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断工程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393.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
预算金额401.7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雷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老师19140214946
中标公司四川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断工程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招标文件编号:DYCS【2022】0703号)
二、项目名称: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断工程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碧山路2716号1层
中标(成交)金额:393.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四川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断工程采购 | 详见附件 | 1个月。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跃军、陈光海、王乙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87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4楼
联系方式:雷老师、0833-2277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230号14楼
联系方式:袁老师、19140214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 0833-2277573
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
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断
工程采购
(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
磋商文件
采购人: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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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工程量清单、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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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拟对
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断工程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
2.采购项目名称: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断工程采购。
3.采购人: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金额:4017031.01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棠印象项目-门窗、栏杆、雨棚、隔
断工程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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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DYCS【2022】0703号
的信息录入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
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7月16日至2022年07月22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将报名登记表、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单位介
绍信(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1708318404@qq.com(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供应商报名信息经审核
且符合本项目报名要求后,将向提交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支付报名费时,
须备注报名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
报名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一: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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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本项要求造成报名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
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
市中区柏杨中路230号14楼)。
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
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乐山兴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4楼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7573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230号14楼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9140214946
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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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磋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017031.01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017031.01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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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
6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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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9 |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询问与 |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9140214946。 |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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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当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9140214946。 |
1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内容须提供书面纸质材料并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电话、电子邮件等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本项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9140214946。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230号14楼。邮编:614000。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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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2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是:四川新地平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3 | 供应商异常经营、信用记录查询(实质性要求) |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14 |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实质性要求) |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2、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虚假承诺并成交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惩戒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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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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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
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
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
12.3.1.2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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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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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竣工退场
13.4.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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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最终结清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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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保修
15.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
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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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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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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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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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
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
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
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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