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GXQ2020-141、142#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如皋市GXQ2020-141、142#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如皋市GXQ2020-141、142#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皋行审备(2023)1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接受联合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城南街道观凤路以西、城南二路以北地段;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GXQ2020-141、14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278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小于30%,绿地率大于30%,产品类型:高层、叠墅、合院,建筑面宽不大于60米、层高不低于3.0米,总建筑面积约204301m2,满足如皋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22) 如字第29号和(2022) 如字第30号。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开工日期: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4月3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计范围:141#地块和142#地块总规划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规划方案包含(总平图、建筑、景观、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扩大初步设计、公建配套上会方案,达到规划审查的要求;
本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只实施14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4.4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技防、楼宇亮化、公区精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绿色建筑(含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相关申报工作(若有)、幕墙、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室外附属用房(包含物业用房、社区管理用房、门卫室、供水供电配套用房、垃圾用房)、室外配套(包含雨污水管网)、各专业管线综合、电梯参数、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充电桩、栏杆、门窗、外立面、钢结构、幕墙等)等工程的设计。
注:本项目供水(含室外消火栓)、燃气、广电、供电设计、三网合一(含5G)、软装(包括不限于售楼处、样板房、公区等所有部位)不在本次设计范围之内。
(2)施工范围:本次只实施142#地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包括桩基(不含桩基检测)、土方、建筑、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技防、楼宇亮化、公区精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红线内供电、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绿色建筑、幕墙、红线内供电(包含设计)、三网合一(含5G)(包含设计)、电梯采购及安装、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支护及降水(不含基坑监测)、室外配套、示范区工程包含售楼处(不含室内精装修)、各专业管线综合、临时设施、预留及封堵等工程的施工,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承包人需提供业主方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桌椅。需提供监理方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桌椅。
注:本项目供水(含室外消火栓)、燃气、广电、供电外线、软装(包括不限于售楼处、样板房、公区等所有部位)不在本次施工范围之内。
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文件以及招标人要求组织施工。(注:凡涉及三网合一、有线电视、自来水、电力和燃气的,施工单位须与主管部门充分对接确定工作界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关于电子注册证书的要求同前3.2.1-⑷)
3.3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所投业绩必须为牵头人企业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4.2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3.4.7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 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 2023年4月17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4月17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华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0513-88560109
2023年3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