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3-440117-04-01-8425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工020-870371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下围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招标人:广州鸿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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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围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鸿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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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围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440117-04-01-842520)批准,广州鸿 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下围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 人。
一、项目名称:下围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3-440117-04-01-842520
二、招标单位:广州鸿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970666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 206 号 A1 自编 103 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870371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建设大厦 12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事务中心
监督电话:020-37908635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 3 幢 2 层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20-87933260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 99 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府前路与城南路交汇处东北侧下围地块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项目占地面积 4888.0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4350.96 平方 米(暂定),住宅面积 7076.24 ㎡;商业 2699.92 ㎡;地下室 4306.6 ㎡;架空 268.20 ㎡,规 划总高度暂定为 27 米。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589 日历天。
设计工期:初步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25 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 文件;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总工期 40 日历天。
施工总工期:暂定 549 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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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开工日期暂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包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如初步方案、深化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报建通 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 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驻场技术指导及竣工图编制。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 任务书的要求。
2.2 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 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 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归档、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 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 协调及配合等。具体详见合同的要求。
2.3 质量要求
2.3.1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 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3.2 施工质量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 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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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3.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 故、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 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八、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 件为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 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 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 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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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 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 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 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 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 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 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指定开标室。递交投 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 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 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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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 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 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 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 证明)。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 见》(建市<2007>20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规定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 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
4.2 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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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5.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国内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 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 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 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③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投 标人声明(设计单位)》。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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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其中设计负责人须为国内设计单位正式人员;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 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 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注:①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 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任务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 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均应先按前述第①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 类评审结果汇总。
9.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 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 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 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投 标人声明(设计单位)》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 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 不足 3 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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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 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 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 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 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410.76 万元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 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 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 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 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工前,中标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该保险保障场所应包含本项目,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视作已包含该项费用。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可视严重 程度拒绝该单位 1 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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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 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 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 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鸿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970666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 206 号 A1 自编 103 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 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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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
招标单位:广州鸿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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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下围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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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 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 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 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 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 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注: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 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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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 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我司保证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 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 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和从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 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 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 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 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 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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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独立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声 明企业”填写主办方单位全称。“企业公章”由前述企业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前述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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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下围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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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 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 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独立投标人,“声明企业(设计单位)”应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对于联 合体投标人,“声明企业(设计单位)”填写《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职责分工承担设计任务方的成员单位 名称。“企业公章”由前述企业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前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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