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指南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标志产品工具车卫生管理打草机一级绿地果皮筒行道树树园林建筑安装枯枝及死树的处理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机械设备调拨配置树枝水车软件恢复绿地中乔木高空作业车园路肥料割灌割草机中耕除杂绿篱的修剪树穴二级绿地绿化养护卫生设施热带植物过冬安全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备品备件泥瓦工工程辅助浇灌作业对乔木进行修剪作业保洁工作病虫害防治大树轻型普通货车培训防寒防冻林木种子城市管理考核绿化保洁栏杆轻型载货汽车公园水体行车记录仪水体维护12345平台案卷防护铁丝网轻型栏板货车标志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规范编制浇花抗旱保护安全锥导游设施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绿化杂物杂灌杂叶面除尘草沫劳动用品维护管理服务病虫防治绿地内无死树轻型自卸货车三级绿地树叶调试电动作业车运营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坡地割草构筑设施部件割灌木日常维护管理给水设施数字化考核物业管理养护施肥新零件辅助材料绿化提质防病治虫工作服地钻水电工数字化采集回复应急保障方案卫生保洁应急措施预案园林绿化维护其他各类案卷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文明城市建设风景园林启动监督技术支持边界范围的维护管理树木与电线直饮水机手册园林设施管理公益广告保险三角警示牌健身器材自有轻型货车劳动工具队伍管理节能产品维修农药草清除草皮花坛侧石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健身设施开花植物GPS给水系统打药车园林中心督查案卷垃圾桶技术资料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花卉杂草修剪除杂场地管理苗木补植自有皮卡车弧形绿篱机现场移动灭火器井盖防寒抗冻高枝油锯应急处理自有作业人员运输车绿地乔灌花草园灯技术协助古树名木燃料园椅补栽补种桌椅草坪修剪机打药机浇水抗旱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轻型多用途货车绿篱修剪机街道绿地养护运行监督文明作业保证措施福利游触设施两型产品园林植物的养护商务评审设施设备配置油费垃圾的清理花灌木修剪整形宣传报道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小树防寒抗旱养护管理安全梯鼓风机蓝天保卫战草坪的修剪草地维护硬质铺装伴随服务行道树绿带养护绿化带内卫生维护货物组装商务技术文件锁边石原材料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302010025
预算金额828.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彭超0731-818279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成茂杉18670217536
中标公司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CCG-202302010025
项目名称: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8282023.64元。
最高限价:8282023.64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8,绿色建材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2-27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2-27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3-02-27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六、公告期限:
2023-02-06 起至 2023-02-13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2-2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WCCG-202302010025
项目名称: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8282023.64元。
最高限价:8282023.64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22 | 项 | 376455.62 | 8282023.64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无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2-27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2-27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3-02-27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
2023-02-06 起至 2023-02-13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
联系人:彭超 |
电 话:0731-81827997 |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成茂杉 |
电 话:18670217536 |
地 址:曲塘路北侧圭塘经济合作社办公楼二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招标正文三标段.doc招标正文三标段.doc
2023 年2 月6 日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302010025
采购人: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关键信息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给予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本文件所称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 | 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2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3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4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 5 |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给予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本文件所称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 | 6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7 | 特定资格条件: |
序号 | 审查情况 | |||||||||||||||
1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
2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3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4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 |||||||||||||||
5 |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给予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本文件所称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 | |||||||||||||||
6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
7 | 特定资格条件: | |||||||||||||||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1.01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1.02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2 | |
2.01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02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03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2.0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2.05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2.0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2.07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3 | 不符合★条款 |
4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5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6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取值范围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序号 | 项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价格 | 10% |
2 | 技术 | 45% |
3 | 商务 | 45% |
4 | 其他 | 0% |
Σ(1+2+3+4)=1 | 100% |
报价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投标报价 | 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0 |
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整体工作服务计划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工作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劳动工具配备、岗位职责、绿地维护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组织架构层次科学且规范,人员培训计划合理、考核管理完善、工具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清晰、垃圾清运方案可行的计8分;组织架构层次较科学、人员培训计划较合理、考核管理较完善、工具配备较齐全、岗位职责较清晰、绿地维护方案基本可行的计5分;组织架构层次科学性差、人员培训计划合理性差、考核管理不完善、工具配备不齐全、岗位职责不清晰、绿地维护方案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8 |
2 | 项目养护管理作业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修剪除杂、病虫防治、养护施肥、浇花抗旱、防寒防冻、保洁工作、补栽补种、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详细、具有针对性、管理模式科学、先进、完整的计6分;方案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管理模式较科学、较先进、较完整的计4分;方案完整性差、管理模式不科学性、无先进性、不完整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6 |
3 | 安全管理制度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文明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进行综合评审: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措施得当、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方案完整、具有针对性的计6分;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措施较合理、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的计4分;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措施合理性差、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方案完整性较差计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6 |
