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随州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随州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HBSU-202312QG-005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1690.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u-202312qg-005001001
预算金额1690.4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龚海鹏0722-33171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续丽莉0722-32585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5
公告正文
随州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随州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HBSU-202312QG-00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7: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随州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随州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HBSU-202312QG-00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U-202312QG-00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随发改审批服务(2021)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北郊街道办事处双龙寺。 建设规模:1、新建大件垃圾拆解生产车间(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区及分类存储室),占地面积约1826.87㎡,建筑面积约1826.87㎡、2、新建二层综合楼一栋,占地面积约800㎡,建筑面积约1300㎡;;主要功能或目标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需满足的要求:按协议约定。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新建大件垃圾拆解生产车间(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区及分类存储室),占地面积约1826.87㎡,建筑面积约1826.87㎡、2、新建二层综合楼一栋,占地面积约800㎡,建筑面积约1300㎡;;主要功能或目标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需满足的要求:按协议约定。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1-31 合同估算价:1690.4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无亏损(以 2020、2021、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3.业绩要求:同时具备(1)近五年有1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似业绩(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或招投标管理机构官网或政府采购官网上中标公示截图);(2)近五年完成过1项破碎设备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开具的设备发票,收款凭证或截图)。(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4.人员要求:(1)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2)其他主要人员: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1月以来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成员单位为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经销商),并各自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12月25日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