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zx-2023-072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公告正文

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招标编号:LZX-2023-07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5万元,招标人为虞城县人民法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6.3
供应商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6.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 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7日 08时00分到2023年08月23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7.1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8月17日-
2023年0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 14:30至18:00;7.2
采购文件售价及出售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线上发售,售价500元/套,售后不 退。购买采购文件前应将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和企业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投资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 发送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子邮箱:1727021998@qq.com)同时告知代理机构 获取采购文件。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8.2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巴黎酒店4楼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巴黎酒店4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巴黎酒店4楼
七、其他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ZX-2023-072
三、项目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4.1
采购内容: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2 服务期限:两年。
4.3 质量要求:合格;
4.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应商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4.5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自筹资金;750000.00元。
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5.1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虞城县分公司;5.2 供应商地址:虞城县城郊乡木兰大道北侧。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6.3
供应商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6.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 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单一来源文件
7.1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8月17日-
2023年0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 14:30至18:00;
7.2
采购文件售价及出售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线上发售,售价500元/套,售后不 退。购买采购文件前应将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和企业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投资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 发送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子邮箱:1727021998@qq.com)同时告知代理机构 获取采购文件。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2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巴黎酒店4楼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9.2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虞城县嵩山路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5660797777
1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联系人:李先生、殷先生
电话:0371-53337271
10.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殷先生
电话:0371-53337271
发布人: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6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虞城县人民法院
地 址:虞城县嵩山路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56607977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殷先生
电 话: 0371-5333727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LZX-2023-072
象良智
YU LIANG ZHI
采购人:虞城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三年八月
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9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21
附件1、投标申请及声明.....................................................23
附件2、投标函附表.........................................................24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
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28
附件5、服务承诺...........................................................31
附件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2
附件7、其他资料...........................................................33
附件8、承诺函.............................................................34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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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ZX-2023-072
三、项目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4.1
采购内容: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单一 来源采购文件;
4.2 服务期限:两年。
4.3 质量要求:合格;
4.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应商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4.5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自筹资金;750000.00元。
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5.1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虞城县分公司;5.2 供应商地址:虞城县城郊乡木兰大道北侧。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 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6.3 供应商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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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 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n)】;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单一来源文件
7.1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8月17日-
2023年0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 18:00;
7.2
采购文件售价及出售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线上发售,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购买 采购文件前应将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 者或投资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发送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子邮箱:1727021998@qq.com)同时告知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8.2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巴黎酒店4楼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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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9.2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虞城县嵩山路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5660797777
1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联系人:李先生、殷先生
电话:0371-53337271
10.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殷先生
电话:0371-53337271
发布人: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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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2采购人虞城县人民法院
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采购内容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预算75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可高于此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应商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
8资质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 业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 标文件; 3 供应商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 章);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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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采购文件及相 关资料现场出售
10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天(日历天)内有效
1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元;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2响应文件份数 及其他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
13密封要求响应性文件必须密封,其封皮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 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封套内并加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采购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在封套上标记“采购文 件电子版”字样。
14装订要求响应性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编制目录 及页码,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 订。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须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性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15投标的截止时 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08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巴黎酒店4楼
16协商时间及地 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同投标地点
17协商小组的组 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由经济及技术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
18是否授权协商 小组确定成交 供应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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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同签订采购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 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的全额发票
22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 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23本次采购联系 事宜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虞城县嵩山路 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1566079777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 层302号 联系人:李先生、殷先生 电话:0371-53337271
24政府采购政策依 据《财 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 发〔2007〕51 号、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 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 品,实行强制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招标货物中如有 涉及到节能产品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时,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货物参与投 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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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 实 施 政 府 采 购 的 通 知》财 库〔2010〕48 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信 息安全产品的,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 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 依 据《财 政 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 库〔2006〕90 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 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 4. 如若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合法查询网址)。 5.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 〕119 号,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 管理。本次采购产品均为本国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个产品整体为进 口产品,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6.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 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7.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 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8. 本次招标涉及中小型企业的,按照“财库<2022>19号”和“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有关政策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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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若接受)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 格扣除。 9.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 理 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可。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给 予 扣 除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本通知规定 10.其他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5封套上写明标明正副本:于投标文件右上方标明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2023年 月 日 时00分前不得开启。
26采购代理服务 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3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缴纳时间: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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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4“成交供应商”系指其响应文件被采购人所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1.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7交货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协商费用
无论协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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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响应性文件格式;
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 人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协 商 截 止 时 间 2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协商截止时间不足 2 天,相应延长协商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 协 商 截 止 时 间 2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如 果 修 改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的 时 间 距 协 商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2 天,相应延长协商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补充通知(答疑、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2.5、除了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2.6、投标货币: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使用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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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投标申请及声明;