4 | 应急保障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人员及机械设备调拨配置、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应急措施预案、针对本项目恶劣(低温雨雪,干旱,极端)天气、重大疫情事件、突发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突发病虫害及外来生物及其他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的计5分;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较科学的计3分;方案完整性差、科学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5 |
5 | 项目管理制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包含整体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维护工作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要且操作性强、划分清晰合理的计5分;项目管理制度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实际需要且操作性较强、划分较清晰合理的计3分;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完整性差、不符合实际需要且操作性差、划分清晰不合理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5 |
6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措施方案针对性强、完善、具有可行性的计5分;措施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较完善、较有可行性的计3分;措施方案完善性差、可行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5 |
7 | 文明作业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作业保证措施与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方案,从实用、合理、具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方案全面的计5分;措施切实基本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比较合理的计3分;措施可行性差、方案不全面的计1分;未提供措施方案的不计分。 | 5 |
8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作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从切实可行、价值、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化建议全面、提供的实施建议方案切实可行,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建议的计5分;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提供的实施建议方案基本可行,提出基本符合本项目特点建议的计3分;合理化建议不合理、可行性差,不符合本项目特点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5 |
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距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绿化养护、维护、管理服务项目业绩(包含类似业绩的,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①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不予计分;②同一业绩项目(续签)不重复计分;③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并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的截图及网址(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9 |
2 | 人员配备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计4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否则不计分。]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4分,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否则不计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持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绿化工证的计4分;持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绿化工证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否则不计分。) | 12 |
3 | 设施设备配置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1、其中具备自有轻型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自有水车(5T及以上)1台的计1分,最高计2分;自有打药车(3T及以上水车)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自有高空(吊车或登高)作业车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自有皮卡车、轻型栏板货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核定载质量0.4T及以上)1台的计1分,最高计2分;自有作业人员运输车(七座及以上)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本项最多计8分。[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扫描件(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付款人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2、其中提供的割灌割草机、地钻、打草机、绿篱修剪机、草坪修剪机、高枝油锯、油锯、鼓风机、弧形绿篱机为自有设备,每提供1台计0.5分,本项最多计3分。(须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付款人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 11 |
4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自有苗圃基地:自有苗圃基地<200亩的,计2分;200亩≤自有苗圃基地<300亩的,计4分;自有苗圃基地≥300亩的,计6分。(①须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②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不能体现生产面积的,须提供苗圃生产面积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 6 |
5 | 认证和信用 | 1、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信用评价证书,信用评价等级为当地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信用评价最高级别的,计2分;比最高级别每下降一个级别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其信用评价证书颁发协会或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官网截图及相应网址,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系列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个认证计1分,最多计3分。(①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②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近一年(距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具有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绿化养护类优质工程荣誉奖项,每有一个满足要求的荣誉奖项计1分,最多计2分。(投标人提供的荣誉奖项与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市级及以上绿化养护类优质工程荣誉奖项”为同类型同级别奖项的,满足评审要求。如同一荣誉奖项分级别的,则只对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加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7 |
其他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条款汇总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投标报价总价不能高于上限总价。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2 | 本项目共分为十二个标段,每一个投标人最多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3 | 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中标后达到最低配置标准要求)(★) |
4 |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中标后达到最低配置标准要求)(★) |
5 |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6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全部购买相关保险。(★) |
7 |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及相关修改稿。(★) |
8 | 采购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9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望城区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 |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
目录
关键信息1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须知5
投标须知前附表5
正文10
一、总则10
二、招标文件11
三、投标文件11
四、投标13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4
六、中标信息公布16
七、合同签订16
八、其他规定17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8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8
评标因素及标准19
正文25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8
二、数字化考核(总分100分,权重40%)39
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和中心工作(总分100分,权重5%)40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44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4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6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0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1
一、封面52
二、投标函54
三、开标一览表55
四、分项价格表56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57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5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64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6
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67
十、技术响应偏离表68
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9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0
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71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72
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4
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5
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76
第一章投标邀请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对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302010025
