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7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28-84834650
中标公司四川华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华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0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7
二、项目名称: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价值评估):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华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街6号A幢6楼605号 | 400,000.00元 |
合同包1(价值评估):
服务类(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华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法律服务 | 价值评估 | 1、对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等行为需要出具对损毁乔木赔偿金额价值评估报告。 2、规划类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办理违法建设案过程中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前或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对于实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建筑物的原始建安成本进行造价核算。 | 1.供应商的评估行为和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按照评估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程序,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同时,还应根据情况提供评估技术说明。评估报告应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1.1核实估价对象的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1.2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拍摄能够反映评估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照片(内外部状况照片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拍摄内部外部状况照片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2.评估报告的出具要求 供应商应及时提交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书,在正常的情况下,在查看现场完毕,客户资料提供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遇有特殊事项影响评估时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尽快完成。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程序,采用合理的造价核算方法,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原始建安成本进行造价核算并出具造价相关报告书。 4.造价报告的出具要求 供应商应及时提交符合规定的造价报告书,在正常的情况下,在踏勘现场完毕,客户资料提供齐全后,按照141号文规定时间内提交造价报告初稿。遇有特殊事项影响造价核算时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尽快完成。 5.拟投入团队人员需具有资产评估类及工程造价类人员。 6.成果要求:各类案件报告4份(纸质)和电子档(PDF)1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董伟、魏小君、栗正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价值评估):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备案号:51011222210200001818[2022]00353;2、财政监督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3、成交供应商: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下浮率为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文明东街10号
联系方式:028-84864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联系方式:028-84834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4834650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评审情况表 .png 评审情况表 .png 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二次)磋商文件(2022072502).pdf 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二次)磋商文件(2022072502).pdf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具体情况如下:
于
人民大于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价价服务商务服务
行业)行业示按企业务价咨询在限公
从业人员人,业为元,247元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人的情形。
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本企业对上还
全造价咨询有
东华趣资评估有限公司四血要慧
企业名称(整
限公司
101
1223
日期:2022年8月5百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编号: | N5101122022000137 | N5101122022000137 | N5101122022000137 | N5101122022000137 | 硅商时间: | 硅商时间: | 2022年8月5日 |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
包号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有应程度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报价 | 技术服务要求 | 综合实力 | 类似项目经验业绩 | 工作方案 | 总得分 | 综合排名 | 评审结果 | ||
四川华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是 | 无 | 是 | 无 | 60 | 42 | 75 | 12 | 96 | 285 | 1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华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浮率5% | |||
四川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是 | 无 | 是 | 无 | 58.17 | 42 | 39 | 12 | 84 | 235.17 | 2 | 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浮率2% | |||
四川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无 | 是 | 无 | 58.77 | 42 | 30 | 6 | 66 | 202.77 | 3 | 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浮率3% |
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7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
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9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章附件
第一章磋商邀请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
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7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
目(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各包,采购价值评估服务供应商一名。(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
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
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
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每天上午 |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
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 |
本项目获取招磋商文件 |
3、方式:在线获取 |
4、售价:0元 |
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 |
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 |
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 |
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 |
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 |
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 |
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 |
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
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 |
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 |
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 |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
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 |
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 |
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 |
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5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
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
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
20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64125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4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4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适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当日,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28-84834650;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陈先生028-84834650。递交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服务类型费率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8 | 成交服务费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账户名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00000003698721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经开区支行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账户名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00000003698721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经开区支行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账户名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00000003698721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经开区支行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账户名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00000003698721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经开区支行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
19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20 | 承诺提醒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
证明材料。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狗私舞彝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一
9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110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12-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113一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三)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4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
知,》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市财
盛都市射政景
028年4月场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正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成都银行 | 中小企业部 | 028-87793283028-86627320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 小企业部 | 028-84521961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525254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63168277 |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65193380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028-69598953 |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6029074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公司金融部 | 028-85599425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5102180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部 | 028-8661512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65008905 |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402100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87086226 |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 东大街支行 | 028-83318935 |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 小微企业银行部 | 028-85341647 |
潮海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772083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