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宝安区2023年地面坍塌隐患综合检测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396.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宝安区2023年地面坍塌隐患综合检测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2023年地面坍塌隐患综合检测项目 中标金额(万元):396.98 中标供应商: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中项目名称“宝安区2022年地面坍塌隐患综合检测项目”,变更为“宝安区2023年地面坍塌隐患综合检测项目”。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中第一条中第一项“完成宝安区60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变更为“完成宝安区47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第一条增加两项内容,“完成宝安区100公里车道长度的深基坑周边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完成宝安区30公里步道长度的人行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1)原合同中第三条中第一项第一点“完成宝安区60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中“采用探地雷达车和手推雷达车,配备多通道屏蔽型地面耦合天线(三维400MHZ+二维200MHZ组合雷达),对道路进行检测,采集不同深度较高分辨率雷达数据。完成宝安区60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提交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检测报告。”,变更为“完成宝安区47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中“采用探地雷达车和手推雷达车,配备多通道屏蔽型地面耦合天线(三维400MHZ+二维200MHZ组合雷达),对道路进行检测,采集不同深度较高分辨率雷达数据。完成宝安区47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提交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检测报告。”。(2)增加两点,第二点“完成宝安区100公里车道长度的深基坑周边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采用探地雷达车和手推雷达车,配备多通道屏蔽型地面耦合天线(三维400MHZ+二维200MHZ组合雷达),对道路进行检测,采集不同深度较高分辨率雷达数据。完成宝安区100公里车道长度的深基坑周边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提交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检测报告。”;第三点“完成宝安区30公里步道长度的人行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采用手推雷达车,配备单通道屏蔽型地面耦合天线(二维200MHZ+二维600MHZ组合雷达),对道路进行检测,采集不同深度较高分辨率雷达数据。完成宝安区30公里步道长度的人行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提交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检测报告。”。(3)原合同第三条中第一项第三点“乙方将2021-2022年地面坍塌隐患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并按要求录入到甲方现有的“宝安区地面坍塌综合风险应急一张图系统”、“宝安区智慧应急系统””,变更为“隐患信息数据整理,乙方将本次地面坍塌隐患数据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录入到市地防办“地面坍塌防治与可视化系统。”。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1)原合同中第三条中第二项第一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总工期5个月。”,“宝安区60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车检测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隐患信息数据整理工作应在1个月内完成。”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总工期7个月。”,“宝安区47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100公里车道长度的深基坑周边道路、30公里步道长度的人行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车检测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隐患信息数据整理工作应在1个月内完成。”(2)原合同中第三条中第二项工作内容分阶段表第四点雷达车现场检测“对深圳市宝安区60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进行雷达检测(此阶段有涉及到影响道路交通的部分尽可能晚上施工)”变更为“对深圳市宝安区47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100公里车道长度的深基坑周边道路、30公里步道长度的人行道路地面坍塌隐患进行雷达检测(此阶段有涉及到影响道路交通的部分尽可能晚上施工)”;原合同中第三条中第二项工作内容分阶段表第七点数据录入“对本次检测600公里车道长度的雷达数据整理、分析、录入系统”变更为“对本次检测47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100公里车道长度的深基坑周边道路、30公里步道长度的人行道路的雷达数据整理、分析、录入系统”。(3)项目进度时间安排表由原合同的150天变更为210天。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中第六条中第一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总工期5个月”,变更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总工期7个月”,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中第七条第一项中“本合同甲方分二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具体如下: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元)。尾款:自乙方完成检测范围内全部专业检测工作,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成果及资料后,甲方于2023年初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支付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969,800.00元)。”变更为“本合同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具体如下: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2,381,880.00元)。第二笔款:自乙方完成600公里检测任务的百分之50%,即300公里检测任务,并将检测发现隐患复核、验证,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本次支付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793,960.00元)。 尾款:自乙方完成检测范围内全部专业检测工作,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成果及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本次支付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793,960.00元)。 ”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7、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中第十七条第四项中“本合同的附件1、附件2是合同的密不可分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为“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8、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附件1项目分项清单及报价“60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单价0.58万元/公里,总价348万元。”变更为“470公里车道长度的市政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单价0.58万元/公里,总价272.6万元”“100公里车道长度的深基坑周边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单价0.58万元/公里,总价58万元”“30公里步道长度的人行道路地面坍塌隐患雷达检测,单价0.58万元/公里,总价17.4万元”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为便于加强合同服务周期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如项目内容、支付方式、附件条款等。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346 联系电话:0755-29996605、1916859979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99963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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