采购标段预算:8282023.64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8282023.64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40%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60%)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27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02-27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02-0617:00至2023-02-13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
联系人:彭超
电话:0731-8182799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北侧圭塘经济合作社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成茂杉
邮编:410000
电话:18670217536
传真:/
E-MAIL:/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6752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
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联系人:彭超联系电话:0731-81827997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北侧圭塘经济合作社办公楼二楼联系人:成茂杉联系电话:18670217536 |
第2.6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第6.1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第6.2款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3-02-15 17:00前。 |
二、招标文件 | ||
第8.2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7.4款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2023-02-06 17:00至2023-02-13 17:00 |
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
第22.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3-02-27 09:00(北京时间) |
三、投标文件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 采购预算:8282023.64(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8282023.64(元) |
第16.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第21款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
第20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四、投标 | ||
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 |
第24.1款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本项目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给予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本文件所称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分包金额中小企业份额为40%以上, 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和资质要求与中小企业签订分包协议以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不允许分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6.1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第26.2款 | 解密时长 | 30分钟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31.2款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
七、合同签订 | ||
第34.1款 | 履约担保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
八、其他规定 | ||
第38.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36752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附页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页2-2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钟柯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875880163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
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
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分包
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7.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六、中标信息公布
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七、合同签订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履约担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
(4)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3-1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第5.8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5.9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第5.2款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第5.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给予向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的,可给予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 |
第5.2款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工程项目为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商务4%。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附页3-1
评标因素及标准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1资格评审 | 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2.1.1资格评审 |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 |
2.1.1资格评审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给予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本文件所称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 | |
2.1.1资格评审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
2.1.1资格评审 | 特定资格条件 | 特定资格条件: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2符合性评审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响应性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2.1.2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2.1.2符合性评审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不符合★条款 | 不符合★条款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
2.1.2符合性评审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1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 | 10 | 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2技术评审 | 整体工作服务计划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工作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劳动工具配备、岗位职责、绿地维护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组织架构层次科学且规范,人员培训计划合理、考核管理完善、工具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清晰、垃圾清运方案可行的计8分;组织架构层次较科学、人员培训计划较合理、考核管理较完善、工具配备较齐全、岗位职责较清晰、绿地维护方案基本可行的计5分;组织架构层次科学性差、人员培训计划合理性差、考核管理不完善、工具配备不齐全、岗位职责不清晰、绿地维护方案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项目养护管理作业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修剪除杂、病虫防治、养护施肥、浇花抗旱、防寒防冻、保洁工作、补栽补种、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详细、具有针对性、管理模式科学、先进、完整的计6分;方案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管理模式较科学、较先进、较完整的计4分;方案完整性差、管理模式不科学性、无先进性、不完整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安全管理制度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文明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进行综合评审: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措施得当、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方案完整、具有针对性的计6分;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措施较合理、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的计4分;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措施合理性差、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养及维护等方案完整性较差计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应急保障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人员及机械设备调拨配置、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应急措施预案、针对本项目恶劣(低温雨雪,干旱,极端)天气、重大疫情事件、突发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突发病虫害及外来生物及其他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的计5分;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较科学的计3分;方案完整性差、科学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项目管理制度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包含整体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维护工作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要且操作性强、划分清晰合理的计5分;项目管理制度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