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悬浮门大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4-VATCGZ-W402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悬挂门电机(含电机、轴承、齿轮、后部限位器等全部动力系统及限位系统) |
内置磨刷隐藏式电机,尺寸与现有门体匹配,符合门体电机洞口尺寸(高约20cm、宽约19cm),有离合装置,内置手动电动转换机构,变频电机功率不小于550W,运行无异响、抖动,整机失效(故障)率低于5次/60000次。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
套 |
4 |
采购结果确认后15天内 |
北京市海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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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控制主板 |
1.控制器:具备软启动功能,缓停限位功能,红外防撞功能,防爬功能,可接线控,控制器失效(故障)率低于2次/60000次。 2.变频器:单相750W(与设备配套)。 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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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后挂轮组及防坠轮 |
可调大梁高低,四轮式,与现有门体尺寸匹配。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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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6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zzw201503@126.com。
六、报价、询价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询价时间:2024年8月12日9时00分。
(二)报价、询价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
(三)报价方式:密封后指定专人递送或邮寄,收件人:朱先生,13263002741。
七、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8月9日9时00分。
(二)踏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三)联系人:赵乾凯
(四)联系电话:15313596997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已参加第一次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可不再重复参加。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联 系 人: 杨助理
办公电话: 010-6683130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