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节水单元创建中标公示
金额
58.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hcla20200803
预算金额5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主任1385512582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节水单元创建项目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HCLA20200803

二、项目名称:节水单元创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业星兴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小区25号楼地下室1层北京嘉安瑞鑫旅馆16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捌万伍仟元整(5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节水单元创建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安、何海良、王怀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相关规定按实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文汇大厦23楼,联系电话:0564-337030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150911)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

联系方式:18905641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文汇大厦23楼

联系方式:13855125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主任

电  话:18905641881

十、附件

1.服务方案

2.服务分项报价表

3.采购文件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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