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42001042
预算金额98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仁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36.2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42001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仁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42001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376000
2 心电图机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28500
3 无创呼吸机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招标文件 1 45600
4 有创呼吸机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招标文件 1 186000
5 除颤仪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招标文件 1 52200
6 电动病床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2 48000
7 心电监护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2 48600
8 中医定向透药机 中医器械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2 18400
9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临床检验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426000
10 40升密闭煎药机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13800
11 20升密闭煎药机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9800
12 液体包装机(中药汤剂包装机) 药品专用包装机械 详见招标文件 1 9800
13 全自动膏药机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38000
14 膏基融合器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17800
15 微压循环煎药机(十功能自动煎药机)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19800
16 雾化机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招标文件 1 6000
17 中医定向透药机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2 18400
 合计金额小写: 13627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最迟需在 6 月 20 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最迟需在 6 月 20 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2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 75%,余下 2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 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 75%,余下 2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 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技城支行(湖南仁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9010186091001197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壹年(单项产品以厂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并定期提供上门免费维保服务,质保期内不少 于三次。(有具体要求的部件质保期按其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 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 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5.3.3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规定,由 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 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 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 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 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 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 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 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 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6除本合同其它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 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7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 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人民中路3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汇智中路179号金导园工业厂房C区1栋502-06号
法定代理人: 李高明 法定代理人: 姚望
委托代理人: 金志君 委托代理人: 姚望
电话: 0731-84166025 电话: 0731-88515129
传真: 0731-84166025 传真: 0731-88515129

附件列表
  1. 开标一览表.pdf开标一览表.pdf
  2. 分项价格表.pdf分项价格表.pdf
  3. 合同明细.xls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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