实际需要且操作性较强、划分较清晰合理的计3分;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完整性差、不符合实际需要且操作性差、划分清晰不合理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措施方案针对性强、完善、具有可行性的计5分;措施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较完善、较有可行性的计3分;措施方案完善性差、可行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文明作业保证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作业保证措施与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方案,从实用、合理、具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方案全面的计5分;措施切实基本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比较合理的计3分;措施可行性差、方案不全面的计1分;未提供措施方案的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合理化建议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作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从切实可行、价值、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化建议全面、提供的实施建议方案切实可行,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建议的计5分;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提供的实施建议方案基本可行,提出基本符合本项目特点建议的计3分;合理化建议不合理、可行性差,不符合本项目特点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经营业绩 | 9 | 投标人距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绿化养护、维护、管理服务项目业绩(包含类似业绩的,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①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不予计分;②同一业绩项目(续签)不重复计分;③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并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的截图及网址(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人员配备 | 1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计4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否则不计分。]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4分,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否则不计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持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绿化工证的计4分;持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绿化工证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否则不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设施设备配置 | 11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1、其中具备自有轻型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自有水车(5T及以上)1台的计1分,最高计2分;自有打药车(3T及以上水车)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自有高空(吊车或登高)作业车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自有皮卡车、轻型栏板货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核定载质量0.4T及以上)1台的计1分,最高计2分;自有作业人员运输车(七座及以上)1台的计1分,最高计1分。本项最多计8分。[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扫描件(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付款人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2、其中提供的割灌割草机、地钻、打草机、绿篱修剪机、草坪修剪机、高枝油锯、油锯、鼓风机、弧形绿篱机为自有设备,每提供1台计0.5分,本项最多计3分。(须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付款人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企业实力 | 6 | 投标人自有苗圃基地:自有苗圃基地<200亩的,计2分;200亩≤自有苗圃基地<300亩的,计4分;自有苗圃基地≥300亩的,计6分。(①须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②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不能体现生产面积的,须提供苗圃生产面积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认证和信用 | 7 | 1、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信用评价证书,信用评价等级为当地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信用评价最高级别的,计2分;比最高级别每下降一个级别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其信用评价证书颁发协会或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官网截图及相应网址,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系列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个认证计1分,最多计3分。(①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②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近一年(距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具有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绿化养护类优质工程荣誉奖项,每有一个满足要求的荣誉奖项计1分,最多计2分。(投标人提供的荣誉奖项与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市级及以上绿化养护类优质工程荣誉奖项”为同类型同级别奖项的,满足评审要求。如同一荣誉奖项分级别的,则只对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加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1.维护期限:22个月(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维护起始日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2.本标段预算:按376455.62元/月,即总价8282023.64元。
3.维护范围: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及铺装面积合约641277平方米。
4.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不包含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其中肥料由园林中心统一制定方案核量,组织维护单位自行购买,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及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的品质提升和综合提质改造。
5.2023-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分为12个标段(标段一:芙蓉北大道及周边;标段二:丁字湾街道范围公共绿地;标段三: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标段四:潇湘大道及周边;标段五:雷锋北大道(沩水桥至乔口)及周边;标段六:黄桥大道及周边;标段七:雷锋大道沩水桥至普瑞路(不含雷锋东路至望府路段)及周边;标段八:高塘岭片区(老城区);标段九:望城经开区片区;标段十:金星大道及周边;标段十一:普瑞路及周边;标段十二:银星路及周边,每一个投标人最多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四、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五、人员机械配备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标段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标段指定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团队,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负责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其中要求管理人员、园林工人、水电工、泥瓦工的人员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
2.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投标人可以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中标后达到最低配置标准要求)。(★)
工种 | 最低配备数量(人) | 合计(人) |
管理 | 4 | 最低43 |
园林 | 39 | 最低43 |
其他(水电工、泥瓦工等) | 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配备 | 最低43 |
3.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投标人可以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中标后达到最低配置标准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低配备数量(台) | 备注 |
1 | 电动作业车或工具车 | 3轮及以上 | 2 | |
2 | 水车 | 5T及以上 | 4 | 用于辅助浇灌作业 |
3 | 皮卡车(轻型栏板货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 | 核定载质量0.4T及以上 | 3 | 设备名称因各地表述不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实物照片 |
4 | 打药车 | 3T及以上水车 | 1 | 用于病虫害防治(白蚁除外) |
5 | 高空作业车(吊车或登高车) | 平台最大高度不小于10m | 1 | 用于对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
6 | 作业人员运输车 | 七座及以上 | 3 | |
7 | 割灌割草机 | 手持式 | 4 | 用于坡地割草,割灌木。 |
8 | 地钻 | 手持式 | 1 | 用于园林冬季,春季施肥,小苗移栽 |
9 | 打药机 | / | 2 | 电动或燃油,用于病虫害防治 |
10 | 园林作业安全梯 | 4米及以上 | 2 | 用于安全作业 |
11 | 打草机 | 手持式 | 4 |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
12 | 绿篱修剪机 | 手持式 | 6 |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
13 | 草坪修剪机 | 手推式 | 2 |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
14 | 高枝油锯 | 手持式 | 4 | 电动,用于精细化修剪 |
15 | 油锯 | 手提锯 | 4 |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
16 | 鼓风机 | 背负式 | 4 | 电动,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22个月(具体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5.服务定价:不超过其上限值;
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卫生保洁、病虫害等全部费用(白蚁防治及临时突发病虫害除外)。
③凡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维护费用包括油费、农药、肥料(按照采购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统一组织购买,费用由中标方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等费用。
