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07-FW8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路运输框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浙江自贸区公司销售的辽河、辽阳、锦州、锦西、大连、吉林、华北、大港、大庆等炼厂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港口码头卸货。计划运输约210-420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5000-20000吨(载重吨±50吨)。
本项目拟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运输总量最大预计为42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10万吨左右,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
本项目按照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最多不超过7个中标人;若投标人不足时,中标人数按比例减少),本次中标单位取前7名,中标量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以等差数列进行递减,递减公差为5万吨,具体如下:
档位 | 理论中标下限数量 | 理论中标上限数量(万吨) |
1 | 37.50 | 75 |
2 | 35.00 | 70 |
3 | 32.50 | 65 |
4 | 30.00 | 60 |
5 | 27.50 | 55 |
6 | 25.00 | 50 |
7 | 22.50 | 45 |
合计 | 210 | 420 |
若中标人少于7家,则剩余运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8时,推荐排名前7位的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N≥2时,推荐排名前N-1为中标人;
2.2 招标范围:
浙江自贸区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约210~42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
2.3 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
2.4.1航线1:大连--上海、舟山、洋山。
2.4.2航线2:天津、黄骅、葫芦岛、锦州、盘锦、鲅鱼圈--上海、舟山、洋山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需提供企业有效合格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船舶证书名录”,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2 船舶要求:
3.2.1 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5000吨(载重吨最低为4950吨)至20000吨,3条(含3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且至少有1条5000吨(载重吨最低为4950吨)-15000吨的自有船舶,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证书详见第五章“船舶证书名录”,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上述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需提供承诺)。
3.3 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3.5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2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1日至 2024年8月7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 8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项目联系人:陈蓓、赵秀梅、白晓旭
项目联系电话:021-31030319
电子邮件:946172334@qq.com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