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2年-2023年市级城区防涝排渍移动应急抢险设施及人员服务外包项目(第二年)合同公告
金额
206.6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423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2023年市级城区防涝排渍移动应急抢险设施及人员服务外包项目(第二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23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清单 乙方负责组建一支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为主的防涝排渍应急抢险队。汛期固定抢险人员为27人(分三班)),非汛期固定抢险人员3人(分三班))。另储备增调汛期抢险人员20人,非汛期抢险人员8人。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汛期固定抢险人员配置要求:抢险队长1人、队长助理1人、驾驶员12人(持B类驾证)、机电检修员3人、抢险员10人,共计27人。 (1)熟知防涝排渍抢险设备功能,按规程熟练操作移动应急抢险泵车、潜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2)按市城区防办要求准确进行防涝排渍抢险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防涝排渍抢险设备正常运行率达100% (3)正确执行各种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安全用具,并能进行触电的急救,能够协助处理各种紧急事故: (4)能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器材,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扑灭火灾; (5)认真做好工作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三防”制度,做好工作区域室内外,周边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2.2 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编制应急响应机制和抢险应急预案等,明确人员配置、人员分工和相关工作职责; 2.3所有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健康条件(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采购方工作),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工作;(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2.4汛期按照军事化的标准管理,进行24小时防汛值守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轮流值班,项目所有成员须随时待命; 2.5抢险队员在接到抢险指令后,迅速完成集结30分钟赶至抢险现场,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抽排积水,确保城区渍水点积水能快速排出,确保城区排涝排渍抢险处置及时; 2.6全年不定期进行全员防汛抢险实战演练,并每月进行相应的体能、技能训练,掌握熟练的抢险技能; 2.7定期对抢险设备、工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次抢险任务完成或实战演练结束后对水泵、水管进行常规保养,对水管进行清洗和晾干,对水泵进行拆解、垃圾清理、轴承打油,对发电机进行一系列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洗,确保各种设备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2.8完成雨时、汛时应急抢险和市城区防办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2.9应急抢险增调人员基本组成:不少于20名,需要保证调令下达后随时到岗,并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以下情况需要中标方派出应急抢险人员: (1)在固定抢险队出动抢险时,城区仍有内涝险情,市城区防办要求派出抢险队时; (2)市防指、市城区防办启动了应急响应,排口、泵站、易涝风险点、险情处需要派人值守或抢险时; (3)长沙市城区发生重大险情、高洪水位、雨情,需要更多队伍进行24小时值班或抢险时; (4)市防指、市城区防办或其他上级部门要求中心出动抢险队进行对外抢险支援时; (5)发生其他需要增派抢险人员的情况时。 3.1服务标准 中标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中标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中标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 纷等)或损坏采购方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3)中标方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同时对所派岗位人员及事务进行管理,并负责抢险人员安全,为固定和增调抢险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4)因乙方员工原因,造成责任区城市内涝、车辆、抢险设备损坏等重大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中标方必须建立完整的抢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派遣专人对抢险作业进行实时追踪反馈,确保抢险工作有序开展。针对抢险工作中出现的严重事件及时报告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抢险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按时向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提交工作报告; (6)培训工作,中标方在项目服务期内组织2次以上抢险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计划需报采购方批准; (7)演练工作,中标方应按采购人指定演练科目、内容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演练方案、演练脚本,确保演练指挥有力、环节流畅、达到规范流程,检验预案、锻炼队伍、试验装备的目的; (8)中标方按采购方的任务通知单(指令)增派应急抢险人员,并在3日内办理应急抢险人员派出工日签证,同时每月对应急抢险人员派出工日应急抢险工作费用进行核算; (9)对中标方绩效考核要求(与固定抢险人员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城区防涝排渍抢险队日常工作管理考核标准》。 附:队伍培训、演练清单(例行一年2次)
队伍器材、抢险设备正常保养
抢险设备正常保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7 —— 2024-05-1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的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在年度合同服务期内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中标方10月15日前提交合同生效日至9月30日时段应急抢险设施人员服务外包项目验收资料(每月工作总结、考勤记录,抢险处置分析报告(发生)等佐证资料),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采购方根据提交的验收资料,于10月31日前完成该时段验收工作。确认无误后,11月30日前根据实际发生按实支付相应款项;第二次支付:年度合同期满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问题)并出具的相关有效票据,经采购方确认无误后,根据实际发生按实支付相应款项。如发生重大汛情、险情导致抢险设施人员服务外包费用超出合同金额的,由市财政评审屮心审定,经政府批准后安排资金另行支付。 3、中标方不按期申请结算,釆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的结算费用。 4、本项目釆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供相应服务,中标方负责本项目抢险人员工资、福利、食宿、交通、招聘、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详实了解情况、踏勘现场,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如采购人遇机构改革调整、重大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7319046794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抢险设备正常维修保养,质保期要求壹年,质保期从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全天24小时响应,接到报障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季度对抢险人员考核,服务工作须达到实际工作要求,中标方须提供工作总结; 2.排水抢险运行与非计划变更费,按实际发生,提供佐证材料进行验收; 3.中标方须全程接受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抢险响应检查、抢险完成考核等方式,连续3次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采购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附:长沙市城区防涝排渍抢险队日常工作管理考核标准 市城区防涝排渍抢险队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区防涝排渍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排水事务部每月参照相关考核标准严格对城区抢险队考核评分,经考核后,评定本月抢险队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至8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见《市区防涝排渍抢险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城区抢险队各项目权重。
2、抢险队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4.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每年度第二次验收时组织,第一次验收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如完全满足合同履行要求,可与采购人续签合同,反之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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