⑤遇到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乙方应主动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苗木补植等),如不能完成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则业主方有自主权,需调动有关人员、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望城区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全部购买相关保险。(★)
9.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及相关修改稿。(★)
10.采购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1:
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
化管理水平,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使我区已移交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经常化。根据市对区城市管理考核、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相关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依据
主要考核城区已移交至区园林绿化中心维护管理范围内公共绿地(含公园、小游园、单位附属绿地等)。主要依据是:
1.《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2.《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3.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安排。
二、考核对象
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管养承包公司。
三、考核内容
参照《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四、检查考核方式:
用于对承包公司的考核,形成日督查、周汇总、月讲评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下发月督查情况通报和现场点评的方式,及时对月度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一)检查
由中心巡查勘核部按照日常督查的方式,每天对养护单位养护的范围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或相关部门交办的问题由办公室信息平台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每周汇总,并在每月讲评会上进行公布。
(二)考核
1.日督查:由办公室信息平台每日进行汇总。
2.月度成绩:每月各部门考核均为100分,按权重计入考核总成绩,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并将每月结果以督查通报的进行通报。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75分以下(含75分)为“不合格;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含85分)为“合格”;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为“良好”;
月度考核总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
3.年度评比:每年度对公司进行等级评比,其中每月综合评定成绩占90%,年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维护质量的评定占10%。
(三)、督查方式
按三级督查模式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1)一级督查
市、区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对各承包公司进行督查考核(含集中考核及暗访);交办的各类案卷。
(2)二级督查
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和辖区街镇对承包公司履约情况和组织情况进行日常督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和扣分,并处以违约金(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其中街镇督查结果对是否终止履约合同有建议权。
(3)三级督查
由承包公司对内部进行督查,依据作业标准对承包区域作业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的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维护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
(2)承包公司经考评办考评,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并报区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不允许参与下一轮招投标。
(3)承包公司在考评办年度综合评定中为“优秀”的,区园林局进行表彰奖励,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争取在下一轮招标中适当加分。
附件2:
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标准,规范维护管理行为,保证维护管理质量,合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公共绿地维护管养服务标准》、《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细则》(以下简称标准和细则)。本标准和细则适用属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为维护主体的公共绿化养护维护项目(含公园),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含社区公园、小游园)、街道绿地、行道树、草地、水体等类型。对不同类型的维护项目设定维护等级,街道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下设一、二、三级(含周边边坡面积,随道路等级确定);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下设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和小游园;行道树绿带养护管理标准下设大树(20㎝以上)、小树(20㎝以下)。
一、维护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绿地内杂灌杂、草清除;苗木的修剪整形、施肥、防病治虫、防寒抗冻、抗旱、叶面除尘;绿化杂物和垃圾处理;自然灾害、交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恢复;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12345平台案卷、园林中心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具体内容如下:
1.绿地维护的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绿化带内卫生维护、垃圾的清理、叶面除尘(每月5号、15号、25号必须降尘,因天气原因或中心工作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浇水等。
2.设施设备维护完好,无安全隐患。
3.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寒抗旱等工作,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二、服务质量标准
1.公园绿地维护管养标准
①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植物层次丰富。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无黄土裸露,无水土流失。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景观效果好。②植物生长茁壮,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林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墙、绿篱不空脚、形态佳。地被植物为四素常绿观花或观时品律,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树下林地无杂草。③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④有一定规模的草坪,无光秃现象,覆盖率在90%以上。草种纯、生长旺,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泛黄,草高不超过6cm,无杂草,草坪平整,边缘线清晰。常年保持整洁,不积水。⑤花坛图形美观、有特色。花卉生长健壮、花形正、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⑥公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透明,达到旅游观光B类标准要求。⑦园林建筑、构筑设施、游触设施、卫生设施和导游设施完整无损。厕所整洁无异珠、无蚊蝇孽生地,厕所安全和防护等设施完好。⑧园内古树名木档案齐全,标志牌和保护设施齐全完好,养护周到。⑨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蛀干性害虫<3%。
2.街道绿地维护管养标准
(1)一级绿地
①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园林植物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②叶子健壮,叶色正常,无明显灰尘,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③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无缺株;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⑥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⑦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⑧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维护及时;⑨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⑩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2)二级绿地
①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园林植物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②叶子健壮,叶色正常,无明显灰尘,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③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4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7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包括4%,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无缺株;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⑥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⑦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⑧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⑨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⑩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
(3)三级绿地
①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园林植物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②叶子健壮,叶色正常,无明显灰尘,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③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6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9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包括6%,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无缺株;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2%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⑥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⑦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⑧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⑨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⑩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
