各个承包作业路段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采购人将对作业路段考核结果与各级考核组成员的工作绩效挂钩。同时要求各承包作业标段项目管理人员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签到,接受咨询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各级考核组反馈意见或受邀参加各级考核组对承包标段的考核等。
D.本细则自2017年 月 日起实施。
《鲤城区区环卫所道路清洗作业标准》
1、工人统一着装情况(5分)。发现上岗未着环卫专用服装,每人次扣2分;上岗时应带齐清洗保洁工具,发现一人次未带工具无法及时进行清洗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2、保洁单位有巡查并按要求到位和做好记录(10分)。为加强管理,对作业人员实行巡查考勤管理,对清洗车辆考勤巡查系统管理。发现无巡查、无记录不得分。
3、垃圾按规定地点、方式堆放处理(10分)。发现处理垃圾不按规定地点规范处理每处扣2分;对未按要求运到指 定垃圾处理场,乱倒垃圾的,此项不得分。
4、人行道、主干道等清洁(10分)。人行道、主干道没有清理,不整洁,每处扣2分;人行道、主干道没按清洗次数清洗,未达到要求次项不得分。
5、清洗车配置(15分)。按合同约定配置清洗车辆数量,仅限在本作业区域内使用。发现清洗车未在本区域配齐使用的,扣15分。
6、道路清洗作业要求(15分)
6.1清洗作业时间:晚上12:00至凌晨6:00(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供应 商应无条件配合执行),按道路清洗保洁范围及作业次数进行。(10分)
6.2遇重大活动、节假日和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频次。(5分)
7质量标准(20分)
7.1车行道道路整体清洁见本色,应无垃圾杂物、污渍、积尘和积水;路沿石立面和边角无泥迹;排水箅及周围无垃圾尘土和积水,应亮桥亮角;交通隔离设施洁净。发现一处扣1分。(6分)
7.2人行道路面无垃圾、泥迹、杂物、油渍污染和污水横流;废物箱无破损,箱体和设置点周围整洁,无满溢;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2分;其他发现一处扣1分。(6分)
7.3道路两侧单位和商业门店前路面,应与所在道路保持同等保洁质量。发现一处扣1分。(2分)
7.4桥梁、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同等清洗保洁质量,立面干净整洁。发现一处扣1分。(2分)
《鲤城区区环卫所道路清洗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
1、日常巡查时发现清洗不到位或未作业天数进行清洗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1000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清洗或清洗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
2、日常清洗 保洁巡查时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冲洗至下水道和绿化带或使用不规范工具的每次扣罚200元;发现未合理配置清洗保洁作业工具的每人每次扣20元;发现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罚20元。
3、区环卫所每月将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1130元/人;日常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发现未按规定配备机械式清洗车的每月扣罚机械化作业费用20000元(或每天扣罚700元)。
4、机械式清洗车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保持外观的整洁卫生;清洗次数按作业要求节假日、重大检查或庆典活动等应增加清洗次数。发现清洗车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扣罚10元/次;发现人行路、主干道未及时清洗造成不整洁的每个扣5元/次;如发出口头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能按要求清洗的每一次加罚10元或5元,以此类推,当月累积计算,次月从新计算。
5、区环卫所每月不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按时参加的(含会议结束时仍未到场的)每次扣罚1000元;如有特殊原因请假的每次扣200元;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50元,超过30分钟的扣罚200元。
6、考核成绩单必需由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证,其它人员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准时到区环卫所签证当日的考核成绩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签到的,需向当天考核人员和分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时签证,不给予处罚),当天未来签证考核成绩单的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每缺勤一次加罚5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积计算,次月从新计算。
7、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的必需报经区环卫所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8、区环卫所日常巡查考核时发现中标供应 商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扣罚150元,如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罚300元。
9、未按规定在清洗保洁区域范围内设置一处固定办公场所的每月扣罚3000元。中标供应商在固定办公场所内按规定及投标承诺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保洁人员及车辆配备情况、重大活动和突发事故应急保障措施,并有每日更新的工作(管理、考核)台帐资料,每少一项扣200元/次。
10、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及市民举报的,经核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1000元。
11、以上考核及奖罚办法可根据实施中的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进行修改,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六)项目整体要求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并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劳动定额》及结合鲤城区的实际情况。
我司已具备健全的日常清洗、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道路清洗以泉州市市区相关道路清洗标准为准,若泉州市或鲤城区出台新的道路清洗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福建省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住所: | 鲤城区县后街77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11号办公楼一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宇衔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600766511 |
联系方法: | 181206525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3240514 |
签订地点: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