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YZYZB[GK]2020008的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航路景观护栏提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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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为加强主干道吴航路景观效果,提升城区道路景观品质,计划对吴航路景观护栏进行提升,实行全年每月摆设新鲜盆花,营造层次丰富、色彩多样的城市门户形象。 | 1 | 摆花一年更换12次。每月所摆的盆花品种、数量应按采购人所计划的品种、盆数进行摆设等。 | 351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351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承包期限一年,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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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景观护栏安装完毕后,经点验合格,支付合同款的40%。 | |
2 | 30 | 半年花卉摆放完毕后,经点验合格,支付合同款的30%。 | |
3 | 30 | 一年花卉摆放完毕后,经点验合格,剩余货款全部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5%),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3个月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
10、违约责任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摆花一年更换12次,景观护栏摆放类型: 景观护栏摆花类型计划表 地点 面积(m2) 盆花类型 规格(cm) 摆花次数 单价 金额 (元/年) 备注 万星广场至消防大队 (总长约2200m) 200 A类型花 高度40-50 冠幅30-35 一年4次,每次约3030盆*4次 15.2 元/盆 184224 观叶占1/3, 16株/m2 50 B类型花 高度35-40 冠幅25-30 每次约1255盆*12次 17.1元/盆 257526 摆花占2/3,BC类25株/m2,D类64株/m2,每月更换一次。 50 C类型花 每次约1250盆* 12次 12.35元/盆 185250 500 D类型花 15X13 每次约32000盆* 12次 2.375元/盆 912000 景观栏杆 花箱97*50*95栏杆400*34*90 总长约2200米 900元/米 1980000 白色铝合金花箱和镀锌栏杆相结合解决防锈、美观与安全。 总 价 3519000 说明: (1)景观护栏以镀锌栏杆花箱形式。护栏采用锌钢材料静电烤漆,槽内套种植内胆; A类型品种如:变色木、千年木、红(粉)掌、花叶络石等; B类型花品种如:香雪球、长寿花、五色梅、木茼篙、蓝雪花、绣球花、郁金香、大丽花、黄虾花、三角梅等; C类型花品种如:康乃馨、五星花、美女樱、菊花、向日葵、瓜叶菊、姬小菊、比利时杜鹃、大花海棠、月季、大花天竺葵、大红万寿菊等; D类型花品种如:香彩雀、玛格丽特、马鞭草、紫罗兰、矮牵牛、百日草、凤仙、金鱼草、花边石竹、鼠尾草、虞美人、旱金莲、金盏菊、万寿菊、薰衣草、风铃草、蝴蝶花、皇帝菊、孔雀草、长春花、太阳花、波斯菊、千日红、鸡冠花等。 (2)最终总价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验收时数量按实结算,区分花类型有争议时,以采购人判定为准。 14.2、摆花每月须更新,正常情况下每月3~4天进行整体更换,月初1-3号进行验收,日常甲方每15天进行一次巡查点验并通知整改。 14.3、每月所摆的盆花品种、数量应按采购人所计划的品种、盆数进行摆设。中标人应提早1个月呈报次月摆花品种及清单计划表,经由采购人经办人员核定后方可生效施工;若无提交次月品种清单计划表,视该月摆花无效。如有部分调整,按采购人预先通知执行,增加部分的单价一律按照原先招投标的价格计算;每月摆设的盆花其季节性名花不低于70%;如中标人临时认为别的品种比原先计划的品种更好,也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品种。(详见摆花品种计划一览表) 14.4、为了保证一年四季皆能摆上鲜艳盆花,每月须整体更换,重大节日如“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四大节日应在一周前更换新鲜盆花,保证节日的气氛。若发现未全部更换,扣除差额数并要求在24小时内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按未换盆数十倍罚并记录在案。在连续10个月内出现3次记录在案时,采购人视中标人在恶性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以现场拍照为准,合同终止,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4.5、每月新摆的鲜花必须是绽开程度为7-8成的无病虫害健壮的鲜花,花的形体应饱满匀称,摆花整体造型应具有高低层次感。 14.6、日常浇水、拔除杂草、除虫等由中标人负责,夏天每天必须早晚浇水两次。发现鲜花效果不理想、枯死、破损、被盗等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在24小时内补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不及时补换处以死亡数额的三倍扣罚。杂草、卫生不到位按每天每次扣罚款300元直至整改到位。 14.7、每次更换盆花后,中标人应在每月1-3号及时通知采购人清点验收并有义务提供车辆往返现场(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应在月底3天就通知),中标人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验收,每延误一天,采购人视为该天未换花,有权扣减月款的1/30,超过5天(含5天)按扣款半月计算。 14.8、每月所摆鲜花需种密或摆满(如营养袋规格15X13厘米,每平方不得低于64袋),以密铺不露土为准原则。摆花经验收,如发现数量密度未达标或鲜花质量未达标,应按合格质和量补足,若不补足处每天以月款额的1/30扣罚,5天(含5天)未补齐按半月计算扣罚,超过15天,整月扣罚,发现三次以上数量和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14.9、每月所摆鲜花需整齐有美感,如发现效果不理想通知整改,整改后中标人须通知采购人并有义务再次提供车辆往返现场;如48小时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并扣罚相应的数额。 14.10、中标人务必保证景观护栏质量,需解决防绣、变黄、美观与安全之间的问题。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如出现生绣、变黄现象,将扣减合同总额的5%,由采购人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14.11、经验收过的摆花,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摆花损失,其损失部分按实扣除,灾后有追加补齐的由采购人付追加款。 14.1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4.13、特别说明:中标人苗圃内应至少多储备3%的同规格鲜花数量及20米长的景观护栏,以供24小时内及时补缺换差。 14.14、护栏责任险购买,避免因设施带来的群众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所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中标人需购买设施公众责任险来转移相应经济赔偿风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吴航街道国丰花园180号 | 住所: | 福州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三友书屋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长希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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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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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8801535 | 联系方法: | 135993988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 0251 0960 1066 30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6日