(三)行道树维护管养标准
①行道树整齐,生长良好,青枝绿叶,长势茂盛(含地被植物)树冠丰满完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②树木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损伤枝,处理好与架空线的关系,修剪按技术规程操作;③树穴内泥土不板结,不积水,锁边石完好无损。
(四)草地维护管养标准
草地应符合养护管理标准:草地草种纯、生长旺,无光秃现象。
(五)水体维护管养标准
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好,达到观赏标准。
附件3: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细则
一、队伍建设(总分100分,权重15%)注: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强制项,可实行一票否决。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处罚标准(无上限) |
1 | 场地管理 | *1.1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有分类标识的工具存放仓库和设备停放场所 | 无固定办公场地;面积不足200平米;无分类标识的工具存放仓库和设备停放场所 | 否决项 | 每月督查 | 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满足办公场所。缺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维护管理资质 |
1 | 场地管理 | *1.2具备与市、区城管委数字化平台连接的办公条件 | 未连接城管数字化平台 | 否决项 | 每月督查 | 合同签订20天内必须满足该办公条件。缺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维护管理资质 |
1 | 场地管理 | 1.3办公设备齐全,有应急交通工具,有督查巡视交通工具,办公秩序良好 | 办公设备残缺,办公秩序混乱 | 3 | 每月督查 | 每月督查,缺一项扣1000元/次 |
1 | 场地管理 | 1.4各类制度上墙情况 | 制度未按要求上墙 | 2 | 每月督查 | 每季度督查,缺或不规范一项扣500元/次 |
1 | 场地管理 | 1.5食堂管理、卫生、相关证件办理 | 卫生差、未办理健康证 | 2 | 每月督查 | 每月督查,一项扣500元/次 |
2 | 组织管理 | 2.1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保险档案等资料 | 制度不完善,资料不齐全 | 5 | 每月督查,资料不完全扣2分 | 每月督查,缺一项扣500元/次 |
2 | 组织管理 | 2.2维护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劳动协议,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按标书承诺的人数 | 6 | 1分/人次 | 查处一次每人每次扣500元/次 |
2 | 组织管理 | *2.3各类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 未落实规定要求的 | 4 | 扣除此项所有分 | 查处一次对公司进行督促补办手续,第二次提请人社部门查办。连续三次督查未达到应购买人数,取消评优。连续五次未达到应购买人数,终止维护管理合同 |
2 | 组织管理 | 2.4工作分步骤、有计划进行,并定期汇报 | 工作目的不明,进度缓慢,效率低下等 | 4 | 0.5分/次 | 200元/次 |
2 | 组织管理 | 2.5大力推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后勤保障有专人负责,做到物资充裕、保障有力。 | 职责不明确,或有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后勤保障不力,影响工作 | 4 | 0.5分/次 | 200元/次 |
2 | 组织管理 | 2.6有详细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 | 无考核办法,或赏罚不公,影响内部团结 | 4 | 0.5分/次 | 200元/次 |
2 | 组织管理 | 2.7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其他中心工作,保证致令畅通 | 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影响工作进度 | 4 | 1分/次 | 400元/次 |
2 | 组织管理 | 2.8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做到有制度有措施,工作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不愿接受监督,或有任何违法乱纪现象。有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或者虚报工作实绩,隐瞒事实真相。 | 4 | 1分/次 | 4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1各类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工作勤奋,形象良好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局督查人员工作安排管理,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 有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 | 2 | 1分/次 | 4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2各类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行业部门统一要求的工装 | 不按规定着装的 | 2 | 0.5分/次 | 2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3有专业的队伍各司其责,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 人员不专业或未到达要求专业技能证书数量 | 3 | 0.5分/次 | 2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4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 未按要求体检(自愿放弃的除外) | 2 | 0.5分/次 | 2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处理投诉和督办事件,响应迅速,反馈及时 | 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 | 4 | 1分/次 | 4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5定期组织培训(一年至少两次),统一学习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服务水平意识 | 未定期组织学习,或学习效果不明显 | 5 | 1分/次 | 4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7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一年一次),保证良好的身体;对困难或因公受伤的工人建立帮扶救助体系。 | 未组织体检,未建立帮扶体系 | 4 | 1分/人次 | 4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6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账 | 按标书承诺人数落实 | 4 | 1分/次 | 查处一人次扣400元/次,连续三次督查未达到承诺人数,取消评先评优,并扣除1万元/人次。连续五次未达到承诺人数,终止维护管理合同 |
3 | 队伍管理 | *3.7须配备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的机械设备,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完好使用率不得低于90% | 未按合同配备机械设备 | 否决项 | 查处1次扣500元/次,连续三次督查未达到承诺设备,取消评先评优,并扣除3万元/辆。连续五次未达到承诺数量,终止维护管理合同 | |
3 | 队伍管理 | 3.8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未进行及时上报 | 4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3 | 队伍管理 | 3.9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 未按合同的约定发放福利费用 | 4 | 0.5分/次 | 发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福利发放的,有业主督促落实或代扣,并处以违约金 |
3 | 队伍管理 | *3.10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如更换,须提前半个月向业主申报 | 未按投标文件实施或擅自更换的 | 4 | 4分/次 | 根据合同约定,处以违约金10000元 |
4 | 安全管理 | *4.1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要求配备GPS或行车记录仪、灭火器、安全锥、三角警示牌等灭火逃生设备,并与数字化指挥中心、业主单位、行业部门联网,不得拖欠GPS服务费 | 未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 | 3 | 随机督查,,1分/次 | 未安装由业主单位强制配备,拖欠流量费由业主单位代扣代缴,GPS不能正常运行或故意关闭,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 |
4 | 安全管理 | *4.2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3 | 2分/次 | 5人以下,处以违约金5000元;群体性事件处以违约金2-5万元 |
4 | 安全管理 | *4.3施工作业车辆不得出现超限超载、货车载人、人货混装、违规作业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 被单位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第一次:处以5万元违约金,约谈维护单位项目经理,实施黄牌警告,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第二次:处以10万元违约金,约谈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实施红牌牌警告,维护单位纳入维护黑名单,不得进行下一轮维护竞标。 |
4 | 安全管理 | *4.3施工作业车辆不得出现超限超载、货车载人、人货混装、违规作业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 发生亡人事故、性质恶劣影响较坏;被单位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三次以上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取消维护单位维护资格、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在本区域范围内参加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建设等相关招投标活动中竞标。 |
4 | 安全管理 | *4.4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车辆及设施设备;严禁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并资料齐全;严禁施工作业人员不穿戴统一的安全作业服装、施工作业现场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被单位督查、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查处1次扣1000元/次,连续三次被督查未整改到位的,取消评先评优,并约谈维护单位项目经理。 |
4 | 安全管理 | *4.4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车辆及设施设备;严禁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并资料齐全;严禁施工作业人员不穿戴统一的安全作业服装、施工作业现场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亡人事故的按本细则4-2进行处罚) | 否决项 | 随机督查 | 发生一次扣10000元/次,取消评先评优,并约谈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
4 | 安全管理 | *4.5所聘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与准驾车辆相符 | 被单位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群众举报 | 2 | 随机督查,2分/次 | 发生一次扣10000元/次,取消评先评优,并约谈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
4 | 安全管理 | *4.6安全生产资料上报不及时 | 2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