(3)投标函附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服务承诺;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其他资料;
(9)承诺函;
3.2、协商报价
3.2.1供应商对所有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协 商报价是指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协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协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 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3、协商有效期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协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协 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天(日历天)内有效。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协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协商有效 期。
3.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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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依据要求按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 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货物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条件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 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 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5、备选响应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交货期、协商有效期、技术参数、采购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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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4.2.2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所递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 协商
5.1、协商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协商。
5.2、开标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开始;
2、公布谈判纪律;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主持人、记录员、签到员等与会代表。
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结束,进入谈判程序(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在质疑期内,供应商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签章提交后推送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页面。
5.3、协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进行协商
协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组建, 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共 3 人组成;
5.4、初步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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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资格 性检 查标 准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良好财务会计 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 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履行合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 金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或缴纳凭证等(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 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信誉“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不良记录
符合 性检 查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其他符合采购文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
(1)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4.2在审查阶段,协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协商报价进行审核;如有错误,修正错误 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如果大写的金额与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5.5 详细协商
(1)协商小组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应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货物承诺等 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单一来源采购,经过商务协商一时不能达成协商目标时,应暂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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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协商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协商。必要时,可进行多轮协商;(2)协商小组经过协商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 则确定与供应商成交。
(3)协商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
5.5.2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协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模糊或字体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协商 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
5.5.3一轮协商第二轮报价:
(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及上述承诺进行第二轮报价,以协商报价函形式进行报价,再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确定成交供应商,由 协商小组成员在协商记录上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协商现场情况经协商小组讨论研 究,可进行多轮报价,直到双方达成一致为止。
5.5.4协商结束后,协商记录由协商小组成员和全体采购人签字认可。
5.6 成交原则和方法
采购人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从协商小组提出的成交供应商中根据“价格合理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合同授予
6.1、成交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协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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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成交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6.2.2 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自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内,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在协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作出 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单一来源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协商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协商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 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谈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协商工作。
7.3、对协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协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协商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协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协商活动中,协商小 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协商程序正常进行。
7.4、对与协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协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 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情 况 以 及 与 协 商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协 商 活 动 中 , 与协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协商程序正常进行。
7.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单一来源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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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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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以双方商定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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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服务配套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终端功能及配置要求
1.CPU:8核及以上处理器,SOC集成5G基带;
2.存储;运行内存(RAM)≥12GB;机身存储(ROM)≥256GB;
3.操作系统:兼容android12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a
4.屏幕不低于6.81英寸,120Hz刷新率,高频PWM调光LTPO屏幕,分辨率不低于2848×1312像素;
5.电池:电池容量≥5450mAh,有线快充不低于66W;
6.网络制式:全网通,支持移动、联通、电信5G双卡双待;7.WLAN频率:2.4GHz和5GHz;
8.支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NFC、蓝牙;
9.支持北斗定位、GPS、Glonass
10.后置摄像头:不低于三主摄,5000万像素广角摄像头;
11.颜色:亮黑色。
通话服务:每月不少于2100分钟通话,超出套餐部分直接拨打国内电话0.19元/分钟 流量服务:每月不低于120G国内5G流量/4G国内流量
宽带服务:免费提供一条500兆宽带,调测费100元含免费租用光猫
短信服务:每月300条免费短信
副卡服务: 可加1至2张副卡,合约期免费
服务期限:自服务正式实施之日起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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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本章格式仅供参考,任何人不得以格式有偏差为由废标。)
封面格式:
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LZX-2023-072
竞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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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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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文件目录
1、投标申请及声明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服务承诺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其他资料
8、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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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投标申请及声明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协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如果中标,有 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如若我方中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标人、决 不与采购人、其它竞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审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我们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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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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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投标函附表
投标函附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总报价(小写)
质保期两年。
质量要求
交货期10天
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天(日历天)内有效
其他声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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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偏差表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差说明
1...
2...
3...
4...
5...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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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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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参加协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特此声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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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主营
公司性质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有效期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

注: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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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带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 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或缴纳凭证等(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 将查询截图附到响应性文件中,开标时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需要自行核查,如核查情况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代理机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 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采购文件者为有效);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货物 委托的咨询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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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等相关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在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 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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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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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 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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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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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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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 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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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虞城县人民法院:
我 们 在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 项 目 名 称 : , 采 购 代 理 编 号 :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 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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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响应文件中无需附此项内容)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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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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