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3-11-2-5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5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具体风机数量根据实际选定机型确定),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2.2招标范围:根据《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勒门(二)工程项目实施对作业范围内的底栖生境、潮间带生境、鸟类海域栖息地等将造成一定程度破坏,为减少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应根据《环评报告》要求以不低于生物损失量(海洋生物资源修复633.13万元、鸟类栖息地修复100.00万元),编制《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并进行生态补偿效果评估形成《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等系列工作,满足通过项目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海区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得到良好修复。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2024年3月前完成《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编制、送审并取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意见,2024年5月启动实施增殖放流,按《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有增殖放流工作及后评估。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或海洋生物资源跟踪评估类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负责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或海洋生物资源跟踪评估类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工作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且具有海洋类/环境类/生态类/水产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参与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9:00起至2023年12月5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柯士达物流园A幢7楼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管理单位: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41层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20-85193644
电子邮件:Lilla_9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le_zhang@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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