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黄兴镇龙峰小学教育教学辅助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518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景秀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黄兴镇龙峰小学教育教学辅助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18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45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履行地点:黄兴镇龙峰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3.3.6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3.3.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3.8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3.3.9在项目整体验收前,甲方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甲方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3.3.10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3.3.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12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13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14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 3.3.15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3.3.1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3.3.17乙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3.18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3.1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3.20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21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一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3.3.22货物送到现场全部安装完毕后,甲方予以签收。 3.3.23在现场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509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75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50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远大路支行(湖南景秀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94836000003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3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5.3.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甲方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甲方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协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3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6.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资料、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4.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发放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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