5 | 会议制度 | 5.1每月月底讲评会,项目负责人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月底讲评会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 | 2 | 0.5分/次 | 迟到、早退扣1000元/次,缺席2000元/次 |
6 | 宣传报道 | 6.1每月向中心办公室报送高质量新闻报道稿件不得少于4篇(文字及图片) | 2 | 0.5分/篇 | 扣200元/篇 | |
6 | 宣传报道 | 6.2各维护单位要严格加强范围内的舆情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坚决杜绝省、市、区各级负面舆情的产生 | 2 | 2分/次 | 5000元/次 | |
6 | 宣传报道 | 6.3严格执行舆情报告制度。如在维护范围内发生舆情的,要及时上报中心相关部室 | 未按要求上报 | 4 | 4/次 | 10000元/次 |
二、数字化考核(总分100分,权重40%)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要求 |
7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6.1区平台案卷 | 10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7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7.2市长信箱、区长信箱、12345案卷,因公司原因造成 | 10 | 2.5分/次 | 扣20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7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6.3文明创建交办函、城市管理交办函、局交办函 | 20 | 2.5分/次 | 扣20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7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7.4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群发布案卷、通知,工作时间半内小时,工作以外时间1小时内不,作回复 | 5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7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7.5闯红灯、翻越公路中间护栏,不听劝导,故意刁难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 5 | 1分/次 | 扣 100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7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7.6数字化考核交办案卷未及时处理或未按标准处理,造成二次及以上交办 | 5 | 5分/次 | 扣 50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7 | 数字化采集回复 | 7.7数字化考核交办案卷未及时处理或未按标准处理,造成三次及以上交办 | 10 | 10分/次 | 扣 10000元/次 | 1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超时或二次(及以上)交办的,该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8 | 检查考核 | 8.1集中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每扣0.1分 | 10 | 0.1分/条 | 扣400元/条 | |
8 | 检查考核 | 8.2大型检查、考核中被督查人员发现问题 | 10 | 1分/条 | 扣800元/条 | |
9 | 其他 | 9.1蓝天保卫战、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资料、文明创建及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 | 5 | 0.5分/条 | 扣200元/条 | |
9 | 其他 | 9.2及时处理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办、应急联动、蓝天办在工作群督办的问题 | 5 | 1分/条 | 扣400元/条 | |
9 | 其他 | 9.3及时处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影响单位形象的负面报道以及影响成绩排名的事件 | 5 | 5分/条 | 扣5000元/条 |
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和中心工作(总分100分,权重5%)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10 | 10.1应急处突反应速度和执行力 | 接到任务后迅速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将任务完成好 | 接到任务未能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延误任务 | 40 | 10分/次 | 扣10000元/次 |
11 | 11.1完成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任务及完成效果 | 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 未按要求完成 | 30 | 10分/次 |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违约金10000元;造成区领导或全区会议点名批评相关工作的,扣违约金20000元。 |
11 | 11.2协助配合街镇完成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任务及完成效果 | 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 未按要求完成 | 30 | 10分/次 |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违约金10000元;造成区领导或全区会议点名批评相关工作的,扣违约金20000元。 |
四、日常维护管理(总分100分,权重40%)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要求 |
12 | 养护管理 | 12.1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无枯枝败叶 | 对倾斜树不采取措施,有枯枝败叶的现象;行道树冬修不及时,修剪不一致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
12 | 养护管理 | 12.2无死株、缺株、死苗、缺苗 | 死株或缺株不及时补栽,死苗缺苗不及时补植。(每株或每平方米花灌木)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下达通知三天之内完成补栽补植的不扣分,未补栽补植的每处累计扣分 |
12 | 养护管理 | 12.3及时对绿篱、花灌木进行修剪,对内膛干枯枝叶进行及时梳空 | 绿篱、花灌木修剪不及时超过10cm者。(每株或每平方米) | 3 | 0.5分/株(平方) | 200元/株(平方) | 花灌木、绿篱造型整齐、一致美观大方 |
12 | 养护管理 | 12.4行道树地脚枝及时进行抹芽,行道树上无杂物或钉钉子等 | 地脚枝超过15cm以上(每株)、存在钉钉子、随意拉扯电线绳索、晾晒衣服和其他物品等现象。 | 3 | 0.5分/株/处 | 200元/株/处 | |
12 | 养护管理 | 12.5对人、构建物等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的植物未及时修剪 | 每一棵植株以1处计算 | 2 | 0.5分/株 | 200元/株 | |
12 | 养护管理 | 12.6绿化出现大面积灰尘未及时降尘 | 每1平方米以1处计算 | 2 | 0.5分/平方米 | 400元/平方米 | |
12 | 养护管理 | 11.7行道树树堆土要求低于树围10cm,且均匀 | 树下堆土未按标准且不均匀。(每株) | 2 | 0.5分/株 | 200元/株 | |
12 | 养护管理 | 12.8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 病害虫处理不及时。(行道树一株;公共绿地一平方米) | 2 | 0.5分/株(平方) | 200元/株(平方) | |
12 | 养护管理 | 12.7行道树每年打孔或挖沟施肥一次 | 未施肥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肥料由园林局统一发放,按要求实施 |
13 | 养护管理 | 13.1绿地春、夏生长季节追肥不少于一次 | 生长季节一处未追肥的 | 3 | 0.5分/平方 | 200元/平方 | 肥料由园林局统一发放,按要求实施 |
13 | 养护管理 | 13.2行道树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 | 一株未刷白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高度1.2米 |
13 | 养护管理 | 13.3对开花植物的修剪季节把握及时,修剪专业。 | 未及时把握季节气候,修剪延迟或任意修剪,导致花少甚至无花。 | 3 | 0.5分/株(平方)次 | 200元/株(平方)次 | |
13 | 养护管理 | 13.4对乔木进行冬季修剪 | 一株未修剪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
13 | 养护管理 | 13.5保护热带植物过冬安全 | 一株热带植物未包扎的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用纤维布包扎。 |
13 | 养护管理 | 13.6绿化带、草皮、行道树下及时清除杂草 | 一处杂草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1平米以上的区域 |
13 | 养护管理 | 13.7草皮修剪平整,乔、灌木与草皮间隙5-10cm | 一处参差不齐或践踏的,草皮与乔、灌木之间未间隔的(每平方米) | 3 | 0.5分/平方 | 200元/平方 | |
13 | 养护管理 | 13.8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 苗木干枯现象。(每平方米) | 3 | 0.5分/平方 | 200元/平方 | |
13 | 养护管理 | 13.9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 吹倒或雪压树木没及时扶植(每株) | 3 | 0.5分/株 | 200元/株 | |
14 | 卫生管理 | 14.1树穴内、绿化带、草皮无污垢、白色垃圾及其他堆杂物 | 一处油污(平方米) | 3 | 0.5分/平方 | 200元/次 | |
14 | 卫生管理 | 14.1树穴内、绿化带、草皮无污垢、白色垃圾及其他堆杂物 | 一处白色垃圾或杂物未清除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
14 | 卫生管理 | 14.1树穴内、绿化带、草皮无污垢、白色垃圾及其他堆杂物 | 严禁焚烧树叶或垃圾 | 2 | 1分/次 | 5000元/次 | |
14 | 卫生管理 | 14.1树穴内、绿化带、草皮无污垢、白色垃圾及其他堆杂物 | 严禁将园林垃圾倒入环卫范围内 | 2 | 1分/次 | 5000元/次 | |
14 | 卫生管理 | 14.2水体应及时清理换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 | 水面不清澈 | 2 | 1分/次 | 1000元/次 | 水体全年不少于六次换水,少一次,扣除该项一次的全部费用。 |
14 | 卫生管理 | 14.2水体应及时清理换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 | 有漂浮物 | 2 | 0.5分/处 | 200元/处 | 水体全年不少于六次换水,少一次,扣除该项一次的全部费用。 |
14 | 卫生管理 | 14.3园灯、园椅、栏杆、果皮筒等园林设施干净、整洁 | 一处未清洁 | 2 | 0.5分/处 | 200元/处 | |
15 | 园林设施管理 | 15.1园路、园灯、园椅、栏杆、果皮筒、花坛侧石、直饮水机等设施良好 | 一处破损或参差不齐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
15 | 园林设施管理 | 15.2园林建筑、设施保持原貌、及时修缮、维护良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 | 擅自改变原有风貌或脱落油漆等现象。(每处)未及时修缮的,未进行刷漆的(每平方米) | 3 | 0.5分/处 | 1000元/处 | |
15 | 园林设施管理 | 15.3防护铁丝网整齐、有序 | 脱落未修缮、未拉直的(每处) | 3 | 0.5分/处 | 200元/处 | |
15 | 园林设施管理 | 15.4绿地内给水系统设施完好,能正常浇灌。 | 给水设施(含管道及取水口)损坏,未及时修复 | 3 | 0.5分/次 | 200元/次 | 给水系统及健身设施均为绿地内的基础设施,发现损坏需及时修复。如出现不及时修复,甚至直接损毁者,处罚加倍。 |
15 | 园林设施管理 | 15.5绿地内健身器材完好,能正常使用 | 健身器材损坏,未及时修复。故意损毁的加重处罚。 | 3 | 0.5分/次 | 200元/次 | 给水系统及健身设施均为绿地内的基础设施,发现损坏需及时修复。如出现不及时修复,甚至直接损毁者,处罚加倍。 |
16 | 其它管理内容 | 16.1无随意摆摊设点,无擅自占用绿地、无任意悬挂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 | 一次/一处 | 2 | 0.5分/次 | 200元/次 | |
16 | 其它管理内容 | 16.2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 一次未报告 | 3 | 2分/次 | 5000元/次 | |
16 | 其它管理内容 | 16.2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 一次未配合 | 3 | 1分/次 | 1000元 /次 | |
