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3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32312120001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智云管廊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民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磊025-855890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1
公告正文
[0]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32312120001 | 项目名称 | 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32312120001004001 | 标段名称 | 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 | ||||||||||||||||||||||||||||||||||||||||||||||||||||||||||||||||||||||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一期)EPC工程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3〕3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智云管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已落实,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京民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连云港智云管廊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标段 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标段名称:2023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2.2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内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含热力管网约10.154KM(其中中压管道8.146km,低压管道2.008km),污水管网2.5km、附属绿化、基础支墩、防护措施等。(建安工程费暂定13000万元)2.4 招标范围:从项目施工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 (含驻场)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送审价的审核、商务分析、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出具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各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及竣工决算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当上级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做好配合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2.5 服务期:180日历天 (与施工工期同步) ,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2.6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收费按苏建价协 (2022) 7号文标准的7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做无效标处理。2.7 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5 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在有效期内)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3年7月-2023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3.6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 (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3.7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 其它要求:3.9.1 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9.2 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3.9.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1) 企业营业执照;(2)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3)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6) 投标人承诺书 (见投标格式) 。注: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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