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3号院1号楼1层1-2号商业房
金额
52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3563
预算金额524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010-831431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3号院1号楼1层1-2号商业房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3号院1号楼1层1-2号商业房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3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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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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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24.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03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3号院1号楼1层1-2号商业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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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112190400494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0.4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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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无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自成为最高报价方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在《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房产价款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按时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标的房产涉及的水、暖、电、气、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标的房产自签订《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当月开始的物业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标的房产至2024年8月31日,未拖欠物业费。上述所有欠费情况及金额需受让方自行查询,以相关收费单位最终确认数额为准,并按照收费单位要求进行交纳。如因上述费用结算问题造成标的房产不能过户、不能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过户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本方同意接受北交所提供的资产预展、协助交割等服务,同意交纳4%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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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资产踏勘时间为标的资产信息公告期间,踏勘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911165276, 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需提前预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2、房屋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57.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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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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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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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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