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2030201109582001001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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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递交时间:2023-07-14 10:1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E3502030201109582001001H02
投标资格 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格条件: 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分项) 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 (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 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具体按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7-31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7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定性评审法)
开标时间 2023-07-31 10:45: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3-07-31 10:4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35020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ied;}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3{text-align:left;margin-top:0.0pt;margin-bottom:0.0pt;}span.X3{font-family:'宋体';font-size:24.0pt;font-weight:bold;}p.X4{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4{font-family:'Arial';font-size:16.0pt;font-weight:bold;}span.X2{font-size:14.0pt;}p.X5{text-indent:21.0pt;}span.X5{color:#000000;}span.X6{font-size:9.0pt;}p.X7{text-align:left;}span.X7{font-size:9.0pt;}p.X8{text-align:center;}span.X8{font-size:9.0pt;}p.X9{text-align:left;}span.X9{font-size:9.0pt;}p.X10{text-align:left;}span.X10{font-size:9.0pt;}span.X14{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p.X15{text-indent:21.0pt;}span.X15{font-family:'Calibri';}span.X16{font-family:'Tahoma';font-size:12.0pt;}p.X17{text-align:left;margin-top:5.0pt;margin-bottom:5.0pt;}span.X17{font-family:'Arial Unicode MS';font-size:12.0pt;}span.X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span.X19{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color:#000000;}span.X20{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0pt;}span.X2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9.0pt;}span.X2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9.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将本工招标文件-第招标公告-2.2 招标范围与内容-2.2.4 内容修改为:

2.2.4 内容

1)设计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装修工程设计、室外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项目用地范围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全专业设计工作(含方案深化及报批、日照分析、三维建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节能、人防)、各专项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后续阶段设计及配合施工技术服务、主体设计协调管理服务、配合项目报批报建提供技术服务、配合各项施工及设备采购招投标提供技术服务、参加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其他技术配合服务。其中专项设计:洁净实验室设计、动物房设计、桩基工程、地下建筑安装工程、上部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夜景工程、设备工程、景观、室内精装、绿建、门窗幕墙百叶栏杆二次深化设计、供电设计(含变配电、设备+进线、并含审图通过)、钢结构、厨房及太阳能专项设计、抗震支架、标识标牌设计、海绵及其他附属设施设计。根据各阶段图纸,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绵城市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策划咨询设计,通过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评审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以及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服务配合工作;

岩土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工作);

工程物探:探明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含管径、管材、井底标高);

工程监测:基坑监测;

后续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文件编制、协调、汇报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1、 本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修改为348.276元。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 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中的第1条款内容修改为:

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6251.2万元,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为348.276元,其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468.58元,浮动幅度值: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要求计算,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1000万(含)以下部分以国家标准02标准为基础下浮10%,1000万-5000万部分以国家标准02标准为基础下浮20%,5000万(含)以上部分以国家标准02标准为基础下浮30%。

(2)基本设计收费: 468.58元;其他设计收费: / 元,其中BIM技术应用收费: /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68.58元,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调整系数: /

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计算办法: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38.8 万元×1.0×1.0×1.0)*(1-10%)]+[(125.1 万元 ×1.0×1.0×1.0)*(1-20%)]+[(468.58-163.9)×1.0× 1.0×1.0*(1-30%)])万元=348.276万元,设计费用的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最终绿色建筑设计费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决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五、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3年7月25日10时45分(北京时间)”修改为“2023年7月31日10 时45分(北京时间)”。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六、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0714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0714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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