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关于邀请参与总队(局)机关办公楼围墙(花坛)修缮项目比选的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拟对机关办公楼围墙(花坛)进行修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进行,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比选,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9万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包括完成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
二、项目地址及概况
项目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6号,主要包括原部分栏杆、立面块料、砖砌体、200厚混凝土地面等拆除,及挖沟槽土方、回填方、基础、混凝土压顶、矩形柱、水泥砂浆抹灰、600*600*20厚米黄色花岗石墙面、石柱,灰色铁花栅栏5*60扁铁、屋面中式灰瓦、透水砖地面、装饰壁灯及电气配管配线等。
若需实地察看,请联系徐老师(电话:13699056091)。
三、项目要求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填写姓名 |
2 |
技术负责人 |
填写姓名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 |
4 |
缺陷责任期 |
1年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7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竣工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审计完成支付剩余金额,质保金以审计结算价的3% 计算,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无息)。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先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发票,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8 |
质保期 |
一年。 |
2、招标范围:清单编制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及项目图纸见附件(另册)。
3、实施要求:
3.1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3.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文明施工,符合环保督察要求实施本工程。
3.3依法办理实施该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若未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4采购人不提供除场地条件以外的临时设施用地。仓储、材料以及临时建渣堆放由采购人指定地点且服从采购人管理。
★3.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4、施工技术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四、商务要求
1、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
2、服务地点: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6号。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2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3竣工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审计完成支付剩余金额(扣除质保金),质保金以审计结算价的3% 计算,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无息)。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先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发票,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验收: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及产品认证组织验收。
5、其他要求:供应商承诺最终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期内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密封后送交至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207室),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5551484。逾期未提交比选文件的单位做弃权处理。
(二)请于2023年2月17日17:00前将比选文件送达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6号207室。请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本次采购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项目比选。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将在符合条件报价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进行比选,比选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请备选单位在比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设计图清单评分细则设计图清单评分细则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