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校方责任险
竞价结果详情(JJ23101111401250)
开始时间:2023-10-11 17:02:37 截止时间:2023-10-14 17:02:00
截止时间已过
竞价失败原因
报价供应商家数不满足最低报价家数要求
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通过规定途径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采购用户
联系电话:020-85211117
E-mail:1017884610@qq.com
传真:无
联系手机:13632416750
邮编:
质疑电话:85210853,85210903
项目名称:研究生校方责任险
竞价编号:JJ23101111401250
采购类型:服务类
项目预算(元):30,100.00
开始时间:2023-10-11 17:02:37
结束时间:2023-10-14 17:02:00
采购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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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采购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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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10178846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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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5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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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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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1363241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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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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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联系电话(异议):020-37619972;jycg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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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研究生校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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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编号:JJ231011114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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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型: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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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2023-10-11 1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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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元):3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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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2023-10-14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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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及售后要求:(一)承保及保全服务要求 1、承保公司对采购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不设定免赔额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保险理赔方案: 主险校园方责任险须包含但不限于:每人每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年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附加无过失校园方责任险须包含但不限于:每人责任限额;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 2、承保公司为学校制定校园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以及相应责任条款,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2〕72号)文件规定最低赔偿标准。 3、学生人数变动幅度在采购人实际投保学生人数的5%以内的,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费。 4.需要有丰富的同类型高校服务经验,并在同类型高校中服务评价较好。需提供近3年高校服务评价结果或者报告,作为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理赔服务要求 1、成立服务团队 投标人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团队,保证服务质量。指派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事宜,实行上门服务,一校三区四园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及时跟进理赔的进展,并及时通报采购人。 保险服务团队职能: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和组织,日常业务咨询,保险知识培训,负责与被保险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出险现场查勘和定损,一般赔案的处理和赔款划付,日常的防灾防损工作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工作。 2、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 设立365 天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24 小时服务专员电话,负责受理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和投诉处理,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投标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就重要事项作出口头答复。在2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理赔服务时效 中标承保公司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索赔材料齐全的校责险案件,赔付时效要求:小案(赔付金额3000元以内)5个工作日内、中案(赔付金额3000元至2万元(含))7个工作日内、大案(赔付金额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自收齐索赔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服务项目 1、协助采购人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培训。 2、协助为采购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做好举办体育比赛、运动会、汇报演出等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为活动安排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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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本次校方责任险将在符合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供应商的校方责任险的报价、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以及服务高校校方责任险的工作经历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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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研究生校方责任险
竞价编号:JJ23101111401250 采购类型:服务类
开始时间:2023-10-11 17:02:37 结束时间:2023-10-14 17:02:00
项目预算(元):30,100.00
送货要求: 签订合同后3-5天送货
送货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付款方式:转账
报价人资格条件1.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报价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类业务许可证;(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4.报价人须为广州地区的省级分公司; 5.报价人具有从事普通高校保险的经验,评价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经纪公司报价。
说明:报价人不满足条件的,报价无效
项目名称:研究生校方责任险
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要求 | 是否限定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标配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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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生校方责任险 | 无 | 校方责任险(含无过失责任险) | 否 | 8600.00 | 研究生院 | ||
规格配置:校方责任险(含无过失责任险) |
/*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end*/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大小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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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方责任保险用户需求.pdf | 2023-10-11 17:14:02 | 无 | 登陆后可下载附件 |
发布时间:
2023-10-14 1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