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犁州分行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保(医保)端口移动支付技术改造项目(二次)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015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7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2-06 截止时间:
采购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犁州分行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保(医保)端口移动支付技术改造项目(二次)(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015),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犁州分行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保(医保)端口移动支付技术改造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2】万元(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1.2本项目中标单位数量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条款,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2.1.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2.1.7.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网站更新后的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投标人须提供以上3项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在“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以往参与招标人工程项目评价较差的企业建议不予入围。
2.2.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6.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3.获取招标文件
3.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0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复印件两套,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7日11时00分,提交地点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须为投标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5.2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平台上发布。
免责
发布时间:2023-02-06 截止时间:
采购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犁州分行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保(医保)端口移动支付技术改造项目(二次)(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015),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犁州分行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保(医保)端口移动支付技术改造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2】万元(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万元,含税)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犁州分行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保(医保)端口移动支付技术改造项目 | 1年 | 12 |
1.2本项目中标单位数量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条款,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2.1.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2.1.7.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网站更新后的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投标人须提供以上3项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在“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以往参与招标人工程项目评价较差的企业建议不予入围。
2.2.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6.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3.获取招标文件
3.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0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复印件两套,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7日11时00分,提交地点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须为投标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5.2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平台上发布。
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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