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z(采)招[2024]-0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建省罗源县医院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0591-26831120
招标代理机构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汉鹏152050888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采)招[2024]-017
项目名称: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项目一览表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物料、人员、验收(配合验收)、税金、保险等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随时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采购结束移交相关资料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能够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成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F、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或声明等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报价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所提供的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3.1、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进行备案登记并综合评价分数达到90(含)以上及A级,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通过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诚信管理-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查询打印件(须体现打印日期)。3.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5年(含)以上招标代理从业经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3.3、供应商在近三年承接过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标识、标牌的200万以上业绩,并附上省级政府采购网站上中标(成交)公告截图作为证明材料。3.4、供应商近三年(自谈判截至之日起,前36个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供应商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存档)(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罗源支行;账号:621226 140203 5339 198 ;开户名:黄兵銮】,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2780976742@qq.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罗源县医院
地址:罗源县东大新村3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26831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联系方式:林汉鹏、1520508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汉鹏
电 话: 15205088877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采)招[2024]-017
项目名称: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 | 采购包最高限价(折扣率)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谈判保证金 (货币单位:元) |
1 | 1-1 |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 |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物料、人员、验收(配合验收)、税金、保险等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随时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采购结束移交相关资料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能够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成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F、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或声明等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报价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所提供的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3.1、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进行备案登记并综合评价分数达到90(含)以上及A级,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通过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诚信管理-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查询打印件(须体现打印日期)。3.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5年(含)以上招标代理从业经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3.3、供应商在近三年承接过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标识、标牌的200万以上业绩,并附上省级政府采购网站上中标(成交)公告截图作为证明材料。3.4、供应商近三年(自谈判截至之日起,前36个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供应商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存档)(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罗源支行;账号:621226 140203 5339 198 ;开户名:黄兵銮】,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2780976742@qq.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名称 | 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邮编 | 350601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
| 保证金账户、代理服务费账户: | |||
| 开 户 名: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罗源支行 | |||
| 账 号:1402000109601040553 |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林汉鹏 | 联系方式 | 15205088877 |
| 电子信箱 | 2780976742@qq.com | ||
采购人信息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方式 | 0591-26831120 |
| 地址 | 罗源县东大新村3号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罗源县医院
地址:罗源县东大新村3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26831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禹步路水岸菁华11号楼1梯202室
联系方式:林汉鹏、1520508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汉鹏
电 话: 1520508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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