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s2023zl259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7号房屋8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7号房屋8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259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26

出租底价

38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330000,330100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施先生、徐小姐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7号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7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07048077号

用途

非住宅

共有情况


面积

734.12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7号,出租面积约142平方米。租赁房屋无单独房产证,为杭房权证下更字第07048077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8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42

出租期限

8年

起租日

2024年7月1日,出租方未能在上述起租时日交付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2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牙科诊所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河东村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账号:201000292000809)。
(3)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4)标的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标的房屋的用途,且承租方使用标的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6)承租方应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7)租赁期间,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
(9)标的房屋的内部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的原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对租赁房屋实施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中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改造完成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10)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方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王跃翔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3000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