16 | 其它管理内容 | 16.3协助街镇处理好边界范围的维护管理并配合完成好涉及到维护范围内中心工作任务。 | 一次/一处 | 3 | 1分/次 | 2000元/次 | |
16 | 其它管理内容 | 16.4未经主管单位允许在公园举行活动,未制止。 | 一次/一处 | 4 | 2分/次 | 5000元/次 |
说明:1、绿地考核因工程建设缺项的内容不扣分。
按照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扣分分数达到该项分值,扣分不再叠加,扣款叠加。
4、工作总结未上报,暂停付上月维护费。
附件4
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数据统计表(铜官工业园区公共绿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维护总面积小计(㎡) | 绿地面积(㎡) | 社区游园绿地面积(㎡) | 边坡绿地面积(㎡) | 分车带/中分带(含渠化岛)绿地面积(㎡) | 道路两侧(含楼盘)景观绿地面积(㎡) | 厂区/围墙外面积(㎡) | 铺装(㎡) | 水体(㎡) | 行道树数量(株) | 等级 |
1 | 彩虹路 | 湘江大道-铜官大道 | 22934.00 | 22934.00 | 0.00 | 0.00 | 1253.00 | 21681.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级 |
2 | 湘江大道 | 城湘路-灰场路 | 82711.00 | 82711.00 | 0.00 | 0.00 | 6288.00 | 7642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3-1 | 花果路 | 湘江大道-黄龙路 | 95745.00 | 95745.00 | 0.00 | 0.00 | 15400.00 | 8034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级 |
3-2 | 花果路 | (花实路-黄龙路)公共绿化带绿化提质 | 37980.00 | 37980.00 | 0.00 | 0.00 | 0.00 | 37980.00 | 0.00 | 0.00 | 0.00 | 1490.00 | 二级 |
4-1 | 白杨路 | 花果路-黄龙路 | 36508.00 | 36508.00 | 0.00 | 0.00 | 13547.00 | 22961.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4-2 | 白杨路 | 石龙路-五杉塘堤 | 10125.00 | 10125.00 | 0.00 | 0.00 | 0.00 | 10125.00 | 0.00 | 0.00 | 0.00 | 264.00 | 一级 |
4-3 | 白杨路 | 五杉大塘 | 23948.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3948.00 | 0.00 | 一级 |
5 | 花实路 | 铜官大道-花果路 | 41477.00 | 41477.00 | 0.00 | 0.00 | 2534.00 | 3894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级 |
6 | 华城路 | 花果路-黄龙路 | 13026.00 | 13026.00 | 0.00 | 0.00 | 13026.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级 |
7 | 石龙路 | 白杨路-黄龙路 | 5344.00 | 5344.00 | 0.00 | 0.00 | 534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级 |
8 | 五杉路 | 五杉塘堤-黄龙路 | 10955.00 | 10955.00 | 0.00 | 0.00 | 7772.00 | 318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级 |
9-1 | 铜官大道 | 黄龙路-城湘路(含容昌包装企业段街头绿地内铺装) | 115345.00 | 114190.00 | 0.00 | 0.00 | 19367.00 | 94823.00 | 0.00 | 1155.00 | 0.00 | 0.00 | 二级 |
9-2 | 铜官大道 | 园区标志塔广场(铜官大道与城乡路交汇处)及园区办公大楼绿化区域和游园小路的铺装 | 7645.00 | 7500.00 | 0.00 | 0.00 | 0.00 | 7500.00 | 0.00 | 145.00 | 0.00 | 0.00 | 二级 |
9-3 | 铜官大道 | 雨水花园 | 16491.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6491.00 | 0.00 | 一级 |
10 | 连心路 | 华城路-花实路 | 7305.00 | 7305.00 | 0.00 | 0.00 | 0.00 | 730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级 |
11-1 | 黄龙路 | 灰场路-花果路 | 87446.00 | 87446.00 | 0.00 | 0.00 | 42208.00 | 45238.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级 |
11-2 | 黄龙路 | 花果路-连心路 | 18292.00 | 18292.00 | 0.00 | 12461.00 | 0.00 | 5831.00 | 0.00 | 0.00 | 0.00 | 174.00 | 二级 |
12 | 天合嘉能西侧地块复绿 | 湘江大道与城乡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 8000.00 | 8000.00 | 0.00 | 0.00 | 0.00 | 8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级 |
合计 | 641277.00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
第五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
第五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
第五章第9.2(1) 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五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
第五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
第五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或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五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第五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价格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十、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八、其他材料
一、封面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 购 人: |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日期:
二、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
服务内容 | |
投标报价 | 服务费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
服务期限 | 22个月 |
备 注 | |
其他事项申明: |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
(2)供应商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四、分项价格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
2、分项报价表
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月)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_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页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5-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页5-4
提供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福利、监狱) | 商标名称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
福利 | ||||||||
小计 | ||||||||
监狱 | ||||||||
小计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页5-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6.2款或者第36.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页5-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5-1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应按照货物的制造生成企业填报,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填报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十、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_日
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 内容 |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 购 人: |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日期:
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页1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等)
附页1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页13-3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页13-4分包意向协议书
附页13-5其他说明
附页13-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附页13-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本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页13-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附页13-3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合同款项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页13-4
分包意向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
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为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甲公司全称)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如中标,分包供应商分别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分包意向供应商1(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
3.分包意向供应商2(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
4.分包意向供应商3(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
...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请填写: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甲公司全称)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
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七、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份,(甲公司全称)及各分包意向供应商各一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3.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且明确分包内容,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接受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分包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13-5
其他说明
附页13-6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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